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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切实提高本市税收征管水平,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要求,对本市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英文“万元版”(以下简称“万元版”专用发票)换版有关事项特作如下规定:一、换版范围。凡在本市注册登记,并已经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下列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换版使用“万元版”专用发票.1、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沪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分公司;2、从事百货零售的企业;3、连锁经营店(或超市);4、经查1995年上半年月均申报销售额不满100万元的;5、新办的外商投资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