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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全面修订的《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STCW公约》)修正案及其附则于2012年1月1日起生效。即日起至2017年1月1日是为期5年的过渡期。该修正案于2010年6月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的外交会议上通过, 旨在确保必要的全球标准实施到位。
《STCW公约》及其附则各章节的重要变化如下:
(1)改进措施以防止资格证书欺诈行为并强化评估程序(监督缔约国遵循该公约的情况);
(2)对工作和休息时间的修正要求以及防止滥用毒品和酗酒的新要求,并更新海员体检的相关标准;
(3)新的适任海员发证要求;
(4)电子海图和信息系统(ECDIS)等在现代技术条件下的新培训要求;
(5)海洋环保意识以及领导和团队精神的新培训要求;
(6)电子电气技术船员培训和发证的新要求;
(7)更新各类油船(包括液化气船)船员的适任能力要求;
(8)安保培训的新要求以及确保海员获得适当培训以应对海盗袭击的规定;
(9)引进远程教育和网络学习等现代培训方式;
(10)极地水域营运船舶船员的新培训指南;
(11)操作动态定位系统人员的新培训指南。
(供稿 刘昭青)
《STCW公约》及其附则各章节的重要变化如下:
(1)改进措施以防止资格证书欺诈行为并强化评估程序(监督缔约国遵循该公约的情况);
(2)对工作和休息时间的修正要求以及防止滥用毒品和酗酒的新要求,并更新海员体检的相关标准;
(3)新的适任海员发证要求;
(4)电子海图和信息系统(ECDIS)等在现代技术条件下的新培训要求;
(5)海洋环保意识以及领导和团队精神的新培训要求;
(6)电子电气技术船员培训和发证的新要求;
(7)更新各类油船(包括液化气船)船员的适任能力要求;
(8)安保培训的新要求以及确保海员获得适当培训以应对海盗袭击的规定;
(9)引进远程教育和网络学习等现代培训方式;
(10)极地水域营运船舶船员的新培训指南;
(11)操作动态定位系统人员的新培训指南。
(供稿 刘昭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