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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国某金属制品设备制造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按照FOB贸易术语出口焊丝生产设备到东南亚某国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合同金额近百万美元。这是该公司第一单出口,遇到了许多从事国内贸易不曾遇到的ETD、ETA、包装木材熏蒸、HS编码、信用证、汇率、额外费用分担等问题,引起很多麻烦,增加了不应该发生的成本,带来了严重的损失,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