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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以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两个民族村寨为调查对象,运用法社会学、法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对滇东南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秩序与国家法关系进行比较性研究。在滇东南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习惯法对社会秩序的形成发挥着重要作用。滇东南边疆民族地区法治建设,应增强国家制定法的亲和力,加快国家法本土化步伐;加强边疆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建设,加大地方投入,增强国家制定法的控制力;以变通条例、村规民约为载体,实现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互动与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