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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长久以来,社会和业界一直呼唤出版界书号发放制度的改革。如今,改革已现端倪。本文针对网上实名申领制度对业内的影响,做了方方面面的阐述。
社会和业界一直呼唤的书号实名申领,终于在风雨与炎热交替的七月变成现实。从7月15日起,京、沪、渝、鄂及中央部委管理的56家出版社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实行网上书号实名申领,试行3个月后,将于2008年底正式启用“书号实名申领”系统。从2009年起,书号管理将全面实行网上实名申报,出版单位可随时通过网上申领书号。
书号实名制,势在必行
众所周知,书号是书籍问世的“准生证”,是我国出版行业的稀缺资源。以往书号实行配额,按照出版社编辑人数平均分配,造成部分生产能力强的出版单位书号不够用,出版能力不强的出版社则书号过剩。个别出版社从上级主管部门获取书号后,将书号出售给社会人员或图书策划公司,结果选题和最终出版物有很大出入,甚至是截然不同的书。出版社靠这种手段获取利益,维持运转,损害了出版机构在社会上的名声。
针对买卖书号等问题,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在2008年初召开的全国出版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改革传统管理手段和方法,推行网上书号实名申领制,满足多出好书的要求,下决心解决买卖书号问题。他说“以前的书号是对人,现在的书号是对书。”
过去出版单位一次就可以把全年的书号拿到手,发出的书号配给哪本书,管理部门难以掌握。书号实名申领后,书号总量基本不变,不同的是书号不再批量发放。申领书号的前提是完成书稿的“三审”程序,书号将有目标地发放,很大程度上堵住了书号发放和管理上的漏洞,有效遏制买卖书号。在书号管理工作上,由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出版单位共同把关,形成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运行规范的管理体制。这也是政府转变职能,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重要举措之一。
书号实名制的意义
书号实名申领是指出版单位在图书出版活动中,按书稿实名申领书号,一书一号。据了解,书号实名申领是依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的,该原则强调并明确了出版单位主管和主办单位的管理责任。图书出版单位在出版活动中领取书号要进行书稿实名申领,管理部门见到书稿信息配发书号。即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出版单位的书号实名申领工作,核定年度书号总量;各出版单位的主管部门在核定的总量内,负责所辖出版单位的书号实名申领和发放工作;出版单位在完成书稿的“三审”程序后,开始在网上填写书稿信息领取书号,并在图书出版后将出版信息反馈。
实行书号实名申领管理,对完善图书出版管理,促进我国出版产业繁荣发展,意义重大。经过一年多的调研,书号管理改革工作小组起草了《书号实名申领管理办法》(试行)。由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等研制的“书号实名申领”系统也已投入运行。书号实名申领工作被列为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的折子工程项目。书号实名申领就是要通过管理职能下移,形成职责明确、运行规范的书号管理体系。
书号实名申领最直接的受益者是出版单位和社会读者。首先,这将有利于多出好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其次,有利于宏观调控,资源整合,通过实现书号、条码、CIP(图书在版编目)等出版基本信息的统一,为行业发展服务,如将大大方便图书馆的图书管理和读者查找书籍;第三,有利于切实规范出版行为,有效打击侵权盗版活动,坚决治理买卖书号、“一号多用”等违规行为。全国各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扫黄打非”机构,查处非法假冒出版物时,不再需要将“黑名单”向各出版单位“求证”并通告。
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各地区各单位要成立由主管领导挂帅的书号申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制度、人员落实到位;完善科技管理手段,配备相应设备,加快相关人员培训。
切实做好书号管理的几点建议
书号管理改革消息一经媒体披露,社会反响热烈。有关专家认为,“书号实名申领”系统的实施,在某种程度上将杜绝不正当获取书号的行为,并对书号买卖行为有所抑制。对出版社而言,随着网上书号实名申领的实施,书号申领周期将大为缩短,使选题、市场和读者需求贴得更近更紧。这一制度有益于规范出版市场,合理调配书号资源,创新管理机制,促进我国出版产业繁荣发展。
但实行书号网上实名申领后,并不意味着因此可以高枕无忧。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向社会公众介绍书号实名申领的内容和意义,以及通过哪个网站(建议开通书号实名查验网)可以查验书号的真实性。
二是加强培训,让出版管理部门和各出版单位从业者,比较熟悉掌握书号实名申领的技术和内涵,保证在有关人员出现调离或发生意外时有人可以接替,而不影响书号申领和图书的出版。
三是加强保密和监督工作。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掌握密码而申领书号的,因此对具体岗位的工作人员的监管尤为重要。对向身边人员及家属或社会人员透露密码,使书号实名申领失控的要从严制裁。管理部门应尽快出台书号实名申领违规或泄密的处罚办法。
四是建立应急机制。万一网络遭受病毒或黑客攻击或烧毁等无法抗拒因素而瘫痪,应建立应急机制,使图书的书号申领和正常出版不受影响。
五是对峰值时的数据流量做好测算,保证网络畅通。
链接:
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国标准书号条码》(GB/T 12906-2008)规定了条码符号尺寸、条码符号条空颜色搭配及条码的印制位置。针对条码符号的尺寸,标准给出了条码符号标准尺寸的放大系数表,新闻出版总暑条码中心按照放大系数为O,8的尺寸制作条码以满足用户需求;针对条码符号条空颜色搭配,标准要求条码条色应采用深色,空色采用浅色,要求条空颜色反差越大越好,并提供条空搭配参考表;针对条码印制位置,标准规定优选位置为封底(或护封与之对应位置)的右下角,条码边缘距边线不小于15mm。标准保留了条码符号上方以OCR-B字体印刷中国标准书号,非纸封面的精装书的条码印刷在图书封2的左上角或图书其他显著位置等规定。
社会和业界一直呼唤的书号实名申领,终于在风雨与炎热交替的七月变成现实。从7月15日起,京、沪、渝、鄂及中央部委管理的56家出版社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实行网上书号实名申领,试行3个月后,将于2008年底正式启用“书号实名申领”系统。从2009年起,书号管理将全面实行网上实名申报,出版单位可随时通过网上申领书号。
书号实名制,势在必行
众所周知,书号是书籍问世的“准生证”,是我国出版行业的稀缺资源。以往书号实行配额,按照出版社编辑人数平均分配,造成部分生产能力强的出版单位书号不够用,出版能力不强的出版社则书号过剩。个别出版社从上级主管部门获取书号后,将书号出售给社会人员或图书策划公司,结果选题和最终出版物有很大出入,甚至是截然不同的书。出版社靠这种手段获取利益,维持运转,损害了出版机构在社会上的名声。
针对买卖书号等问题,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在2008年初召开的全国出版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改革传统管理手段和方法,推行网上书号实名申领制,满足多出好书的要求,下决心解决买卖书号问题。他说“以前的书号是对人,现在的书号是对书。”
过去出版单位一次就可以把全年的书号拿到手,发出的书号配给哪本书,管理部门难以掌握。书号实名申领后,书号总量基本不变,不同的是书号不再批量发放。申领书号的前提是完成书稿的“三审”程序,书号将有目标地发放,很大程度上堵住了书号发放和管理上的漏洞,有效遏制买卖书号。在书号管理工作上,由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出版单位共同把关,形成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运行规范的管理体制。这也是政府转变职能,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重要举措之一。
书号实名制的意义
书号实名申领是指出版单位在图书出版活动中,按书稿实名申领书号,一书一号。据了解,书号实名申领是依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的,该原则强调并明确了出版单位主管和主办单位的管理责任。图书出版单位在出版活动中领取书号要进行书稿实名申领,管理部门见到书稿信息配发书号。即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出版单位的书号实名申领工作,核定年度书号总量;各出版单位的主管部门在核定的总量内,负责所辖出版单位的书号实名申领和发放工作;出版单位在完成书稿的“三审”程序后,开始在网上填写书稿信息领取书号,并在图书出版后将出版信息反馈。
实行书号实名申领管理,对完善图书出版管理,促进我国出版产业繁荣发展,意义重大。经过一年多的调研,书号管理改革工作小组起草了《书号实名申领管理办法》(试行)。由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等研制的“书号实名申领”系统也已投入运行。书号实名申领工作被列为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的折子工程项目。书号实名申领就是要通过管理职能下移,形成职责明确、运行规范的书号管理体系。
书号实名申领最直接的受益者是出版单位和社会读者。首先,这将有利于多出好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其次,有利于宏观调控,资源整合,通过实现书号、条码、CIP(图书在版编目)等出版基本信息的统一,为行业发展服务,如将大大方便图书馆的图书管理和读者查找书籍;第三,有利于切实规范出版行为,有效打击侵权盗版活动,坚决治理买卖书号、“一号多用”等违规行为。全国各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扫黄打非”机构,查处非法假冒出版物时,不再需要将“黑名单”向各出版单位“求证”并通告。
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各地区各单位要成立由主管领导挂帅的书号申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制度、人员落实到位;完善科技管理手段,配备相应设备,加快相关人员培训。
切实做好书号管理的几点建议
书号管理改革消息一经媒体披露,社会反响热烈。有关专家认为,“书号实名申领”系统的实施,在某种程度上将杜绝不正当获取书号的行为,并对书号买卖行为有所抑制。对出版社而言,随着网上书号实名申领的实施,书号申领周期将大为缩短,使选题、市场和读者需求贴得更近更紧。这一制度有益于规范出版市场,合理调配书号资源,创新管理机制,促进我国出版产业繁荣发展。
但实行书号网上实名申领后,并不意味着因此可以高枕无忧。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向社会公众介绍书号实名申领的内容和意义,以及通过哪个网站(建议开通书号实名查验网)可以查验书号的真实性。
二是加强培训,让出版管理部门和各出版单位从业者,比较熟悉掌握书号实名申领的技术和内涵,保证在有关人员出现调离或发生意外时有人可以接替,而不影响书号申领和图书的出版。
三是加强保密和监督工作。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掌握密码而申领书号的,因此对具体岗位的工作人员的监管尤为重要。对向身边人员及家属或社会人员透露密码,使书号实名申领失控的要从严制裁。管理部门应尽快出台书号实名申领违规或泄密的处罚办法。
四是建立应急机制。万一网络遭受病毒或黑客攻击或烧毁等无法抗拒因素而瘫痪,应建立应急机制,使图书的书号申领和正常出版不受影响。
五是对峰值时的数据流量做好测算,保证网络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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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国标准书号条码》(GB/T 12906-2008)规定了条码符号尺寸、条码符号条空颜色搭配及条码的印制位置。针对条码符号的尺寸,标准给出了条码符号标准尺寸的放大系数表,新闻出版总暑条码中心按照放大系数为O,8的尺寸制作条码以满足用户需求;针对条码符号条空颜色搭配,标准要求条码条色应采用深色,空色采用浅色,要求条空颜色反差越大越好,并提供条空搭配参考表;针对条码印制位置,标准规定优选位置为封底(或护封与之对应位置)的右下角,条码边缘距边线不小于15mm。标准保留了条码符号上方以OCR-B字体印刷中国标准书号,非纸封面的精装书的条码印刷在图书封2的左上角或图书其他显著位置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