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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这样一群人,每天通过挖洞、放猎夹、下猎套等各种方式捕捉野生动物,有些动物“落网”后被逼着撕咬互斗,有些鸟儿踩中猎夹,人到场时已经被野兽咬掉脑袋,只留下残缺的尸体……而且这群人还对这些行为进行直播,并将其称为“打野直播”。
这样的“打野直播”出现在多家直播平台上,部分主播甚至拥有数十万粉丝。被猎捕的动物中,不乏竹鼠等“三有保护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而主播们所使用的猎夹等工具,也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
2017年3月11日,有媒体报道了网络主播直播捕猎野生动物一事,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随后,国家林业局官方微博转发该文并表示:“必须严厉打击涉嫌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嫌无证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各类直播平台的‘打野直播’!”
网络直播仍存监管盲区
2016年被称为“直播元年”,如今2017年的春天已经悄然而至,但直播业态却并未逐渐朝着规范化、有序化的方向发展。直播从诞生之初就踩着法律的空白地带玩火,主播们为了赚取流量和眼球,不断突破底线。为此,多个相关监管部门都曾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进行监管,比如《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但这些法规、行政条例基本都存在细则不完善、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对于监管责任的分配也语焉不详。
由此可见,直播监管仍然存在着难点和盲点。直播自身的特性决定了监管不同于传统媒体的管理思路和策略。视频直播主要是信息的及时性和客观性,“先审后发”的传统管理方式必然不适应直播的新业态。直播平台对主播并没有素质或法律知识门槛的限制,平台本身对于主播们的监管也未能做到每时每刻、覆盖每一个人。新奇的直播内容往往能给人带来快乐,满足其猎奇心理,若想要通过网民举报而让直播平台对某个主播进行限制,也效果不佳。而新兴的文娱产业,从业者庞大且背景复杂多元,尤其“打野直播”的主要发布者来自农村地区。他们并不觉得玩弄动物是一种残忍,这自然和群体性的生活经验有关,但一旦这样的行为被直播所吸纳,并让发布者从中得到经济回报,那么所牵涉的问题就更复杂了。
2014年,西藏墨脱县的向导举报,有打猎人在该县雅鲁藏布大峡谷核心区布下大量钢丝套,猎杀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鹤和西藏自治区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豹猫。2015年,一组“虐驴男活割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藏野驴”的图片在微信、微博中广为流传。近年来,类似的案例不断出现,让人对法律的效力产生了质疑。与此同时,又不断出现捕获青蛙被判刑的案例,但何以未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行为的产生,并让“直播打野”成为一种产业,跟线下打击的低效化有着本质联系。
“直播打野”的危害性在野外,其成因在于打击低效化。事后诸葛亮再高明,对于解决实际问题都于事无补。既然失控的“打野行为”都在网上无所顾忌,线下的打击者究竟干什么去了,这需要用实际行动来回答,更需要用效果来检验。
——摘自《北京青年报》
点 评
文章观点显豁,题目即是其中心论点,巧妙运用“线上”和“线下”的对比,清晰明了且引人深思。文章先是分析了“直播打野”所具有的多重危害性,再详细解读为何有效打击违法“直播打野”行为,堵源头比控渠道更重要。而“杜绝线上直播的泛滥,根源在于堵住线下的违法行为”等观点,也直击事件本质,提出解决之道。文章事实论据和理论论据都相当丰富,文笔老辣深刻,分析透彻严谨,是一篇优秀的时评文章。
这样的“打野直播”出现在多家直播平台上,部分主播甚至拥有数十万粉丝。被猎捕的动物中,不乏竹鼠等“三有保护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而主播们所使用的猎夹等工具,也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
2017年3月11日,有媒体报道了网络主播直播捕猎野生动物一事,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随后,国家林业局官方微博转发该文并表示:“必须严厉打击涉嫌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嫌无证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各类直播平台的‘打野直播’!”
网络直播仍存监管盲区
2016年被称为“直播元年”,如今2017年的春天已经悄然而至,但直播业态却并未逐渐朝着规范化、有序化的方向发展。直播从诞生之初就踩着法律的空白地带玩火,主播们为了赚取流量和眼球,不断突破底线。为此,多个相关监管部门都曾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进行监管,比如《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但这些法规、行政条例基本都存在细则不完善、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对于监管责任的分配也语焉不详。
由此可见,直播监管仍然存在着难点和盲点。直播自身的特性决定了监管不同于传统媒体的管理思路和策略。视频直播主要是信息的及时性和客观性,“先审后发”的传统管理方式必然不适应直播的新业态。直播平台对主播并没有素质或法律知识门槛的限制,平台本身对于主播们的监管也未能做到每时每刻、覆盖每一个人。新奇的直播内容往往能给人带来快乐,满足其猎奇心理,若想要通过网民举报而让直播平台对某个主播进行限制,也效果不佳。而新兴的文娱产业,从业者庞大且背景复杂多元,尤其“打野直播”的主要发布者来自农村地区。他们并不觉得玩弄动物是一种残忍,这自然和群体性的生活经验有关,但一旦这样的行为被直播所吸纳,并让发布者从中得到经济回报,那么所牵涉的问题就更复杂了。
2014年,西藏墨脱县的向导举报,有打猎人在该县雅鲁藏布大峡谷核心区布下大量钢丝套,猎杀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鹤和西藏自治区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豹猫。2015年,一组“虐驴男活割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藏野驴”的图片在微信、微博中广为流传。近年来,类似的案例不断出现,让人对法律的效力产生了质疑。与此同时,又不断出现捕获青蛙被判刑的案例,但何以未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行为的产生,并让“直播打野”成为一种产业,跟线下打击的低效化有着本质联系。
“直播打野”的危害性在野外,其成因在于打击低效化。事后诸葛亮再高明,对于解决实际问题都于事无补。既然失控的“打野行为”都在网上无所顾忌,线下的打击者究竟干什么去了,这需要用实际行动来回答,更需要用效果来检验。
——摘自《北京青年报》
点 评
文章观点显豁,题目即是其中心论点,巧妙运用“线上”和“线下”的对比,清晰明了且引人深思。文章先是分析了“直播打野”所具有的多重危害性,再详细解读为何有效打击违法“直播打野”行为,堵源头比控渠道更重要。而“杜绝线上直播的泛滥,根源在于堵住线下的违法行为”等观点,也直击事件本质,提出解决之道。文章事实论据和理论论据都相当丰富,文笔老辣深刻,分析透彻严谨,是一篇优秀的时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