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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的权力配置方式,亚洲国家移民机构可以分为集中型和分散型两种类型。集中型,即有关移民管理、服务、执法的权力统一由单个部门行使,如新加坡、印度、泰国、阿联酋、马尔代夫等。分散型即有关移民管理、服务、执法的权力由不同部门分别行使,如韩国等。总体上看,集中型国家是主流,有集中行使权力的传统;分散型国家受英美影响较深,更强调分权制衡。值得一提的是,不管是集中型国家(如泰国),还是分散型国家(如韩国),往往设有专门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多个涉外部门,以便高效处理移民事務。
韩国
韩国移民事务管理涉及司法部、劳动部、卫生福利部、外交和贸易部等多个部门,以司法部下属的移民局管理为主。
1961年,韩国司法部负责行使原属外交部的边境管理及外国人登记的职能,当年的过境旅客约3.8万人。1963年,韩国通过《移民管理法》。1984年,在各地移民办事处开通在线网络系统。1992年,加入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1993年,明确了难民身份认定的规范和程序。1999年,通过了《韩国海外移民及法律地位法》。2002年,修订了外国人登记证、居留证、永久居留权。2003年,通过《外国劳工法》。2003年,韩国政府考虑成立独立的移民局,以应对快速增长的移民,但是没有进展,仍然由总理领导的外事委员会(Foreigner Policy Committee)负责协调多个涉外部门。
2007年,韩国成立移民局(Korea Immigration Service),隶属于司法部。移民局设一名局长、两名副局长、十个内设机构;同年,通过《外国人医疗法》,因向移民提供智能服务获联合国2007年度公共服务奖(2007 UN Public Service Award)。2008年,全面推广互联网移民服务,在第四次移民政策委员会(Immigration Policy Commission)会议上,确定了移民政策的基本计划。2009年,推出社会融合计划。2010年,修订《国籍法》中的多国籍部分,实施跨国婚姻指导计划,建立外国人指纹系统。2011年,实施外国人指纹登记制度。2012年,出入境突破5000万人次,启用外国人生物信息识别系统,实施移民政策第二个基本计划。2013年,通过《难民法》,在韩居留外国人突破150万人。2015年,韩国跨境旅游突破6000万人次。
新加坡
20世纪初,新加坡成立了移民局(Singapore Immigration,SI),根据《1919年旅客管理条例》《1933年外国人管理条例》《1952年移民条例》等进行外国人及移民管理。1910年,新加坡海关(Customs & Excise Department,CED)成立。1948年,国家登记局(National Registration Department,NRD)成立,负责出生登记。1998年4月1日,移民局与国家登记局合并为移民与登记局(SIR)。2003年4月1日,SIR与海关的检查站合并,组建移民及关卡局(The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ICA),隶属于内政部,负责维护边境安全,防止不良人员和货物入境,移民许可、登记及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打击非法移民等事务。2015年,移民及关卡局共检查了1.97亿人次,逮捕了1901名非法移民、停留犯罪嫌疑人,查获了95680件违禁品。
截至2016年3月,移民及关卡局设局长一名、分管行动、政策及管理的副局长两名。局长下辖执法处、空中指挥部、陆地指挥部、海上指挥部、公民服务处、永久居留权服务处、旅客服务处等七个处(其中,前四个处由行动副局长协管,后三个处由政策及管理副局长协管),行动副局长下辖情报、行动处等两个处,政策及管理副局长下辖计划处、财务处、服务处、信息处、人事处、规划处、政策及国际事务处、技术处等八个处。
泰国
1927年,泰国内政部成立移民局(Immigration Department),负责出入境管理。1932年,由于经济危机削减预算,移民局降格为移民处(Immigration Division),隶属于皇家警察总部。1965年,移民处重组,下设5个指挥部、13个支部、58个地方办事处。1980年,皇家警察总部批准移民处的增编计划,为移民处增加了1049个编制。
1993年,移民处升格为移民局(Immigration Bureau),下设四个分局。截至2016年,移民局共设一个行政管理处、一个调查及审讯处、一个信息技术中心以及六个分局(Division 1-6)。各分局下辖若干办事处,如第二分局下辖七个办事处。
移民局在皇家警察总部的领导下,负责出入境管理,对出入境的人员、车辆进行检查,为移民提供服务,以促进旅游业、贸易、投资的发展,对在泰移民进行监管,预防、打击移民犯罪,开展国际合作。
此外,泰国还设有“移民事务审查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内政部牵头,劳工部、外交部、国家安全委员会、警察总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移民事务审查委员会有权决定批准或取消外国人的居留权。移民局负责审批“逗留泰国准许证”“延期逗留泰国准许证”等。劳工部负责审批“外国人工作证”等。内务部部长负责审批加入泰国国籍的申请。
阿联酋
1971年,阿联酋设立中央移民局(Central Immigration Department)、港口及边境局(Ports and Borders Department)。1972年,阿联酋颁布联邦第17号法律,将中央移民局、港口及边境局划归内政部,以规范国籍及护照管理。1973年,联邦第6号法律明确成立阿联酋移民局(United Arab Emirates,UAE),隶属于内政部,统一负责外国人签证、入境、居留、归化等事务。截至2016年,阿联酋移民局设局长一名、副局长一名,局长助理八名。局长下辖局长办、内部审计处、特别任务执行组等三个处(组)。副局长下辖副局长办、监督处、战略及组织效能处、联络处、法务处、培训及旅游文件检测中心等六个直属处(中心)。分管归化事务的局长助理下辖身份登记及护照签发处、入籍调查处两个处,分管外国人犯罪的局长助理下辖刑事调查处、跟踪处、边境管控中心等三个处,分管海港的局长助理下辖三个海港边检站,分管机场及路上边境的局长助理下辖四个机场边检站(迪拜机场三个、Almuktom机场一个)以及陆上边检站、内务处、机场行动处各一个,分管驻外事务的局长助理下辖两个驻外办事处,分管入境许可及居留事务的局长助理下辖入境许可处、居留处、企业处等三个处,分管互联网事务的局长助理下辖互联网管理处、发展处、行动处、技术支援处等四个处,分管人力资源及财务的局长助理下辖人力资源处、财务处、物资供应处、行政事务处等四个处。
印度
印度移民局(Bureau of Immigration,BOI)成立于1971年,隶属于内政部,负责出入境管理、签证、外国人登记、检查、移民及公民权等事务。移民局设有11个地方分局、14个外国人地方登记处(Foreigner Regional Registration Offices,FRRO)、37个直属的移民边检站(Immigration Check Posts,ICPs)、86个地方管辖的移民检查站。在未设分支机构的地方,由当地警局负责管理移民事务。
马尔代夫
马尔代夫移民局(Maldives Immigration)隶属于内政部,负责出入境管理,吸引和批准高技能移民的进入,发放签证、就业、居留等许可证,推动移民融合,打击非法移民。
韩国
韩国移民事务管理涉及司法部、劳动部、卫生福利部、外交和贸易部等多个部门,以司法部下属的移民局管理为主。
1961年,韩国司法部负责行使原属外交部的边境管理及外国人登记的职能,当年的过境旅客约3.8万人。1963年,韩国通过《移民管理法》。1984年,在各地移民办事处开通在线网络系统。1992年,加入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1993年,明确了难民身份认定的规范和程序。1999年,通过了《韩国海外移民及法律地位法》。2002年,修订了外国人登记证、居留证、永久居留权。2003年,通过《外国劳工法》。2003年,韩国政府考虑成立独立的移民局,以应对快速增长的移民,但是没有进展,仍然由总理领导的外事委员会(Foreigner Policy Committee)负责协调多个涉外部门。
2007年,韩国成立移民局(Korea Immigration Service),隶属于司法部。移民局设一名局长、两名副局长、十个内设机构;同年,通过《外国人医疗法》,因向移民提供智能服务获联合国2007年度公共服务奖(2007 UN Public Service Award)。2008年,全面推广互联网移民服务,在第四次移民政策委员会(Immigration Policy Commission)会议上,确定了移民政策的基本计划。2009年,推出社会融合计划。2010年,修订《国籍法》中的多国籍部分,实施跨国婚姻指导计划,建立外国人指纹系统。2011年,实施外国人指纹登记制度。2012年,出入境突破5000万人次,启用外国人生物信息识别系统,实施移民政策第二个基本计划。2013年,通过《难民法》,在韩居留外国人突破150万人。2015年,韩国跨境旅游突破6000万人次。
新加坡
20世纪初,新加坡成立了移民局(Singapore Immigration,SI),根据《1919年旅客管理条例》《1933年外国人管理条例》《1952年移民条例》等进行外国人及移民管理。1910年,新加坡海关(Customs & Excise Department,CED)成立。1948年,国家登记局(National Registration Department,NRD)成立,负责出生登记。1998年4月1日,移民局与国家登记局合并为移民与登记局(SIR)。2003年4月1日,SIR与海关的检查站合并,组建移民及关卡局(The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ICA),隶属于内政部,负责维护边境安全,防止不良人员和货物入境,移民许可、登记及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打击非法移民等事务。2015年,移民及关卡局共检查了1.97亿人次,逮捕了1901名非法移民、停留犯罪嫌疑人,查获了95680件违禁品。
截至2016年3月,移民及关卡局设局长一名、分管行动、政策及管理的副局长两名。局长下辖执法处、空中指挥部、陆地指挥部、海上指挥部、公民服务处、永久居留权服务处、旅客服务处等七个处(其中,前四个处由行动副局长协管,后三个处由政策及管理副局长协管),行动副局长下辖情报、行动处等两个处,政策及管理副局长下辖计划处、财务处、服务处、信息处、人事处、规划处、政策及国际事务处、技术处等八个处。
泰国
1927年,泰国内政部成立移民局(Immigration Department),负责出入境管理。1932年,由于经济危机削减预算,移民局降格为移民处(Immigration Division),隶属于皇家警察总部。1965年,移民处重组,下设5个指挥部、13个支部、58个地方办事处。1980年,皇家警察总部批准移民处的增编计划,为移民处增加了1049个编制。
1993年,移民处升格为移民局(Immigration Bureau),下设四个分局。截至2016年,移民局共设一个行政管理处、一个调查及审讯处、一个信息技术中心以及六个分局(Division 1-6)。各分局下辖若干办事处,如第二分局下辖七个办事处。
移民局在皇家警察总部的领导下,负责出入境管理,对出入境的人员、车辆进行检查,为移民提供服务,以促进旅游业、贸易、投资的发展,对在泰移民进行监管,预防、打击移民犯罪,开展国际合作。
此外,泰国还设有“移民事务审查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内政部牵头,劳工部、外交部、国家安全委员会、警察总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移民事务审查委员会有权决定批准或取消外国人的居留权。移民局负责审批“逗留泰国准许证”“延期逗留泰国准许证”等。劳工部负责审批“外国人工作证”等。内务部部长负责审批加入泰国国籍的申请。
阿联酋
1971年,阿联酋设立中央移民局(Central Immigration Department)、港口及边境局(Ports and Borders Department)。1972年,阿联酋颁布联邦第17号法律,将中央移民局、港口及边境局划归内政部,以规范国籍及护照管理。1973年,联邦第6号法律明确成立阿联酋移民局(United Arab Emirates,UAE),隶属于内政部,统一负责外国人签证、入境、居留、归化等事务。截至2016年,阿联酋移民局设局长一名、副局长一名,局长助理八名。局长下辖局长办、内部审计处、特别任务执行组等三个处(组)。副局长下辖副局长办、监督处、战略及组织效能处、联络处、法务处、培训及旅游文件检测中心等六个直属处(中心)。分管归化事务的局长助理下辖身份登记及护照签发处、入籍调查处两个处,分管外国人犯罪的局长助理下辖刑事调查处、跟踪处、边境管控中心等三个处,分管海港的局长助理下辖三个海港边检站,分管机场及路上边境的局长助理下辖四个机场边检站(迪拜机场三个、Almuktom机场一个)以及陆上边检站、内务处、机场行动处各一个,分管驻外事务的局长助理下辖两个驻外办事处,分管入境许可及居留事务的局长助理下辖入境许可处、居留处、企业处等三个处,分管互联网事务的局长助理下辖互联网管理处、发展处、行动处、技术支援处等四个处,分管人力资源及财务的局长助理下辖人力资源处、财务处、物资供应处、行政事务处等四个处。
印度
印度移民局(Bureau of Immigration,BOI)成立于1971年,隶属于内政部,负责出入境管理、签证、外国人登记、检查、移民及公民权等事务。移民局设有11个地方分局、14个外国人地方登记处(Foreigner Regional Registration Offices,FRRO)、37个直属的移民边检站(Immigration Check Posts,ICPs)、86个地方管辖的移民检查站。在未设分支机构的地方,由当地警局负责管理移民事务。
马尔代夫
马尔代夫移民局(Maldives Immigration)隶属于内政部,负责出入境管理,吸引和批准高技能移民的进入,发放签证、就业、居留等许可证,推动移民融合,打击非法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