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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幸福感是个体根据自定的标准对其生活质量的整体性评价.本研究采用单项目自陈主观幸福感量表测量居民幸福水平,采用4级记分法,调查结果显示,2012年扬州居民主观幸福水平为3.003,79.1%的居民感觉“幸福”或“比较幸福”.卡方检验结果表明,年龄、职业、收入满意度、健康、文化消费等对主观幸福影响显著,而性别、收入、婚姻、居住地、在扬州居住时间等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