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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与惩治犯罪的斗争历史充分说明,对犯罪不能简单停留在打击层面上,最终目的是要治本。在新的历史时期,政府如果仍旧按照传统的办法,通过大量增加人员编制来加强管理,显然已经不合时宜,社会要健康发展下去,党委政府必须义不容辞地承担起事关社会安全、社会公平、社会救济的社会事业,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运用社会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强犯罪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