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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学生的道德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的途径也是多样的。随着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在法律层面上加强对大学生的道德培养显得日益重要。
关键词:大学生;德育培养;法律维度
大学生道德培养是指以学校为主体,在家庭,社会的配合下,根据大学生的道德形成和发展规律,运用各种途径和手段,对大学生的道德生活施加系统影响,促使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的活动。大学生的道德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从内容上看,它包括大学生的价值养成教育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从途径上看,包括教书育德、管理育德、服务育德、文化育德,除此之外,在法治社会的完善和建设中,法律途径在德育教育中也愈加显得重要。
一、大学生法规德育途径的意义分析
(一)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是继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之后提出的又一重大战略思想,是对法治的观念、思想、精神、价值等的理性认识,是人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为什么要实行社会主义法治、怎样实行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认识结晶,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美好理想,是尊重法治、崇尚法治、积极参与法治实践的坚定信念。现阶段,大学生的法规德育的重点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坚、骨干力量,他们担负着国家的重托和促进我国民主和法制发展的神圣历史使命,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强弱,将直接关系到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和法治国家建设的目标。
(二)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同时,民主法治既是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也是和谐社会的原则和特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有序运行,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而在大学生的法规德育中强调的同样是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愿望和要求,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一致的。加强大学生法规道德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法治建设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更是妥善处理社会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断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加强法规德育的问题分析
本文所讲的法规是指广义的法规,它包括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以及各高校自己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落实法规育德,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完善各项法规制度
在立法的过程中,应该将一定的道德规范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即通过禁止性、义务性的法律规范直接反映特定的道德规范;立法也可以规定法律主体必须遵守一般的道德规范(主要是社会公德)的原则,使一般的道德规范成为具有某种法律属性或法律效力的法律原则;立法还可以规定准用性道德规范,使其成为国家立法的有效补充,如我国民事司法实施中不乏依习惯或道德规范认定行为合法与否的做法。但这方面工作不是高校本身能完成的,需要全社会的配合。
(二)高校自身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完善
各高校在制定纪律和规章制度时,首要的要求就是不能违背国家制定的法律,例如《婚姻法》已规定了中国公民的结婚年龄,高校就不能规定已符合结婚年龄的大学生不能结婚。但是,现在还有些高校的内部规定是与法律相冲突的,因而依据这些规定对部分违纪的学生的处理也是不恰当的,导致大学生状告母校的事件经常见之报端。这些违背法律的高校规章制度并不利于大学生道德的养成,只会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
其次,高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应该与时俱进,与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要求相适应。当今,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的趋势日益增强。世界经济的竞争与合作,政治的分化与重组,文明的冲突与融合,都在不断发生变化。正确的与错误的,进步的与落后的各种思想、文化观念信息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激荡。在这样复杂、多变的世界大环境中,我国的改革开放也不断深入,市场经济迅猛发展,促使全社会范围内的经济成分、利益主体、社会组织、生活方式和就业形式等方面日趋多样化。这些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从不同的层面、不同的角度,并以不同的形式渗透到高等学校,对大学生具有明显的影响。就是在这个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等方面不断发展、变化着的大背景中,高等学校的大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方式也出现了多样化因而高校在制定规章制度必须研究新情况,适应新要求,规章制度不能几十年不变,更不能与社会发展趋势背道而驰。如有个别高校规定大学一年级新生不能购买和携带电脑到校,也许这个规定是从本校学生住宿条件、财物安全以及便干管理考虑,但这一规定已与时代发展和社会的要求相违背,学生就算遵守也是极不情愿的,只会引起学生的反感和对学校的不认同,这些规章制度根本就不利于大学生的道德养成。
再次,高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应该具有可操作性。规章制度具有可操作性,这是道德养成中必须坚持的最基本原则。也就是说。高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应该明确地告诉学生应该怎么做,不能怎么做,学生在遵守和执行时明确地知道界限。大学生道德素质的培养,不仅要使受教育者明了道德原则、规范准则的基本要求,而且要使他们具体知道如何去做。只有可操作性强,才能使学生易于理解和遵循,从而将道德认识转变为自觉的道德行为,并在行为的不断重复中凝结成优秀的道德品质。但是。有些高校的部分规章制度的要求是不明确的。如有个别高校曾规定大学生男女生交往“在公共场所不得有不文明行为”,违者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处分。“不文明行为”是指什么样的行为,规定中并没有说明,学生也不明确。就算男女生有接吻、拥抱的行为,学校也不能据此对学生进行处分,而应加强对学生进行教育,让他们懂得“爱情展览”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因此,各高校应加强规章制度等规范的可操作性研究,将正确道德观念的教育落实在行为之中,真正使得大学生能够在道德行为中培养习惯,在道德习惯养成中积淀道德素质。 三、加强对大学生进行法规德育的途径分析
(一)加强依法治校,创造良好的高校“法律环境”
法治既是一种社会管理模式,也是一种社会行为方法。所谓“法律环境”就是能够保障并促使人们按照法律法规办事的社会环境。在这样的“法律环境”中,守法是人们的基本行为模式,奉法者强,守法者众,无论是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都要老老实实的“按规则做游戏”,人们自觉或不自觉的约束自己的行为。这样一种环境在我们高校中怎样建立呢?我们认为应不断健全高校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用其指导和规范学校的各项工作,使学校的教育和管理等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依法办事”。对师生员工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给学生树立“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榜样,进而深化学生的法治理念,提高法律信仰。大学生在校期间养成了良好的遵守规章制度及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勇于护法的法治观念和行为习惯,走上社会后自然也会自觉地去按法律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
高校应高度重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尤其是针对大学生中许多人不知法、不懂法甚至是懂法不守法的现象,指导大学生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帮助大学生形成遵法守法、依法办事、同违反宪法、法律以及破坏法制的行为做斗争的思想意识,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增强他们学法、懂法、守法和护法的自觉性。我们认为除了让学生学习书本上的法律知识,还可以组织他们参观监狱、看守所并与服刑人员进行座谈,通过对监狱、看守所内部环境的体验,不仅可以增强法律的尊严性,同时在他们内心深处也会形成一种相对的恐惧感。高校还可以和校区所在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开展共建活动,采取讲座、法律咨询,定期开展法制宣传等各种形式强化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用校园内发生的案例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必要时还可以用违法犯罪的大学生自省材料进行教育。让在押大学生结合具体的案例采取“以身说法”的形式与参观大学生面对面的进行交流,这样不仅可以增强大学生们的刑罚意识,而且对预防大学生犯罪也能起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三)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升法治教育“软环境”
高校校园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软环境建设的需要内容。大学生犯罪是一种法律现象,更是一种校园文化现象。校园文化是由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组成的有机整体,是高校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学校特有的精神环境和文化形态,是预防大学生犯罪的“过滤器”、“筛选器”、“制动器”,可以说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对于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高校应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网络、报纸、橱窗等校园媒体广泛宣传,加强校园文化的规划和建设,以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法治理念教育实力
高校是传授知识、培养大学生正确法治理念的场所,要深入持久的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关键还是在于教师。教师自身法治理念是否科学,自身是否缺乏法律信仰,直接影响着大学生法律信仰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确立。因此,应树立“办学以教师为本”的理念,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对教师通过进修、培训等方式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治理念。同时还要改变教师队伍的教学方法,改变以往教学重法律知识传授,轻法律意识培养的方式,将重点转移到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上来。要形成一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信仰、积极探索、有力传播和忠于实践的教师队伍,既做到对学生专业知识的传授,又做到对学生法律人格的塑造。
总之,大学生道德养成教育,贵在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是育人之本。大学生的道德素质养成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通过教育、修养等多种途径,综合运用引导、激励、评价、法律和规章制度等多种方式手段,以获得最佳的效果。
参考文献:
[1]陈雪云.从传统法律文化的视角看当代大学生法治理念的教育[J].法制与经济,2010(12).
[2]李运仓,杨凤勇.校园文化建设与大学生犯罪预防[J].教育,2011(1).
(作者单位:石家庄学院)
关键词:大学生;德育培养;法律维度
大学生道德培养是指以学校为主体,在家庭,社会的配合下,根据大学生的道德形成和发展规律,运用各种途径和手段,对大学生的道德生活施加系统影响,促使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的活动。大学生的道德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从内容上看,它包括大学生的价值养成教育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从途径上看,包括教书育德、管理育德、服务育德、文化育德,除此之外,在法治社会的完善和建设中,法律途径在德育教育中也愈加显得重要。
一、大学生法规德育途径的意义分析
(一)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是继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之后提出的又一重大战略思想,是对法治的观念、思想、精神、价值等的理性认识,是人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为什么要实行社会主义法治、怎样实行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认识结晶,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美好理想,是尊重法治、崇尚法治、积极参与法治实践的坚定信念。现阶段,大学生的法规德育的重点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坚、骨干力量,他们担负着国家的重托和促进我国民主和法制发展的神圣历史使命,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强弱,将直接关系到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和法治国家建设的目标。
(二)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同时,民主法治既是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也是和谐社会的原则和特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有序运行,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而在大学生的法规德育中强调的同样是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愿望和要求,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一致的。加强大学生法规道德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法治建设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更是妥善处理社会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断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加强法规德育的问题分析
本文所讲的法规是指广义的法规,它包括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以及各高校自己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落实法规育德,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完善各项法规制度
在立法的过程中,应该将一定的道德规范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即通过禁止性、义务性的法律规范直接反映特定的道德规范;立法也可以规定法律主体必须遵守一般的道德规范(主要是社会公德)的原则,使一般的道德规范成为具有某种法律属性或法律效力的法律原则;立法还可以规定准用性道德规范,使其成为国家立法的有效补充,如我国民事司法实施中不乏依习惯或道德规范认定行为合法与否的做法。但这方面工作不是高校本身能完成的,需要全社会的配合。
(二)高校自身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完善
各高校在制定纪律和规章制度时,首要的要求就是不能违背国家制定的法律,例如《婚姻法》已规定了中国公民的结婚年龄,高校就不能规定已符合结婚年龄的大学生不能结婚。但是,现在还有些高校的内部规定是与法律相冲突的,因而依据这些规定对部分违纪的学生的处理也是不恰当的,导致大学生状告母校的事件经常见之报端。这些违背法律的高校规章制度并不利于大学生道德的养成,只会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
其次,高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应该与时俱进,与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要求相适应。当今,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的趋势日益增强。世界经济的竞争与合作,政治的分化与重组,文明的冲突与融合,都在不断发生变化。正确的与错误的,进步的与落后的各种思想、文化观念信息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激荡。在这样复杂、多变的世界大环境中,我国的改革开放也不断深入,市场经济迅猛发展,促使全社会范围内的经济成分、利益主体、社会组织、生活方式和就业形式等方面日趋多样化。这些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从不同的层面、不同的角度,并以不同的形式渗透到高等学校,对大学生具有明显的影响。就是在这个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等方面不断发展、变化着的大背景中,高等学校的大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方式也出现了多样化因而高校在制定规章制度必须研究新情况,适应新要求,规章制度不能几十年不变,更不能与社会发展趋势背道而驰。如有个别高校规定大学一年级新生不能购买和携带电脑到校,也许这个规定是从本校学生住宿条件、财物安全以及便干管理考虑,但这一规定已与时代发展和社会的要求相违背,学生就算遵守也是极不情愿的,只会引起学生的反感和对学校的不认同,这些规章制度根本就不利于大学生的道德养成。
再次,高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应该具有可操作性。规章制度具有可操作性,这是道德养成中必须坚持的最基本原则。也就是说。高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应该明确地告诉学生应该怎么做,不能怎么做,学生在遵守和执行时明确地知道界限。大学生道德素质的培养,不仅要使受教育者明了道德原则、规范准则的基本要求,而且要使他们具体知道如何去做。只有可操作性强,才能使学生易于理解和遵循,从而将道德认识转变为自觉的道德行为,并在行为的不断重复中凝结成优秀的道德品质。但是。有些高校的部分规章制度的要求是不明确的。如有个别高校曾规定大学生男女生交往“在公共场所不得有不文明行为”,违者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处分。“不文明行为”是指什么样的行为,规定中并没有说明,学生也不明确。就算男女生有接吻、拥抱的行为,学校也不能据此对学生进行处分,而应加强对学生进行教育,让他们懂得“爱情展览”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因此,各高校应加强规章制度等规范的可操作性研究,将正确道德观念的教育落实在行为之中,真正使得大学生能够在道德行为中培养习惯,在道德习惯养成中积淀道德素质。 三、加强对大学生进行法规德育的途径分析
(一)加强依法治校,创造良好的高校“法律环境”
法治既是一种社会管理模式,也是一种社会行为方法。所谓“法律环境”就是能够保障并促使人们按照法律法规办事的社会环境。在这样的“法律环境”中,守法是人们的基本行为模式,奉法者强,守法者众,无论是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都要老老实实的“按规则做游戏”,人们自觉或不自觉的约束自己的行为。这样一种环境在我们高校中怎样建立呢?我们认为应不断健全高校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用其指导和规范学校的各项工作,使学校的教育和管理等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依法办事”。对师生员工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给学生树立“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榜样,进而深化学生的法治理念,提高法律信仰。大学生在校期间养成了良好的遵守规章制度及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勇于护法的法治观念和行为习惯,走上社会后自然也会自觉地去按法律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
高校应高度重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尤其是针对大学生中许多人不知法、不懂法甚至是懂法不守法的现象,指导大学生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帮助大学生形成遵法守法、依法办事、同违反宪法、法律以及破坏法制的行为做斗争的思想意识,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增强他们学法、懂法、守法和护法的自觉性。我们认为除了让学生学习书本上的法律知识,还可以组织他们参观监狱、看守所并与服刑人员进行座谈,通过对监狱、看守所内部环境的体验,不仅可以增强法律的尊严性,同时在他们内心深处也会形成一种相对的恐惧感。高校还可以和校区所在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开展共建活动,采取讲座、法律咨询,定期开展法制宣传等各种形式强化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用校园内发生的案例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必要时还可以用违法犯罪的大学生自省材料进行教育。让在押大学生结合具体的案例采取“以身说法”的形式与参观大学生面对面的进行交流,这样不仅可以增强大学生们的刑罚意识,而且对预防大学生犯罪也能起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三)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升法治教育“软环境”
高校校园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软环境建设的需要内容。大学生犯罪是一种法律现象,更是一种校园文化现象。校园文化是由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组成的有机整体,是高校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学校特有的精神环境和文化形态,是预防大学生犯罪的“过滤器”、“筛选器”、“制动器”,可以说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对于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高校应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网络、报纸、橱窗等校园媒体广泛宣传,加强校园文化的规划和建设,以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法治理念教育实力
高校是传授知识、培养大学生正确法治理念的场所,要深入持久的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关键还是在于教师。教师自身法治理念是否科学,自身是否缺乏法律信仰,直接影响着大学生法律信仰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确立。因此,应树立“办学以教师为本”的理念,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对教师通过进修、培训等方式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治理念。同时还要改变教师队伍的教学方法,改变以往教学重法律知识传授,轻法律意识培养的方式,将重点转移到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上来。要形成一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信仰、积极探索、有力传播和忠于实践的教师队伍,既做到对学生专业知识的传授,又做到对学生法律人格的塑造。
总之,大学生道德养成教育,贵在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是育人之本。大学生的道德素质养成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通过教育、修养等多种途径,综合运用引导、激励、评价、法律和规章制度等多种方式手段,以获得最佳的效果。
参考文献:
[1]陈雪云.从传统法律文化的视角看当代大学生法治理念的教育[J].法制与经济,2010(12).
[2]李运仓,杨凤勇.校园文化建设与大学生犯罪预防[J].教育,2011(1).
(作者单位:石家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