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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服务业跨国转移是经济全球化进入服务业全球化新阶段的主要标志。服务业跨国转移对我国经济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如何应对挑战,笔者做一浅略分析。
关键词:服务业跨国转移影响对策
进入21世纪后,服务业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亮点。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关系和国际分工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趋势渐强。服务业跨国转移加快,对我国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服务业跨国转移给我国经济带来的影响
1.服务业跨国转移给我国经济带来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积极承接服务业跨国转移有利于我国服务业和整体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通过引入国外先进的服务业跨国投资和外包,将加快我国向服务经济转型的步伐,提升其现代化水平,可以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2、有助于实现“十一五”期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和就业人员所占比重分别提高3个和4个百分点的目标。3、通过积极参与服务业全球化进程,有利于加快现代信息技术成果在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应用,更好地实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4、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经济,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全面加快现代化进程。5、还有利于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协调发展,并有利于减少贸易摩擦等。
(2)世界服务业全球化趋势也使我国经济面临严峻挑战
当前,金融风暴席卷全球,许多国家经济遭受严重打击。由于经济全球化和服务业跨国转移加快,我国经济也未能幸免,特别是广东、上海等沿海发达地区服务业发展较快,受到影响也比较大。
1、服务业发展水平低会制约我国承接服务业跨国转移。我国服务业仍以旅游、交通运输和社会服务为主,现代服务业发展不足,服务贸易进口远远大于出口,生产性服务业落后将成为我国承接服务业转移的瓶颈。2、我国服务业体制政策环境不完善。服务业发展对软环境的依赖大大高于制造业,消除体制障碍是我国成功承接服务业转移的当务之急。3、我国尚未制定针对承接服务外包的优惠政策,而印度、爱尔兰、菲律宾等均对服务外包企业提供“零”关税或低关税的优惠政策;印度为承接软件外包还设立特殊区域,创造与国际接轨的小环境。4、高层次人才缺乏,企业运营成本过高。我国虽然拥有低人力成本优势,但从事现代服务业和承接外包服务所需的高素质人才紧缺,人才使用成本增加太快,部分行业中高级人才成本已接近发达国家的一半。服务企业的成本优势不突出,员工费用、厂房费用、咨询培训费用、税收都比较高。
二、我国积极承接服务业跨国转移的对策
综观服务业全球化趋势给我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必须加强对服务业全球化趋势的跟踪研究,并及时筹划我国参与服务业全球化的重大战略选择和可行的政策措施,以缩短我国与发达国家服务业水平的差距。
1.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加快建设有利于更好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的特殊功能区域。
我国可在沿海地区选择上海、北京、天津、深圳、大连等主要城市,建立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示范基地,加快服务业开放,在选定的区域内给予比较优惠的政策。根据不同地区的基础特点,在现有高新技术区、保税物流区和科技园区等的基础上,积极承接服务外包和转移,大力发展科技研发、信息、专业服务、物流运输、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建设若干面向全球的服务中心。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建立综合型自由贸易区或出口加工区,创造与国际服务业接轨的小环境,全面提高我国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的能力。
2.制定优惠政策,争取在承接服务外包上有新突破。
服务外包是当前最易发挥我国比较优势承接服务转移的方式,根据跨国公司服务转移的特点,当前应优先发展后台支持、呼叫中心、数据处理、人力资源服务等业务 类型。人才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基础,要支持多渠道的人才培养,这有助于缓解目前由于金融危机引发的就业危机。在正规高等教育中,改进课程设置,加强有市场需求的订单培训,对毕业后的大学生进行专门培训,使他们能更好地就业;要鼓励社会办学,支持企业与高校联合办学,对企业从事人才培训给予税收的资金上的支持。
3.完善服务业吸收外资政策,全面提高服务业吸收外资水平。
要在深入跟踪分析服务业全球化新趋势新特点及其重大影响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有利于我国全面参与服务业全球化和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的吸收外资政策措施。一是完善服务业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服务业投资准入制度,积极稳妥地扩大服务业市场准入;二是加快研究出台规范服务业并购的政策,引入战略投资者,加快服务业的重组,推动垄断性服务行业改革的深化;三是尽快出台服务业吸收外资的行业导向政策,将研发、信息、金融、物流及供应链、市场营销及专业服务等我国比较薄弱的生产性服务业列入优先鼓励的范围,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加大开放和引资的力度。
4.调整产业和技术创新政策,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和消费资料型服务业的开放与升级。
国家“十一五”规划将发展服务业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发展服务业,首先要细化深化专业化分工,允许新的市场主体特别是非国有市场主体进入,参与市场竞争,提高效率;其次要推动企业使用现代信息技术,采纳先进的经营模式和管理办法,降低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与此同时,发展现代服务业还要以生产性服务业为突破口来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加快发展,努力提升第一、二产业的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优化我国的现代服务业。另外,应推进服务消费分配体制的改革,促进服务消费增长;应引导服务消费结构健康发展,促进服务业的全面发展。
5.发展服务贸易,积极开拓国际服务贸易市场和适度引进国外服务,促进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一是大力发展国内服务业,为服务贸易奠定坚实的基础。重点发展金融业、保险业、旅游业、信息业、科教事业等,特别是大力发展农村的第三产业,主要是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为提高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服务的行业。
二是分层次逐步开放国内服务贸易市场。我们应结合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根据我国服务业的具体情况,稳妥、慎重、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地开放国内服务贸易市场。在既考虑国际惯例,又考虑国情的基础上来确定服务业的开放度和保留度,国家应有目的地分禁止开放、有限制开放和鼓励开放三种类型。对不同地区也应区别对待,对沿海地区具备条件的可优先发展,特别是知识密集型產业的银行、保险、咨询、邮电、通讯等,在沿海地区可优先试点、发展,使其逐渐成熟。
三是加强服务贸易法律法规建设。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不同,其发展和市场都要依据严格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培育和保护国内服务业都应有严格的法律依据。而我国目前服务贸易的立法工作还很落后,服务业中许多部门都无专项法律法规。因此,为保证服务贸易能沿着正常、健康的轨道发展,我们应加强对GATT、GATS、WTO 有关条款原则的研究,尽快建立健全既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目标又不违背国际法准则的法律、法规,对服务市场准入原则、服务贸易的税收、投资、优惠条件等要以法律形式规定。
四是制定适度的贸易保护政策。面对外国高水平服务业的冲击,我们必须制定适度的服务贸易保护政策。在这方面,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自由、半自由、全自由三类不同的政策:1.凡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密的极少数部门或项目,应采取明令禁止的政策,不开放,不允许外资进入;2.凡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人民生活安稳的重要部门或项目,允许开放,允许外资进入,但不允许外商独资或控股,要规定其股价的最高界限;3.除以上二者外的绝大多数,一般部分和项目,要完全开放,实行自由化的政策。但是,应在坚持国民待遇和原则下,采用严格规范的国内政策以限制或推迟外资进入。另外,《服务贸易协定》还给予发展中国家若干特殊的优惠待遇、宽限期以及保护措施,我国应充分加以利用。
参考文献:
[1]王子先,王雪坤,杜娟.服务业跨国转移的趋势、影响及对策[J].国际贸易,2007,1
[2] 周文彬. 全球服务业FDI的发展趋势及中国的对策[D].中共中央党校.2007
(责任编辑:刘璐)
关键词:服务业跨国转移影响对策
进入21世纪后,服务业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亮点。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关系和国际分工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趋势渐强。服务业跨国转移加快,对我国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服务业跨国转移给我国经济带来的影响
1.服务业跨国转移给我国经济带来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积极承接服务业跨国转移有利于我国服务业和整体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通过引入国外先进的服务业跨国投资和外包,将加快我国向服务经济转型的步伐,提升其现代化水平,可以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2、有助于实现“十一五”期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和就业人员所占比重分别提高3个和4个百分点的目标。3、通过积极参与服务业全球化进程,有利于加快现代信息技术成果在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应用,更好地实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4、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经济,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全面加快现代化进程。5、还有利于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协调发展,并有利于减少贸易摩擦等。
(2)世界服务业全球化趋势也使我国经济面临严峻挑战
当前,金融风暴席卷全球,许多国家经济遭受严重打击。由于经济全球化和服务业跨国转移加快,我国经济也未能幸免,特别是广东、上海等沿海发达地区服务业发展较快,受到影响也比较大。
1、服务业发展水平低会制约我国承接服务业跨国转移。我国服务业仍以旅游、交通运输和社会服务为主,现代服务业发展不足,服务贸易进口远远大于出口,生产性服务业落后将成为我国承接服务业转移的瓶颈。2、我国服务业体制政策环境不完善。服务业发展对软环境的依赖大大高于制造业,消除体制障碍是我国成功承接服务业转移的当务之急。3、我国尚未制定针对承接服务外包的优惠政策,而印度、爱尔兰、菲律宾等均对服务外包企业提供“零”关税或低关税的优惠政策;印度为承接软件外包还设立特殊区域,创造与国际接轨的小环境。4、高层次人才缺乏,企业运营成本过高。我国虽然拥有低人力成本优势,但从事现代服务业和承接外包服务所需的高素质人才紧缺,人才使用成本增加太快,部分行业中高级人才成本已接近发达国家的一半。服务企业的成本优势不突出,员工费用、厂房费用、咨询培训费用、税收都比较高。
二、我国积极承接服务业跨国转移的对策
综观服务业全球化趋势给我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必须加强对服务业全球化趋势的跟踪研究,并及时筹划我国参与服务业全球化的重大战略选择和可行的政策措施,以缩短我国与发达国家服务业水平的差距。
1.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加快建设有利于更好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的特殊功能区域。
我国可在沿海地区选择上海、北京、天津、深圳、大连等主要城市,建立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示范基地,加快服务业开放,在选定的区域内给予比较优惠的政策。根据不同地区的基础特点,在现有高新技术区、保税物流区和科技园区等的基础上,积极承接服务外包和转移,大力发展科技研发、信息、专业服务、物流运输、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建设若干面向全球的服务中心。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建立综合型自由贸易区或出口加工区,创造与国际服务业接轨的小环境,全面提高我国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的能力。
2.制定优惠政策,争取在承接服务外包上有新突破。
服务外包是当前最易发挥我国比较优势承接服务转移的方式,根据跨国公司服务转移的特点,当前应优先发展后台支持、呼叫中心、数据处理、人力资源服务等业务 类型。人才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基础,要支持多渠道的人才培养,这有助于缓解目前由于金融危机引发的就业危机。在正规高等教育中,改进课程设置,加强有市场需求的订单培训,对毕业后的大学生进行专门培训,使他们能更好地就业;要鼓励社会办学,支持企业与高校联合办学,对企业从事人才培训给予税收的资金上的支持。
3.完善服务业吸收外资政策,全面提高服务业吸收外资水平。
要在深入跟踪分析服务业全球化新趋势新特点及其重大影响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有利于我国全面参与服务业全球化和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的吸收外资政策措施。一是完善服务业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服务业投资准入制度,积极稳妥地扩大服务业市场准入;二是加快研究出台规范服务业并购的政策,引入战略投资者,加快服务业的重组,推动垄断性服务行业改革的深化;三是尽快出台服务业吸收外资的行业导向政策,将研发、信息、金融、物流及供应链、市场营销及专业服务等我国比较薄弱的生产性服务业列入优先鼓励的范围,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加大开放和引资的力度。
4.调整产业和技术创新政策,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和消费资料型服务业的开放与升级。
国家“十一五”规划将发展服务业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发展服务业,首先要细化深化专业化分工,允许新的市场主体特别是非国有市场主体进入,参与市场竞争,提高效率;其次要推动企业使用现代信息技术,采纳先进的经营模式和管理办法,降低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与此同时,发展现代服务业还要以生产性服务业为突破口来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加快发展,努力提升第一、二产业的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优化我国的现代服务业。另外,应推进服务消费分配体制的改革,促进服务消费增长;应引导服务消费结构健康发展,促进服务业的全面发展。
5.发展服务贸易,积极开拓国际服务贸易市场和适度引进国外服务,促进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一是大力发展国内服务业,为服务贸易奠定坚实的基础。重点发展金融业、保险业、旅游业、信息业、科教事业等,特别是大力发展农村的第三产业,主要是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为提高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服务的行业。
二是分层次逐步开放国内服务贸易市场。我们应结合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根据我国服务业的具体情况,稳妥、慎重、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地开放国内服务贸易市场。在既考虑国际惯例,又考虑国情的基础上来确定服务业的开放度和保留度,国家应有目的地分禁止开放、有限制开放和鼓励开放三种类型。对不同地区也应区别对待,对沿海地区具备条件的可优先发展,特别是知识密集型產业的银行、保险、咨询、邮电、通讯等,在沿海地区可优先试点、发展,使其逐渐成熟。
三是加强服务贸易法律法规建设。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不同,其发展和市场都要依据严格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培育和保护国内服务业都应有严格的法律依据。而我国目前服务贸易的立法工作还很落后,服务业中许多部门都无专项法律法规。因此,为保证服务贸易能沿着正常、健康的轨道发展,我们应加强对GATT、GATS、WTO 有关条款原则的研究,尽快建立健全既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目标又不违背国际法准则的法律、法规,对服务市场准入原则、服务贸易的税收、投资、优惠条件等要以法律形式规定。
四是制定适度的贸易保护政策。面对外国高水平服务业的冲击,我们必须制定适度的服务贸易保护政策。在这方面,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自由、半自由、全自由三类不同的政策:1.凡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密的极少数部门或项目,应采取明令禁止的政策,不开放,不允许外资进入;2.凡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人民生活安稳的重要部门或项目,允许开放,允许外资进入,但不允许外商独资或控股,要规定其股价的最高界限;3.除以上二者外的绝大多数,一般部分和项目,要完全开放,实行自由化的政策。但是,应在坚持国民待遇和原则下,采用严格规范的国内政策以限制或推迟外资进入。另外,《服务贸易协定》还给予发展中国家若干特殊的优惠待遇、宽限期以及保护措施,我国应充分加以利用。
参考文献:
[1]王子先,王雪坤,杜娟.服务业跨国转移的趋势、影响及对策[J].国际贸易,2007,1
[2] 周文彬. 全球服务业FDI的发展趋势及中国的对策[D].中共中央党校.2007
(责任编辑: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