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聚焦涉外商渔碰撞事故,结合我国在IMO积极推动的“事故案例应用于船员教育培训”理念,从督促船旗国落实其监管主体责任角度入手,探索港口国与船旗国合作新形式,提出“港口国-船旗国”防商渔碰撞合作机制的新理念,通过促成船旗国政府向其船队发布针对商船航经密集渔区的航行安全通告,以有效防范商渔碰撞事故发生,并对其运行两年来取得的成效以及后续的推广进行分析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