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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3日下午,安徽太和县发生一起女童被抢案——两名犯罪嫌疑人骑摩托车将5岁女童吴某某抢走。1月5日,3名嫌犯被抓获,被抢女童获救。中国警察网安徽站官方微博1月6日发布消息称:“因为上午发布的嫌疑人照片未做处理,让某些群众感到不适,下午照片特别给3位嫌疑人的面部做了马赛克处理。”然而此马赛克非彼马赛克——微博配图中,3名嫌犯的额头上被打上了“马赛克”3个字。
这条给犯罪嫌疑人打“文字马赛克”的微博发布后,引发了热议。部分网友表示“这是史上最帅马赛克”,认为抢孩子的犯罪嫌疑人就应该被曝光,也有部分网友质疑此举是否侵害了犯罪嫌疑人的隐私。对此,该官微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考虑到这些人可能是累犯,“公开嫌疑人的照片可以让更多的人记住他们的样子,如果以往有失踪儿童家长在孩子失踪地点附近见过他们,可以及时向警方报案”。
“文字马赛克”暴露了法律的短板
对于此官微编辑给嫌犯照片打“文字马赛克”的做法,很多网友点赞支持。当然,也有部分网友认为,依据刑法无罪推定的原则,在经法院审判证明有罪之前,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编辑这么做并不妥当。但实际上,在现有的各种规定中,并没有给出对嫌犯照片一定要打马赛克,马赛克打在哪里、打多大等具体要求,在实际操作中也标准不一。
不过一个令人担心的事实是,在犯罪嫌疑人中既有最后证实有罪的犯罪分子,也有像赵作海、呼格吉勒图等好人。如果犯罪嫌疑人将来被证明无罪,不打马赛克直接曝光的行为就伤害到了无辜者的名誉权。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法律的巨大进步,在对尚未定罪的犯罪嫌疑人的照片的处理上,编辑的“个性”也应该让位于法律的“理性”。“文字马赛克”的出现,其实暴露了法律的短板。对于犯罪嫌疑照片要不要打马赛克,该怎样打马赛克,法律应该做出明确的规定,或者由相关部门给出司法解释。否则,让相关工作人员由着自己的性子处理,将来某一天很可能会惹来麻烦。
“马赛克”照片不能只迎合公众情绪
当街抢劫女童的人贩子、抢劫犯,着实可恨。在曝光抢劫女童嫌犯照片上,没有给嫌犯脸部打上马赛克,而是直接展现其高清照片,或是仅配上“马赛克”三个字,应当说这种做法迎合了很多人内心的期望。这是很多人给“马赛克”照片点赞的主要原因所在。但是,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不给犯罪嫌疑人脸部打上马赛克,而是打上“马赛克”三个字跟公众开玩笑,这一做法并不符合法治精神,有必要商榷和检讨。
官微编辑因为自己痛恨、厌恶人贩子,就给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打文字“马赛克”,显然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隐私权,有悖法治精神,并不符合当下实施的依法治国的路线。如果犯罪嫌疑人较真的话,也完全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人只因自己的喜恶,或者迎合公众情绪,就不敬畏法治精神,就可以任性为之,这对法律、对依法治国的伤害也很大,其典型行为就是将犯罪分子游街示众。总而言之,对于犯罪嫌疑人,我们既不能以道德洁癖过度庇护他们,但也不能无视法治精神,肆意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所以,在犯罪嫌疑人照片上打上“马赛克”三个字事件上,在迎合公众情绪上可以打满分,但在依法行政上则是不及格。
这条给犯罪嫌疑人打“文字马赛克”的微博发布后,引发了热议。部分网友表示“这是史上最帅马赛克”,认为抢孩子的犯罪嫌疑人就应该被曝光,也有部分网友质疑此举是否侵害了犯罪嫌疑人的隐私。对此,该官微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考虑到这些人可能是累犯,“公开嫌疑人的照片可以让更多的人记住他们的样子,如果以往有失踪儿童家长在孩子失踪地点附近见过他们,可以及时向警方报案”。
“文字马赛克”暴露了法律的短板
对于此官微编辑给嫌犯照片打“文字马赛克”的做法,很多网友点赞支持。当然,也有部分网友认为,依据刑法无罪推定的原则,在经法院审判证明有罪之前,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编辑这么做并不妥当。但实际上,在现有的各种规定中,并没有给出对嫌犯照片一定要打马赛克,马赛克打在哪里、打多大等具体要求,在实际操作中也标准不一。
不过一个令人担心的事实是,在犯罪嫌疑人中既有最后证实有罪的犯罪分子,也有像赵作海、呼格吉勒图等好人。如果犯罪嫌疑人将来被证明无罪,不打马赛克直接曝光的行为就伤害到了无辜者的名誉权。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法律的巨大进步,在对尚未定罪的犯罪嫌疑人的照片的处理上,编辑的“个性”也应该让位于法律的“理性”。“文字马赛克”的出现,其实暴露了法律的短板。对于犯罪嫌疑照片要不要打马赛克,该怎样打马赛克,法律应该做出明确的规定,或者由相关部门给出司法解释。否则,让相关工作人员由着自己的性子处理,将来某一天很可能会惹来麻烦。
“马赛克”照片不能只迎合公众情绪
当街抢劫女童的人贩子、抢劫犯,着实可恨。在曝光抢劫女童嫌犯照片上,没有给嫌犯脸部打上马赛克,而是直接展现其高清照片,或是仅配上“马赛克”三个字,应当说这种做法迎合了很多人内心的期望。这是很多人给“马赛克”照片点赞的主要原因所在。但是,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不给犯罪嫌疑人脸部打上马赛克,而是打上“马赛克”三个字跟公众开玩笑,这一做法并不符合法治精神,有必要商榷和检讨。
官微编辑因为自己痛恨、厌恶人贩子,就给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打文字“马赛克”,显然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隐私权,有悖法治精神,并不符合当下实施的依法治国的路线。如果犯罪嫌疑人较真的话,也完全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人只因自己的喜恶,或者迎合公众情绪,就不敬畏法治精神,就可以任性为之,这对法律、对依法治国的伤害也很大,其典型行为就是将犯罪分子游街示众。总而言之,对于犯罪嫌疑人,我们既不能以道德洁癖过度庇护他们,但也不能无视法治精神,肆意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所以,在犯罪嫌疑人照片上打上“马赛克”三个字事件上,在迎合公众情绪上可以打满分,但在依法行政上则是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