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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下午,深圳东门外的农贸市场上,空气里弥漫着刺鼻的气味。往昔在此热卖的的果子狸已无踪影。一名专贩果子狸、常与几百只果子狸同室而居的小贩大声对记者抱怨:“谁说果子狸有SARS?广东人吃了30多年了,怎么过去都没得病呢?要是免费,我每天都可以吃一只!”
这是广东省政府下令捕杀果子狸后的第三天。捕杀决定出台当天,广州一名自由职业者被确诊为“非典”病例。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冯鎏祥说,广东处于“非常时期”,应该有“非常措施”。“国家卫生部是支持我们的做法的。”
而就在五个月前,果子狸刚刚在广东获得“解放”——它被列入去年8月国家林业局公布的首批可商业性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名单。
在这份名单发布前,果子狸一度被怀疑是向人类传播SARS的祸首,从2003年4月起在全国各地被隔离封存。
从去年4月到今年1月,短短八个月内,果子狸在中国历经了监禁、释放、处死的大起大落,其戏剧性命运与2002年冬以来侵袭人类的SARS疫情休戚相关。果子狸是否携带SARS?又是否向人类传播SARS?科研界对此认识分歧, 政府决策摇摆不定。
同时影响决策的还有果子狸背后利益巨大的野生动物驯养经营产业,疫情危急时期的全面叫停政策令这一产业遭受重创。当疫情缓和后,尽管果子狸的嫌疑犹在,但对经济利益的考量却压倒了对公共安全的关注,致使果子狸的生产经营活动被错误地解禁。
八个月后的今天,在SARS阴影重现之际,回头细究围绕果子狸作出的一系列前后矛盾的决策,可以使人思忖良久,再次审视中国应对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策略误区和体制弊端。
学界争论与决策摇摆
广东1月5日作出的捕杀决定,与卫生部1月2日向广东紧急转发的一份报告密切相关。报告作者系香港大学教授管轶等人。
管轶为粤港SARS联合攻关小组的科研带头人之一。从去年10月起,管轶等人在深穗两地野生动物市场上采集了168份野生动物样品,其中包括果子狸、貉、鼬獾和狗獾,检测结果表明果子狸携带的SARS病毒剂量及传播速度惊人,且其基因正快速向人类SARS病毒基因演变。
事实上,早在去年5月23日,管轶所在的香港大学和深圳市疾控中心就已在深圳共同宣布,他们在果子狸身上发现了SARS病毒,这一病毒与人类SARS病毒有99%以上的同源性。
然而, 6月19日,中国农业大学科技攻关组在北京宣布了一项调查结果,结论并不相同。农业大学的专家们在广东等七个省份采集的76份果子狸样本,未检测出SARS病毒;此外专家们还采集了包括蝙蝠、猴、蛇、獾在内的另外53种野生动物的逾600份样本,亦未发现SARS病毒。
虽然中国农业大学的研究者并不能否定管轶等科学家的发现,但终究表明科学界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随着外部环境发生变化,两种声音可能交替对政府决策形成影响,导致决策动摇。
中国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对包括果子狸在内的人工驯养野生动物进行监控,始于SARS猖獗的北京之春。2003年4月29日,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各地立即停止出售、收购所有野生动物,同时对野生动物养殖场进行全面监控。自此,全国野生动物的养殖、经营全面停顿。文件以林护发名义下发,是为2003年34号文。
国家林业局一位人士1月中旬接受《财经》采访时透露,当时他们已获悉果子狸等野生动物可能与SARS病毒有关,这一怀疑源于4月里几家科技攻关机构的发现。据此,国家林业局认为野生动物可能会危及公共安全,于是采取了“果断行动”。
5月下旬,就在深圳疾控中心与港大共同宣布果子狸可能是SARS病毒宿主后的第三天,广东省林业局于5月26日晚发出了态度更为强硬的紧急通知,要求将全省发放的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全部收回,所有收购、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的活动一律停止。紧急通知的重点,指向了果子狸、猴子、蛇、蝙蝠等数种嫌疑最大的野生动物。
SARS危机后,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恢复常态。6月10日,国家林业局、卫生部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适应形势需要做好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工作的通知”(林护发99号文)。99号文的第二条指出“有关研究单位正在对某些陆生野生动物与非典病毒的关系进行科学研究”,因此要求各部门“支持并配合做好对有关重点目标物种的预防监控工作”,即“对有关驯养繁殖场所采取预防性控制措施,做好妥善隔离、卫生防范、监测检疫等工作。对已流入餐饮业及市场的重点目标物种,应妥善封存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对所有野生动物养殖场的全面监控,在99号文中已被收小到“对有关重点目标物种的预防监控”。
然而,适度从紧的99号文在执行中却演变成野生动物的开禁令。99号文的主要贯彻执行者,即是国家林业局。其“科学依据”之一,即为农业大学的初步研究结论。
从紧收方针到解禁政策
99号文第五条要求“对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物种,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论证,报国家林业局统一公告后,可以从事经营利用性驯养繁殖”。这条规定迅速被解读为野生动物经营活动即将解禁。
7月10日,广州《信息时报》发布消息称,“国家林业部门透露,有关暂停驯养繁殖成功的野生动物规定将解禁。对手续齐备、经营规范的驯养繁殖单位与个人,随着一纸通知,将恢复‘非典’前经营。”
7月11日,西安《华商报》报道称,“7月10日,记者从省林业厅获悉,我省被禁止两个多月的万余只人工驯养果子狸有望被解禁,可恢复正常经营。”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新闻报道的信息源,无一不是林业部门。其关注点唯有99号文第五条。
事实上,国家林业局7月3日印发了一份“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适应形势需要做好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工作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份“7•3”通知将99号文和34号文的关系作出如下解释:
“4月29日的通知,仅是针对‘非典’时期所采取的临时性管理措施,现在12个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是‘非典’过后适应形势要求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提出的规范化的管理要求。”
在作出上述定性后,“7•3”通知提出“4月底以来,从配合抗击‘非典’的大局出发,曾一度暂停了科学研究需要之外的野生动物活体、死体的出售、收购、运输、进出口等经营利用行为。联合通知下发后,各地……于7月10日前提出驯养繁殖技术成熟,可以从事经营利用性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物种名单,以便我局尽快统一向社会公告,以切实恢复和支持合法的驯养繁殖行为和维护驯养繁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令人费解的是,尽管99号文体现的政策方向是继续“对有关重点目标物种预防监控”,但遍查国家林业局“7•3”通知对99号文解释部分的全文,并无只言片语提及上述政策取向。
于是,旨在持续对野生动物紧收政策的99号文,演变为对野生动物的解禁令。
解禁名单果子狸赫然在列
相比在“非典”肆虐高峰期下发的“4•29”通知,“7•3”通知下发之时,“非典”大势已去。
99号文印发的6月10日,中国内地“非典”病例报告为1例,住院接受治疗的“非典”确诊病例为589例。“7•3”通知下发当天,内地“非典”报告病例为零,住院确诊病例仅余27例。而这两项数字在“4•29”通知下发当天分别高达202例和3303例。普遍的乐观情绪在2003年六七月间弥漫全国。反思的声音固然一直未曾消失,但在举国欢腾声中亦已式微。
在这一背景之下,管轶等科学家5月下旬就果子狸发出的警告,当不及农业大学6月中有关研究的“无所发现”悦耳。经济考量的权重大幅上升,解除“4•29”通知以来对果子狸等野生动物驯养经营的禁令,也就超越公共安全的需求,上升为2003年七八月间野生动物养殖业的主导需求。
在国家林业局下发“7•3”通知前后,各省开始纷纷上报本省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名单。其中,广东报了100多种,陕西报了20种。
不到一个月后的8月5日,国家林业局发布121号文,首批公布“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下称名单)。这一“解禁名单”包括54种野生动物,果子狸赫然其中。
在驯养繁殖领域,全国各地的野生动物养殖户们一片欢腾。
在广州,国楼野猪养殖有限公司经理王国楼兴奋地对《南方日报》记者说:“我等的就是这一天。”
在上海,奉贤区特种养殖大户唐雪良告诉《新民晚报》记者:“果子狸被平反了。我还是打算继续养果子狸。”
果子狸等野生动物养殖业属高利润行业,利润大头恰在下游。驯养繁殖领域开禁,经营利用领域必是同步跟进。就在121号文公布的次日,“果子狸将重上餐桌”的标题立即涌现在各地报纸上。很快,国内主要果子狸驯养繁殖大省恢复了经营活动。
一个被忽略的问题是,在121号文出台后,此前下发的99号文还有无效力?99号文中对“有关重点目标物种”的预防监控还依然生效吗?
自2003年8月国家林业局公布首批名单之后,12部委签发的99号文已经鲜有人正式提及。
果子狸解禁缺乏合法性
去年10月,中国工程院院士、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所长钟南山曾警告说,目前已有不少线索能够证实果子狸和其他一些野生动物可能传播“非典”。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安全性的情况下,“果子狸重返餐桌”是不恰当的。
但遗憾的是,对果子狸隔离监控从去年8月以后在事实上已被解除。国家林业局当月印发121号文,公布首批“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被看做是果子狸重上餐桌的通行证。
面对当前公众的质疑,国家林业局一位官员向《财经》解释说,121号文只是从林业部门权限范围内确认了果子狸在驯养繁殖技术上过关,“至于它是否携带病毒,是否传染人类,是否可以食用,已经不是我们这个部门的事情了。”“如果果子狸要上餐桌,必然要经过好几个关口”。
然而从去年8月121号文出台后,似乎并无其他部门设置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技术成熟到重上餐桌之间的任何一道关口。
121号文下发后,广州市于10月下旬开始重新发放“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明”,餐厅酒楼只要拿到许可证就可以直接买卖果子狸,堂而皇之将果子狸重新摆上台面。
现实很快教训了这种“大胆侥幸”。至今年1月12日,广东已发现三例SARS确诊或疑似患者。一人为餐馆服务员,不排除“接触过野生动物的可能性”。
谁为决策失误负责?
在1月5日广东省政府紧急召开的捕杀果子狸大会上,广东省省长黄华华提出,对果子狸等野生动物的合法饲养户要视不同情况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副主任彭尚德告诉《财经》,这是非常重要的一大进步,以往在赔偿问题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
其实,主管部门进行野生动物养殖监管始终离不开经济考量。华南濒危动物研究所研究员江海声在接受《财经》采访时分析认为,“4•29”通知下发后,作为野生动物养殖经营活动主管部门的国家林业局,面临着来自全国养殖业界的巨大压力。而为了尽快减轻这一巨大压力,国家林业局片面执行了由12个部门联合下发的99号文,并以最快的速度组织各省上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名单,希望尽早恢复野生动物养殖经营活动,减少经济损失。
江海声认为,无论是一律叫停的“4•29”通知还是局部叫停的99号文,都非国家林业局一家下达,而是协调多个部门共同决策的结果。其执行,理应由接受多个部门乃至国务院的统一监督。
问题是当SARS疫情的阴影逐渐散去之后,当初为抗击SARS而紧急结成的“决策联盟”却迅速消解。国家林业局作出果子狸解禁令后,参与制定对野生动物紧收政策的各有关部门无一提出质疑。甚至在99号文会签时名列其中、对公共卫生及未来防治SARS之疫承担首要责任的卫生部亦未有置喙。在“后SARS时期”的一派乐观气氛中,果子狸的危险嫌疑已被迅速淡忘。
现在看来,正是因为缺乏对政策的统一监督执行,因为各部门罔顾全局利益的各自为政,使得国家林业局对决策的片面执行成为可能,从而导致果子狸等重大SARS嫌疑野生动物得以摆脱隔离,并最终危及公众安全。
这是广东省政府下令捕杀果子狸后的第三天。捕杀决定出台当天,广州一名自由职业者被确诊为“非典”病例。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冯鎏祥说,广东处于“非常时期”,应该有“非常措施”。“国家卫生部是支持我们的做法的。”
而就在五个月前,果子狸刚刚在广东获得“解放”——它被列入去年8月国家林业局公布的首批可商业性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名单。
在这份名单发布前,果子狸一度被怀疑是向人类传播SARS的祸首,从2003年4月起在全国各地被隔离封存。
从去年4月到今年1月,短短八个月内,果子狸在中国历经了监禁、释放、处死的大起大落,其戏剧性命运与2002年冬以来侵袭人类的SARS疫情休戚相关。果子狸是否携带SARS?又是否向人类传播SARS?科研界对此认识分歧, 政府决策摇摆不定。
同时影响决策的还有果子狸背后利益巨大的野生动物驯养经营产业,疫情危急时期的全面叫停政策令这一产业遭受重创。当疫情缓和后,尽管果子狸的嫌疑犹在,但对经济利益的考量却压倒了对公共安全的关注,致使果子狸的生产经营活动被错误地解禁。
八个月后的今天,在SARS阴影重现之际,回头细究围绕果子狸作出的一系列前后矛盾的决策,可以使人思忖良久,再次审视中国应对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策略误区和体制弊端。
学界争论与决策摇摆
广东1月5日作出的捕杀决定,与卫生部1月2日向广东紧急转发的一份报告密切相关。报告作者系香港大学教授管轶等人。
管轶为粤港SARS联合攻关小组的科研带头人之一。从去年10月起,管轶等人在深穗两地野生动物市场上采集了168份野生动物样品,其中包括果子狸、貉、鼬獾和狗獾,检测结果表明果子狸携带的SARS病毒剂量及传播速度惊人,且其基因正快速向人类SARS病毒基因演变。
事实上,早在去年5月23日,管轶所在的香港大学和深圳市疾控中心就已在深圳共同宣布,他们在果子狸身上发现了SARS病毒,这一病毒与人类SARS病毒有99%以上的同源性。
然而, 6月19日,中国农业大学科技攻关组在北京宣布了一项调查结果,结论并不相同。农业大学的专家们在广东等七个省份采集的76份果子狸样本,未检测出SARS病毒;此外专家们还采集了包括蝙蝠、猴、蛇、獾在内的另外53种野生动物的逾600份样本,亦未发现SARS病毒。
虽然中国农业大学的研究者并不能否定管轶等科学家的发现,但终究表明科学界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随着外部环境发生变化,两种声音可能交替对政府决策形成影响,导致决策动摇。
中国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对包括果子狸在内的人工驯养野生动物进行监控,始于SARS猖獗的北京之春。2003年4月29日,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各地立即停止出售、收购所有野生动物,同时对野生动物养殖场进行全面监控。自此,全国野生动物的养殖、经营全面停顿。文件以林护发名义下发,是为2003年34号文。
国家林业局一位人士1月中旬接受《财经》采访时透露,当时他们已获悉果子狸等野生动物可能与SARS病毒有关,这一怀疑源于4月里几家科技攻关机构的发现。据此,国家林业局认为野生动物可能会危及公共安全,于是采取了“果断行动”。
5月下旬,就在深圳疾控中心与港大共同宣布果子狸可能是SARS病毒宿主后的第三天,广东省林业局于5月26日晚发出了态度更为强硬的紧急通知,要求将全省发放的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全部收回,所有收购、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的活动一律停止。紧急通知的重点,指向了果子狸、猴子、蛇、蝙蝠等数种嫌疑最大的野生动物。
SARS危机后,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恢复常态。6月10日,国家林业局、卫生部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适应形势需要做好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工作的通知”(林护发99号文)。99号文的第二条指出“有关研究单位正在对某些陆生野生动物与非典病毒的关系进行科学研究”,因此要求各部门“支持并配合做好对有关重点目标物种的预防监控工作”,即“对有关驯养繁殖场所采取预防性控制措施,做好妥善隔离、卫生防范、监测检疫等工作。对已流入餐饮业及市场的重点目标物种,应妥善封存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对所有野生动物养殖场的全面监控,在99号文中已被收小到“对有关重点目标物种的预防监控”。
然而,适度从紧的99号文在执行中却演变成野生动物的开禁令。99号文的主要贯彻执行者,即是国家林业局。其“科学依据”之一,即为农业大学的初步研究结论。
从紧收方针到解禁政策
99号文第五条要求“对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物种,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论证,报国家林业局统一公告后,可以从事经营利用性驯养繁殖”。这条规定迅速被解读为野生动物经营活动即将解禁。
7月10日,广州《信息时报》发布消息称,“国家林业部门透露,有关暂停驯养繁殖成功的野生动物规定将解禁。对手续齐备、经营规范的驯养繁殖单位与个人,随着一纸通知,将恢复‘非典’前经营。”
7月11日,西安《华商报》报道称,“7月10日,记者从省林业厅获悉,我省被禁止两个多月的万余只人工驯养果子狸有望被解禁,可恢复正常经营。”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新闻报道的信息源,无一不是林业部门。其关注点唯有99号文第五条。
事实上,国家林业局7月3日印发了一份“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适应形势需要做好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工作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份“7•3”通知将99号文和34号文的关系作出如下解释:
“4月29日的通知,仅是针对‘非典’时期所采取的临时性管理措施,现在12个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是‘非典’过后适应形势要求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提出的规范化的管理要求。”
在作出上述定性后,“7•3”通知提出“4月底以来,从配合抗击‘非典’的大局出发,曾一度暂停了科学研究需要之外的野生动物活体、死体的出售、收购、运输、进出口等经营利用行为。联合通知下发后,各地……于7月10日前提出驯养繁殖技术成熟,可以从事经营利用性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物种名单,以便我局尽快统一向社会公告,以切实恢复和支持合法的驯养繁殖行为和维护驯养繁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令人费解的是,尽管99号文体现的政策方向是继续“对有关重点目标物种预防监控”,但遍查国家林业局“7•3”通知对99号文解释部分的全文,并无只言片语提及上述政策取向。
于是,旨在持续对野生动物紧收政策的99号文,演变为对野生动物的解禁令。
解禁名单果子狸赫然在列
相比在“非典”肆虐高峰期下发的“4•29”通知,“7•3”通知下发之时,“非典”大势已去。
99号文印发的6月10日,中国内地“非典”病例报告为1例,住院接受治疗的“非典”确诊病例为589例。“7•3”通知下发当天,内地“非典”报告病例为零,住院确诊病例仅余27例。而这两项数字在“4•29”通知下发当天分别高达202例和3303例。普遍的乐观情绪在2003年六七月间弥漫全国。反思的声音固然一直未曾消失,但在举国欢腾声中亦已式微。
在这一背景之下,管轶等科学家5月下旬就果子狸发出的警告,当不及农业大学6月中有关研究的“无所发现”悦耳。经济考量的权重大幅上升,解除“4•29”通知以来对果子狸等野生动物驯养经营的禁令,也就超越公共安全的需求,上升为2003年七八月间野生动物养殖业的主导需求。
在国家林业局下发“7•3”通知前后,各省开始纷纷上报本省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名单。其中,广东报了100多种,陕西报了20种。
不到一个月后的8月5日,国家林业局发布121号文,首批公布“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下称名单)。这一“解禁名单”包括54种野生动物,果子狸赫然其中。
在驯养繁殖领域,全国各地的野生动物养殖户们一片欢腾。
在广州,国楼野猪养殖有限公司经理王国楼兴奋地对《南方日报》记者说:“我等的就是这一天。”
在上海,奉贤区特种养殖大户唐雪良告诉《新民晚报》记者:“果子狸被平反了。我还是打算继续养果子狸。”
果子狸等野生动物养殖业属高利润行业,利润大头恰在下游。驯养繁殖领域开禁,经营利用领域必是同步跟进。就在121号文公布的次日,“果子狸将重上餐桌”的标题立即涌现在各地报纸上。很快,国内主要果子狸驯养繁殖大省恢复了经营活动。
一个被忽略的问题是,在121号文出台后,此前下发的99号文还有无效力?99号文中对“有关重点目标物种”的预防监控还依然生效吗?
自2003年8月国家林业局公布首批名单之后,12部委签发的99号文已经鲜有人正式提及。
果子狸解禁缺乏合法性
去年10月,中国工程院院士、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所长钟南山曾警告说,目前已有不少线索能够证实果子狸和其他一些野生动物可能传播“非典”。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安全性的情况下,“果子狸重返餐桌”是不恰当的。
但遗憾的是,对果子狸隔离监控从去年8月以后在事实上已被解除。国家林业局当月印发121号文,公布首批“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被看做是果子狸重上餐桌的通行证。
面对当前公众的质疑,国家林业局一位官员向《财经》解释说,121号文只是从林业部门权限范围内确认了果子狸在驯养繁殖技术上过关,“至于它是否携带病毒,是否传染人类,是否可以食用,已经不是我们这个部门的事情了。”“如果果子狸要上餐桌,必然要经过好几个关口”。
然而从去年8月121号文出台后,似乎并无其他部门设置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技术成熟到重上餐桌之间的任何一道关口。
121号文下发后,广州市于10月下旬开始重新发放“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明”,餐厅酒楼只要拿到许可证就可以直接买卖果子狸,堂而皇之将果子狸重新摆上台面。
现实很快教训了这种“大胆侥幸”。至今年1月12日,广东已发现三例SARS确诊或疑似患者。一人为餐馆服务员,不排除“接触过野生动物的可能性”。
谁为决策失误负责?
在1月5日广东省政府紧急召开的捕杀果子狸大会上,广东省省长黄华华提出,对果子狸等野生动物的合法饲养户要视不同情况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副主任彭尚德告诉《财经》,这是非常重要的一大进步,以往在赔偿问题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
其实,主管部门进行野生动物养殖监管始终离不开经济考量。华南濒危动物研究所研究员江海声在接受《财经》采访时分析认为,“4•29”通知下发后,作为野生动物养殖经营活动主管部门的国家林业局,面临着来自全国养殖业界的巨大压力。而为了尽快减轻这一巨大压力,国家林业局片面执行了由12个部门联合下发的99号文,并以最快的速度组织各省上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名单,希望尽早恢复野生动物养殖经营活动,减少经济损失。
江海声认为,无论是一律叫停的“4•29”通知还是局部叫停的99号文,都非国家林业局一家下达,而是协调多个部门共同决策的结果。其执行,理应由接受多个部门乃至国务院的统一监督。
问题是当SARS疫情的阴影逐渐散去之后,当初为抗击SARS而紧急结成的“决策联盟”却迅速消解。国家林业局作出果子狸解禁令后,参与制定对野生动物紧收政策的各有关部门无一提出质疑。甚至在99号文会签时名列其中、对公共卫生及未来防治SARS之疫承担首要责任的卫生部亦未有置喙。在“后SARS时期”的一派乐观气氛中,果子狸的危险嫌疑已被迅速淡忘。
现在看来,正是因为缺乏对政策的统一监督执行,因为各部门罔顾全局利益的各自为政,使得国家林业局对决策的片面执行成为可能,从而导致果子狸等重大SARS嫌疑野生动物得以摆脱隔离,并最终危及公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