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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宣誓保证制度一直在德国强制执行的司法实践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现行《德国民事诉讼法》中存在着积极形式和消极形式的两种代宣誓保证。回溯欧陆法律史不难发现,这种并存现象其实是罗马法和德意志法共同作用的产物;而代宣誓保证制度从19世纪末以来在德国的发展则体现着制度现代化的历史要求;即将生效的新代宣誓保证制度必然会在带来强制执行法律构架的历史性结构变革的同时更为有效地服务于强制执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