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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8日,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在北京发布《食品加工行业补充指南》中文版,该补充指南的新增指标主要涉及食品加工行业介绍、采购和动物福利方面。《食品加工行业补充指南》是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目前投入使用的10个行业指南之一,其英文版于2010年5月发布。
补充指南新增采购和动物福利指标
据GRI中国办公室总监惠宇明介绍,GRI报告框架由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指标规章、技术规章和行业补充指南组成。相较于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3.1全球通用版本,针对食品加工行业的补充指南在沿用其主题报告框架的基础上,融合了部分补充指标和新的绩效指标,以确保涵盖该行业的关键问题。
这些新增指标主要涉及食品加工行业介绍、采购和动物福利方面,如“符合可信的、国际认可的负责任生产标准的采购量百分比”,“不同种类和品种的饲养和/或加工动物的总数和百分比”等。补充指标则涵盖经济、环境、劳工实践及体面工作、社会绩效指标和产品责任等方面,如“不同种类产品供应链的管理和产品成分”等。
采购环节处于食品加工产业链条的起点,是有效保证食品安全生产的关键。近些年食品加工领域频出的安全事件,如瘦肉精、地沟油、毒大米等,无一不涉及到行业的采购端漏洞。食品加工企业向社会公众披露其相应的采购信息,既是在敦促自身积极采购安全、优质原料,又向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传递着负责任采购的履责信息。同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履责实践的开展。
动物福利则在食品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将企业责任上升到道德和保护动物权益的高度。动物福利指动物不应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即使是供人用作食物、工作工具、友伴或研究需要。食品加工产业链条的动物福利管理被视为这一行业的国际规范,尤其是对于从事出口贸易的食品加工企业。
在报告指南中引入动物福利保护,这有助于我国食品加工行业进一步提升责任意识,增强国际竞争力。早在1967年,英国便成立了“农场动物福利咨询委员会”,委员会确立了“免受饥饿、营养不良”,“免受恐惧和压力”等动物福利五大自由。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动物福利已经成为食品加工行业履责方向之一,甚至上升到市场立法层面。
促进食品企业报告编制规范与国际接轨
在发布会的讨论环节,有报告研究人士透露,我国食品加工企业在选择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时,主要考虑指南编制方的官方背景和推行力度,有出于配合政府政策的考量。
以食品饮料行业为例,社会资源研究所所长李志艳研究发现,2012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有26家,仅有10份声明了所参考的编制指南,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社科院所编制的报告指南为主,而国际主流企业所采用的GRI指南仅被引用2次。
据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报告国际调查2011》统计,近95%的全球250强企业发布了可持续发展报告,其中使用GRI指南的企业占80%,16个国家的前100家大公司的报告发布比例为64%,其中69%使用GRI指南。
对此,有关专家建议报告编制可同时参考多个指南,以增加其规范性和权威性。因此,GRI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食品加工行业补充指南》中文版,也利于我国食品加工企业的报告编制规范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作为由联合国环境署等机构发起的非政府组织,GRI致力于通过提供引导和支持,使各行各业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化。自1997年成立以来,GRI联合商界、劳工界、非政府组织、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不断完善着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的报告框架。
《食品行业补充指南》是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目前投入使用的10个行业指南之一,英文版于2010年5月发布。在为期两年的制定过程中,来自食品加工类企业的20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与众多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利益相关方开展过系统性对话,并获得了150位专家的评论和指导。
融合国际规则和本土企业建议
GRI报告指南专业性较强,在实质性、完整性、平衡性等方面均有严格要求,这能增强采用指南的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理念和专业化意识。但应当看到我国农业食品行业同国际水平的实际差距,因而各方需要参与到报告国际标准的制定当中,推动国际标准与本土经验相互融合,使GRI指南更好地应用于本土企业。
事实上,GRI在制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时,也不断征集本土专家、企业等各方意见,以融合国际规则和本土企业建议。在2012年G4全球意见征集会期间,关注贫困和农业发展的公益组织乐施会就召集了众多行业的非政府组织展开行业讨论,咨询关于G4标准的意见。乐施会同时是GRI利益相关者讨论小组的成员,GRI技术顾问委员会的成员。乐施会希望推动国际标准在中国本土化的进程,增加国际社会对中国企业履责实践的了解。
专家建议推动食品企业有步骤、有区别地履责
2012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首次将“强化农业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纳入政策规划,要求逐步建立龙头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其中,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开展了为期两年(2008至2010年)的三省(四川、辽宁、河北)农业龙头企业社会责任调研,并积极参与相关决策过程。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产业与技术室主任张照新在调研中发现,我国农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面临的履责问题在于:对社会责任的认知度较低,在土地、劳动力、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承受能力不足,政府相关部门的社会责任推进体系不够完善。“一方面应该推动大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同时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培训,推动他们做得更好,而不是单纯地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进行信息披露”。
张照新建议,应该有步骤、有区别地推动农业尤其是食品加工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和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对于龙头企业,要明确共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和重点,建立并完善符合实际的报告制度;对于中小企业,行业组织、研究机构应加强履责观念引导,开展相应的社会责任和报告编制指导培训。 食品加工行业正面临着来自于消费者、政府、媒体和非政府组织等利益相关方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要求。只有利益相关方善用各自角色,建立起多方沟通的协作方式,企业履责进程才能够稳步推进。
一些专家建议,消费者、媒体、公益组织等要强化企业披露履责状况的诉求。媒体可以发挥专业优势,加强与政府、行业机构的沟通以更有效地获取企业产品和环境责任的披露信息,报道并分析食品安全生产案例,引导消费者树立更加科学、健康的消费观和权益保护意识。
据了解,2012年7、8月,《南方周末》主动与国家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农业部、卫生部等部委协调,建立起媒体记者和有关部委司局级负责人就食品安全和农业企业报道方面的内部沟通。在关注于环境问题的非政府组织“自然之友”副总干事常成看来,加强投资人、消费者、采购商等所有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才能推动企业披露真实可靠的社会责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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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行业补充指南》(FPSS)新增指标
采购
FP1根据公司采购政策,从供应商处采购的百分比。
FP2经验证、符合可信的、国际认可的负责任生产标准的采购量百分比,按具体标准细分。
动物福利
FP9不同种类和品种的饲养和/或加工动物的总数和百分比。
FP10不同种类和品种动物,在生理改变及使用麻醉剂方面的相关政策和实际做法。
FP11不同种类、品种及圈舍类型的饲养和/或加工动物的总数和百分比。
F912不同种类和品种动物,抗生素、消炎药、激素和/或促生长的治疗的政策和实际做法。
FP13鲜活陆地、水生动物运输、装卸和屠宰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事件发生总次数和遵守自愿性标准总次数。
《食品加工行业补充指南》(FPSS)补充指标
劳工实践及体面工作
FP3按国家说明,由于劳资纠纷、罢工和/或停工造成的工时损失百分比。
社会绩效指标
FP4可促进健康生活方式、预防慢性病、获得健康、营养、平价食品并改善穷困人群福利的任何项目和做法(实物捐助、志愿者活动、知识传递、合作伙伴关系和产品开发)的性质、范围和效果。
产品责任
FP5由独立第三方根据国际认可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产地生产的产品所占产量的百分比。
FP6接产品类别,说明含饱和脂肪、反式脂肪、钠、添加糖较少的食品总销量百分比。
FP7按产品类别,说明包含加强营养成分(如纤维、维他命、矿物质、植物化学物和功能性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总销量的百分比。
FP8有关与消费者沟通超出法律要求的成分和营养信息的政策和实践。
补充指南新增采购和动物福利指标
据GRI中国办公室总监惠宇明介绍,GRI报告框架由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指标规章、技术规章和行业补充指南组成。相较于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3.1全球通用版本,针对食品加工行业的补充指南在沿用其主题报告框架的基础上,融合了部分补充指标和新的绩效指标,以确保涵盖该行业的关键问题。
这些新增指标主要涉及食品加工行业介绍、采购和动物福利方面,如“符合可信的、国际认可的负责任生产标准的采购量百分比”,“不同种类和品种的饲养和/或加工动物的总数和百分比”等。补充指标则涵盖经济、环境、劳工实践及体面工作、社会绩效指标和产品责任等方面,如“不同种类产品供应链的管理和产品成分”等。
采购环节处于食品加工产业链条的起点,是有效保证食品安全生产的关键。近些年食品加工领域频出的安全事件,如瘦肉精、地沟油、毒大米等,无一不涉及到行业的采购端漏洞。食品加工企业向社会公众披露其相应的采购信息,既是在敦促自身积极采购安全、优质原料,又向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传递着负责任采购的履责信息。同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履责实践的开展。
动物福利则在食品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将企业责任上升到道德和保护动物权益的高度。动物福利指动物不应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即使是供人用作食物、工作工具、友伴或研究需要。食品加工产业链条的动物福利管理被视为这一行业的国际规范,尤其是对于从事出口贸易的食品加工企业。
在报告指南中引入动物福利保护,这有助于我国食品加工行业进一步提升责任意识,增强国际竞争力。早在1967年,英国便成立了“农场动物福利咨询委员会”,委员会确立了“免受饥饿、营养不良”,“免受恐惧和压力”等动物福利五大自由。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动物福利已经成为食品加工行业履责方向之一,甚至上升到市场立法层面。
促进食品企业报告编制规范与国际接轨
在发布会的讨论环节,有报告研究人士透露,我国食品加工企业在选择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时,主要考虑指南编制方的官方背景和推行力度,有出于配合政府政策的考量。
以食品饮料行业为例,社会资源研究所所长李志艳研究发现,2012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有26家,仅有10份声明了所参考的编制指南,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社科院所编制的报告指南为主,而国际主流企业所采用的GRI指南仅被引用2次。
据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报告国际调查2011》统计,近95%的全球250强企业发布了可持续发展报告,其中使用GRI指南的企业占80%,16个国家的前100家大公司的报告发布比例为64%,其中69%使用GRI指南。
对此,有关专家建议报告编制可同时参考多个指南,以增加其规范性和权威性。因此,GRI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食品加工行业补充指南》中文版,也利于我国食品加工企业的报告编制规范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作为由联合国环境署等机构发起的非政府组织,GRI致力于通过提供引导和支持,使各行各业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化。自1997年成立以来,GRI联合商界、劳工界、非政府组织、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不断完善着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的报告框架。
《食品行业补充指南》是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目前投入使用的10个行业指南之一,英文版于2010年5月发布。在为期两年的制定过程中,来自食品加工类企业的20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与众多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利益相关方开展过系统性对话,并获得了150位专家的评论和指导。
融合国际规则和本土企业建议
GRI报告指南专业性较强,在实质性、完整性、平衡性等方面均有严格要求,这能增强采用指南的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理念和专业化意识。但应当看到我国农业食品行业同国际水平的实际差距,因而各方需要参与到报告国际标准的制定当中,推动国际标准与本土经验相互融合,使GRI指南更好地应用于本土企业。
事实上,GRI在制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时,也不断征集本土专家、企业等各方意见,以融合国际规则和本土企业建议。在2012年G4全球意见征集会期间,关注贫困和农业发展的公益组织乐施会就召集了众多行业的非政府组织展开行业讨论,咨询关于G4标准的意见。乐施会同时是GRI利益相关者讨论小组的成员,GRI技术顾问委员会的成员。乐施会希望推动国际标准在中国本土化的进程,增加国际社会对中国企业履责实践的了解。
专家建议推动食品企业有步骤、有区别地履责
2012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首次将“强化农业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纳入政策规划,要求逐步建立龙头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其中,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开展了为期两年(2008至2010年)的三省(四川、辽宁、河北)农业龙头企业社会责任调研,并积极参与相关决策过程。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产业与技术室主任张照新在调研中发现,我国农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面临的履责问题在于:对社会责任的认知度较低,在土地、劳动力、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承受能力不足,政府相关部门的社会责任推进体系不够完善。“一方面应该推动大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同时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培训,推动他们做得更好,而不是单纯地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进行信息披露”。
张照新建议,应该有步骤、有区别地推动农业尤其是食品加工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和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对于龙头企业,要明确共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和重点,建立并完善符合实际的报告制度;对于中小企业,行业组织、研究机构应加强履责观念引导,开展相应的社会责任和报告编制指导培训。 食品加工行业正面临着来自于消费者、政府、媒体和非政府组织等利益相关方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要求。只有利益相关方善用各自角色,建立起多方沟通的协作方式,企业履责进程才能够稳步推进。
一些专家建议,消费者、媒体、公益组织等要强化企业披露履责状况的诉求。媒体可以发挥专业优势,加强与政府、行业机构的沟通以更有效地获取企业产品和环境责任的披露信息,报道并分析食品安全生产案例,引导消费者树立更加科学、健康的消费观和权益保护意识。
据了解,2012年7、8月,《南方周末》主动与国家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农业部、卫生部等部委协调,建立起媒体记者和有关部委司局级负责人就食品安全和农业企业报道方面的内部沟通。在关注于环境问题的非政府组织“自然之友”副总干事常成看来,加强投资人、消费者、采购商等所有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才能推动企业披露真实可靠的社会责任状况。
链接
《食品加工行业补充指南》(FPSS)新增指标
采购
FP1根据公司采购政策,从供应商处采购的百分比。
FP2经验证、符合可信的、国际认可的负责任生产标准的采购量百分比,按具体标准细分。
动物福利
FP9不同种类和品种的饲养和/或加工动物的总数和百分比。
FP10不同种类和品种动物,在生理改变及使用麻醉剂方面的相关政策和实际做法。
FP11不同种类、品种及圈舍类型的饲养和/或加工动物的总数和百分比。
F912不同种类和品种动物,抗生素、消炎药、激素和/或促生长的治疗的政策和实际做法。
FP13鲜活陆地、水生动物运输、装卸和屠宰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事件发生总次数和遵守自愿性标准总次数。
《食品加工行业补充指南》(FPSS)补充指标
劳工实践及体面工作
FP3按国家说明,由于劳资纠纷、罢工和/或停工造成的工时损失百分比。
社会绩效指标
FP4可促进健康生活方式、预防慢性病、获得健康、营养、平价食品并改善穷困人群福利的任何项目和做法(实物捐助、志愿者活动、知识传递、合作伙伴关系和产品开发)的性质、范围和效果。
产品责任
FP5由独立第三方根据国际认可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产地生产的产品所占产量的百分比。
FP6接产品类别,说明含饱和脂肪、反式脂肪、钠、添加糖较少的食品总销量百分比。
FP7按产品类别,说明包含加强营养成分(如纤维、维他命、矿物质、植物化学物和功能性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总销量的百分比。
FP8有关与消费者沟通超出法律要求的成分和营养信息的政策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