试析著作的冒名侵权探析

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qzhang_101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著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权为复杂的民事权利,客观上已经成为最复杂、最深奥的法学分科之一。而署名权便是这种复杂民事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其法律意义之一在于明确作品的权利归属、维护作品创作的特定风格。冒名侵权作为一种新的侵权形态,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主观上的故意性、侵权对象的特定性和行为上的隐蔽性等特点,其实质是以不知名的某特定主体的姓名或署名冒称知名作家的姓名或署名发表、出版、复制、销售作品的侵权行为。只有建立和完善著作权登记制度,充实现有的著作权法规,增加作者或著作权人署名的特定附随义务,才能有效地防止冒名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知名作家的署名不被冒用,激发创作者的积极性和创作潜能的充分发挥。
  关键词:署名权;署名权侵权;冒名
  一、文字作品冒名侵权法律分析
  (一)署名权的概述
  署名权是著作权权人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保护署名权是世界各国通例,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2项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从这一条可以看出,所谓署名权,即作者在特定作品表明其真实身份、并将其姓名(真实姓名、别名、笔名、化名等)表征作品之上,以证明或宣示此作品为该作者所创作而非彼作者所创作的权利。署名权的权利主体必须是作品的真实作者;署名权必须与作品相联系,用来表明具体作品作者的真实身份,不与作品相联系的署名,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署名。
  (二)冒名侵权及其基本特征
  冒名,又称署名的冒用,即侵权人滥用姓名权或姓名变更权,通过变更姓名等方式规避法律的行为,将作品——往往是伪劣作品,冒用知名作家或畅销书作者的姓名或署名发表、出版,以获得名誉、牟取不合法经济利益的侵权行为。冒名侵权是近年来著作权领域中的一种新的侵权形态,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冒名侵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特征:
  1.形式上的合法性
  冒名从署名的形式特征上看,似乎没有侵犯其他作者的权利,因为在冒名侵权中,冒名侵权人在特定作品上所署之名为该作者自己通过合法程序登记或变更的姓名。单从姓名权的角度来分析,行为人通过合法程序登记或变更的姓名、或取得他人的姓名使用权的行为是合法的。如从署名权的形式来看,行为人作者或著作权人使用自己通过合法程序登记或变更的姓名发表作品,也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它与未经他人许可,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发表、复制、销售作品的署名盗用行为有根本的不同。
  2.主观上的故意性
  冒名侵权人通过合法程序登记或变更自己的姓名、取得他人的姓名使用权的真正目的,不在于正当地行使自己的姓名权或姓名变更权,而往往是为利用名人效应,套用知名作家的署名这一搭便车行为以牟取不法经济利益和特定社会地位,达到挤占作品市场的非法目的。
  3.侵权对象的特定性
  冒名侵权的对象无一例外地为知名作家、著名作家或者畅销书作家以下简称知名作家的署名。这是因为知名作家的署名具有一般作者的署名所不具有的社会声誉和市场影响力,只有采取冒用知名作家的署名发表、复制、销售作品,才能给侵权人带来最大的经济利益,谋取自己不能用正常手段和程序获得的非法利益与社会地位。
  4.行为上的隐蔽性
  与盗用他人署名、姓名混同、挂名、将合作作品作为单独作品署名等侵权行为相比较,冒名侵权人采取的侵权手段一般具有相当的隐蔽性。
  三、完善文字作品冒名侵权之法律救济的立法对策
  1.文字作品冒名侵权规制的博弈基础分析
  法律的现实条文对行为人规制的完善程度决定了该规制的实际效果。而要提高其完善程度又必须对规制过程以及规制者与被规制者的行为进行综合而细致的分析,只有这样,规制条文才可能对被规制者形成实质意义的约束作用。因此,完善文字作品冒名侵权规制的问题实质上是对冒名侵权行为发生过程中仿冒者、被仿冒者以及规制者三个主体之间的博弈关系的认识问题。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该博弈属于多方博弈,而且属于多重博弈。首先,被仿冒者与仿冒者存在着第一重博弈关系。在理性预期的假设之下,被仿冒者为维护自身利益,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根据自身的阅历、创作风格、写作技巧,将其文字作品尽可能个性化、特色化,从而增加仿冒者实施冒名侵权行为的时间及经济成本,这实际上是一种辅助规制行为。其次,就是规制者与仿冒者之间的第二重博弈关系。
  2.充实现有的法律规定,增加著作权人署名的特定附随义务
  署名的重要法律意义要求作品的署名应当具有真实性、可识别性和显著性特征。鉴于我国特定的姓名传统与汉字的外在特征所决定的、客观上存在大量的同名同姓现象,在既尊重民事主体和作者正当、合法的姓名权或名称权的前提下,又能有效地防止冒名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知名作家的署名不被冒用,以激发创作者的积极性和创作潜能的充分发挥,充实现有《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保持作品署名的真实性、可识别性、显著性和严肃性,应当增加著作权人署名的特定附随义务。其内容包括:
  (1)署名、署名权内容的列举以及真实说明义务。我国《著作权法》只规定了署名权,但是对署名与署名权的内容没有作出进一步的规定。笔者认为,在我国《著作权法》暂时不便修改的情形下,有必要在《著作权法》有关实施细则中对署名与署名权的内容加以补充,使之具体化。特别是应规定作品作者的署名应当具有真实性,对作品作者介绍的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具体并应在作品显著的位置标明而为读者或社会公众所识别,不得含有明身份时可用本人的全名或缩写名,也可使用本蒙骗、虚假、误导的文字或说明。如果和已知的其他作者特别是知名作家姓名或其经常使用的署名相同,在新近创作、发表作品上署名的作者或著作权人则必须对作品上署名的作者的性别、籍贯、出生地、居住地、文化程度、经历、职业、工作单位、业绩等事项作必要的说明,特殊情况下还有必要配上作者近期照片,以示区别。
  (2)作品和作者的介绍不得有误导的内容,特别是在有同名作者以及有同名知名作家的作品面世的情况下,在新近创作、发表作品上署名的作者或著作权人负有对署名做必要的、真实的介绍与说明,且其介绍扫与说明不得包含有使读者误认为该作品为先前的同名作者或知名作家的最新作品的内容或暗示,也不能仅仅以不显眼的文字来说明。否则,在该作品上署名的作者或著作权人应承冒名侵权的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王玉凯.论署名权转让及其法律效力[J].知识产权,2014,(5):50-55.
其他文献
<正> 我们中国人的心态一般都忌谈危机,怕提危机,因为“危机”往往使人联想到“大事不妙”。其实,从学术角度而言,如果某一个学科出现了危机意识,这未必意味着该学科即将完蛋
【目的】分析前列腺癌病人的多种临床指标与其3年生存的相关性,为前列腺癌病人预后判断提供依据。【方法】回顾性随访分析341名前列腺癌病人的资料,计算3年总生存率,并应用单
国际研发投资通过三个渠道影响东道国自主创新能力,即东道国研发资本边际产出能力、研发投资水平及研发人员素质、研发全要素生产率。但不同类型的东道国拥有的过程机理并不
轻度、中度脱水无呕吐者,可采用口服补液;中度、重度脱水,呕吐不能口服者,一般应用静脉输液。一、口服补液: 可选用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口服补液盐(简称ORS)。电解质浓度相当
电作为一种无形的物质,必须通过有形的载体将其传输.因此电力设施,特别是输电设施是电力系统赖以运行的载体,也是发电、输电、供电和用电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任何一个部分被
“面对新时代新方位新使命,人民政协必须继承学习的光荣传统,把学习作为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的政治责任,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的有效途径,更加崇尚学习、积极改造学习、持
报纸
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为我国广告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因此,为确保广告能够在新媒体环境下,实现自身的更好发展,本文提出强化广告创意理念升级、明确广告创新发展趋势、
通过对吉林省农业科技进步现状的分析,揭示出其主要制约因素是科技投资数量不足、投资结构不合理、科技储备不足、农科教结合不紧、农民素质偏低等,并由此提出:推进农业科技进步
随着虚拟现实技术的突飞猛进,虚拟现实覆盖的应用领域也越来越广。其中虚拟现实医疗是虚拟现实技术最有意义的应用领域之一,虚拟现实医疗对人类来说是一大重要的进步。在临床
本文对笃斯越桔根、茎的初生结构及叶的结构进行了解剖学研究。结果表明:笃斯越桔具有明显的湿生植物解剖特征,具体表现在茎的皮层中存在着发达的通气组织;叶片表皮细胞具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