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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中国社会转型深刻变革中,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以及人际关系等方面都发生着剧烈的变化。當前,社会转型中廉政文化建设的现实困境,主要集中在党政干部的廉政理论水平、人民大众廉政文化意识、传统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方式和廉政制度建设等四个方面。为有效应对廉政文化建设的现实困境,提出必须加强党政干部的廉政理论认识、精心培育人民群众廉政文化意识、有效转化廉政文化认知的教育方式和科学规范廉政制度建设等四条对策,在社会转型中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前进。
关键词:社会转型;反腐败;廉政文化建设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社会发展处于深刻的变革当中,社会成分的日益复杂,结构调整的再度重组,利益分配的重新划分,直接或间接地促使当前腐败问题由"显性腐败"向"消极腐败"转化,极大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给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带来的一定冲击。因此,在社会转型中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可以有效消除陈旧观念和突破陈规陋习,有助于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其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终目标。
一、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特点及形式
在世界文化交流中,中国正面临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文化扩张的巨大压力,强势的西方文化对于不同文化常常采取双重标准,运用西方的价值观念对主权国家进行文化干预和渗透,宣传他们认可的政治观念和思想文化。在这样时代背景下,我国社会转型是在坚持党的领导和国家基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进行的有限定前提的社会转型,是社会整体运行方式的深刻变革。因此,在社会结构变动时期,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以及人际关系等方面都发生着剧烈的变化。
首先,在社会利益分配关系方面。社会成员由于机会上的不均等,分配不公的现象将客观存在将在一定时期内公开化和扩大化,个人间的收入差距悬殊,由此出现了人与人之间地位结构的不断变化。由于社会转型的剧烈变动,使得社会各个阶层都发生巨大的改变,直接导致其在社会利益分配关系上的明显差异。
其次,在人际关系方面的转变。社会转型的影响的是多方面的,因此我国社会成员在人际交往过程中传统的一些东西,也在慢慢发生渐进式的改变。由原本人与人之间的基本关系纽带由"家族式的、亲朋式的、单位式的"向以"市场交换关系式的"进行转换,市场经济的"求利原则"渗透到了人际交往的各个领域。
第三,在社会道德方面的变化。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存在着新与旧,传统与现实的斗争力量,新旧观念相互交融和激荡。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内心出现了价值矛盾,这个时期人们容易陷入困惑和迷惘之中。旧的权威和道德逐步退出,而新的权威和道德还没有真正完全建立起来,形成了一种"道德真空",人们不得不在各种思潮中进行选择和判断,如果人们的思想上得不到正确的疏导,便容易产生价值的偏转和信念的危机。
最后,在社会迅速变动的时代,当文化价值、社会结构以不同的速率转变时,原有指导和约束人们行动的社会行为规范会失效,人们势必会出现一定的价值选择的迷惘、价值取向的杂乱、价值评价的失范和价值理想的迷失。中国社会不可避免地要经历一场深刻的价值重建和文化转型。
二、社会转型中廉政文化建设的现实困境
(一)精神懈怠的危险:党政干部放弃廉政文化理论学习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讲话时,明确指出我们党当前面临着"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1]其中"精神懈怠的危险"是目前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危险。在社会转中有些党政干部还存在着"精神懈怠的危险",使他们在思想上产生惰性而放弃廉政文化理论学习,致使当前廉政文化建设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首先,有些党政干部对廉政文化建设认识不足。他们认为廉政文化建设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软任务、软指标",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是做"虚功",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本身并没有完善廉政制度建设重要,因为它在反腐倡廉建设中难以起到明显作用,对于治理腐败也很难产生理想效果。
其次,有些党政干部对廉政文化建设缺乏主动性。他们既是廉政文化建设的主体,又是廉政文化建设的客体;既是廉政文化建设的参与者和改造者,又是廉政文化建设的改造对象。从当前党政干部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自觉性、积极性来看,实际效果并不令人满意,因为他们并没有把廉政文化建设放在应有的地位和高度,使得廉政文化建设还处在一种"盲目"状态,而未真正达到"自觉"境界。
最后,有些党政干部过高估计廉政文化建设的反腐效果。他们认为廉政文化建设是包治腐败的"灵丹妙药",即只要搞好廉政文化建设,腐败现象就会销声匿迹,社会不良风气就会根本好转。从理论上来讲,夸大廉政文化建设的实际作用非常容易削弱其它反腐倡廉建设的手段,使得廉政文化建设"孤掌难鸣",进而难以起到反腐的实际效果。
(二)公民意识缺乏:人民大众廉政文化意识比较淡薄
作为一个合格的公民,其应具有参与意识、监督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但以我国现实情况而言,由于中国传统腐朽文化和社会个体能力和主体意识被过分夸大的影响,使得部分人民群众由于知识能力和文化水平等差异,他们对腐败现象的敏感度相对比较薄弱,未能很好地履行公民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有些人对腐败现象熟视无睹甚至纵容腐败的发生。当前人们对腐败似乎不是非常痛恨,如果腐败发生不与自己切身利益有关,那么他们就会采取比较"中性"的态度,既不过分抵制也不过分回避,大多数态度是能忍就忍而不去质疑和批判。例如,公款吃喝,公车消费等腐败行为,他们都见怪不怪,熟视无睹,使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成了少数党政干部为官从政的"潜意识"。
其次,有些人自觉或不自觉地参与到腐败行为之中。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把腐败作为可以接受的行为方式,在有意识或无意识之中自己也参与了腐败。例如,典型的像医生收受红包问题,多数情况下是患者期望通过主动送红包这种行贿方式,来得到医生的更好服务。以当前屡禁难止的腐败问题来看,他们当中大多数是由普通大众有意识或无意识成为腐败中介造成的。 第三,社会羡腐心态呈普遍化发展趋势。腐败问题的产生与社会风气、民众的道德价值密切相关。现在有些地方腐败之所以泛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地方民众普遍存在一种"腐败不臭,反腐不香"的羡腐心态。这种心态对人民群众的道德信念和价值观念影响至深。大众反腐意识的缺失,其实就是大众廉政文化意识的缺失。这种缺失最明显的反映是道德缺失,腐败问题的背后是从政道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丧失,这是非常严肃和十分可怕的事情。
(三)腐败的新趋势:传统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方式亟需转变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以现阶段腐败发生的整体形势来看,腐败的总体规模依旧有扩大的态势,腐败也呈现出许多新特点及多种多样的发展趋势。一是"集体腐败":这种腐败讲究"利益均沾"的潜在原则,凡是参与者就要遵守"有福共享、有难同当"的"道义"原则,形成封建性的人身依附关系。二是"炫耀性腐败":公职人员或公职部门为满足他们心理上的需要,利用手中所掌握的公共权力对公共资源进行大肆消费,造成公众利益损害的不法行为。三是"腐败智能化":腐败分子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等高新技术和现代化交通、通讯工具从事腐败活动,以图逃避常规反腐部门的监督与打击。四是"腐败期权化":这种腐败的时间相当灵活,为"权力资源"成功兑现提供了最大限度的可能,包括权力与色欲、情感、信息等非物质形态的复杂交易。[2]
社会转型时期腐败呈现的新特点和发展趋势,使得传统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方式很难适应当前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一方面,廉政文化教育针对性不强,没有结合思想教育职业教育内容,而是强调单纯的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有些政府部门在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过程中,经常把对党政干部的教育与一般公职人员的教育等同看待,开展的廉政教育活动变成了全员教育,虽然在表面上颇具声势,但缺乏针对不同受众的个性化宣传形式,这在实际上冲淡了廉政文化教育的重点,并没有很好地突出廉政文化教育的层次问题。另一方面,廉政文化教育方法不够灵活,缺乏吸引力和时代感。传统廉政文化教育方法强调"灌输教育",依然采用"我讲你听"的讲授方法,表现手段较为单一和乏味,"立体"教育手段运用较少,没有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的功能叠加优势,没有将廉政文化的宣传教育与社会各类的文化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
(四)制度性腐败:社会转型中廉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公职人员尤其是党政干部腐败的机会成本较低,法律处置成本偏低且不稳定,经济处罚成本几乎没有,加上制度立法的相对滞后性,在社会激烈变革中比较容易诱发制度性腐败。制度性腐败是指现有的由人创造的正式制度而非自然演化而来的非正式制度,不仅不能对人们相互间的行为起到限制、规范的作用,反而在设计、变迁和约束的过程中滋生和助长了个人或集体的腐败动机,加强了个人或集体滥用公共权力牟取私利的腐败行为。[3]
制度软约束下腐败行为或许成为理性的选择。制度软约束是指制度对一项不良行为的发生,起不到本身应有的约束规范作用从而致使其偏离正轨,具体到反腐防腐方面,表现为制度无法提高腐败行为发现概率、无法对腐败行为进行有效的惩处。"现代社会中,责任感之所以被削弱,一方面是因为个人责任范围被过分扩大,而另一方面则是行为者对其行动的实际后果不承担责任。"[4]惩治腐败的法律制度标准存在的诸多缺陷,可能造成制度性的降低处罚概率和惩处力度,使许多腐败行为人逃脱了法律制裁,助长了腐败行为人对能够绕过法律规避腐败犯罪所带来的惩处侥幸心理。
制度难以变迁引致众多制度漏洞。制度变迁是指制度创立、变更及随着时间变化而被打破的方式。[5]它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是一种更为有效益的制度产生过程。在制度变迁的演进过程中,时间的不连续和衔接的不畅使得制度漏洞凸显,在正式制度的不断变化的背景下,"影子制度"与正式制度出现不一致的现象,这种"影子制度"嵌套在正式制度之下形成了二元行为方式,从而使其成为滋生权力腐败的温床,使腐败动机上升为一种潜在而实际的行事理念。
三、推进社会转型中廉政文化建设的对策思考
(一)提高党政干部廉政文化建设理论认识
世情、国情和党情的发展变化,要求廣大党政干部把防止和克服精神懈怠的危险,同积极适应当前深刻变化的社会环境紧密联系起来,同自身的思想作风、精神状态紧密联系起来,保持清醒头脑,强化责任意识,积极开拓创新。中国共产党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从根本上是为了在全体党政干部中直至全社会彻底解决廉洁价值观问题,使党政干部形成牢固的"为民、务实、清廉"的权力观,对从政行为起到规范、控制作用,引导、约束从政行为,促进从政行为朝着廉洁和有利于廉洁的方向发展,形成崇尚廉洁的行为习惯,筑起抵御腐败的思想文化防线。
首先,广泛开展岗位廉政教育、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全力推进党政干部培训工作力度,把廉政文化教育置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之中,同党政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任用相结合起来。廉政文化教育不单是廉政知识的灌输,尤其注重理性价值判断的给予与正确引导。特别强调用事实说话、用典型事例说话,将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利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使教育真正入情人理,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
其次,根据党政干部教育对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和教育主题。针对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作风轻浮的问题,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针对个人主义思想膨胀、贪图个人享受的问题,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针对拜金主义、"一切向钱看"的问题,进行社会主义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针对思想政治教育僵化,社会主义信念不足等问题,通过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开展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活动等方式,进行有针对性极强的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廉政文化教育的实效性。
第三,积极调动与广泛整合廉政教育资源,深入推进党风廉政文化建设。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宣传思想等部门要做好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传媒要努力营造反腐倡廉教育的舆论氛围,理论政策研究部门要加强反腐倡廉理论的研究和宣传,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培训要充实廉政文化教育的内容。党风廉政建设要大力营造弘扬正气、抵制邪恶的良好社会氛围,促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觉悟起来,增强全社会的廉洁意识,以实际行动与各种腐败、腐化行为作斗争,为反腐倡廉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精心培育人民群众廉政文化意识
首先,要培养人民群众的廉政文化意识。人民群众是否具有廉洁意识,对社会廉政状况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在廉政文化建设中要深入培养人民群众廉洁思想和廉洁观念,把这种认知内化在他们的情绪和态度中,让这种崇尚廉洁公正的意识融入到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当中,从而为其形成具有民主化、制度化的潜在价值基础,让其成为社会公平正义不可脱离的重要共识,使人民群众都具有社会的责任感,敢于对社会出现的腐败现象说"不",敢于监督和批判社会的不良风气。
其次,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是廉政文化建设的根本动力。廉政文化建设的群体不仅在于公职人员和党政干部,更加在于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的热情,这种热情的激发有助持续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更有助让广大人民履行好各自的社会义务和责任。人民群众参与廉政文化建设可以抵制腐败文化的肆意传播,实质上也维护其自身的根本利益。培养责任意识是公民教育中不容忽略的重要政治素质,是对公共权力开展全面监督的民主意识。
第三,健全完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激励机制。在新的历史时期,为有效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着力培养人民群众廉洁意识、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的同时,我们应当以鼓励的方式提高廉政文化建设进程,达到释放和激活人民群众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热情,以此增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际效果。对于廉政文化建设实行激励机制。一种是精神性激励方式,主要通过树立反腐倡廉建设的典型,给以崇高的荣誉表扬,宣传其个人反腐先进事迹等;另一种则是物质式奖励,或者称之为利益激励机制,为国家政治和经济挽回巨大损失的,按照相应比例奖励给举报人,让举报行为由高风险无收益转变为低风险有收益的行为。
(三)有效转化廉政文化认知的教育方式
第一,实现宣传教育渠道从传统到传媒的转变。现代传媒对传播廉政文化和发挥廉政文化的教育、激励、导向作用以及社会认同功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让受教育者用最方便的形式接收到廉政文化的宣传内容,很值得我们深入思考。所以在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现代媒体资源,加大廉政文化宣传力度,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
第二,实现文化建设形式从单一到多元的转变。廉政文化建设已不是"填鸭式"的简单宣传教育,随着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文化生活需求的质量要求也不断提高,文化活动的多元化已成为必然。在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过程中也要积极挖掘各种载体,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例如,开展培训和党课教育之外,用大家喜欢的廉政文化书画展、廉政文化演出等活动积极组织群众参与,公布举报和联系电话,架起与群众沟通桥梁,以电视和短信的形式增加在廉政教育的覆盖面。
第三,实现文化建设阵地从会场到广场的转变。让群众真正参与到廉政文化活动中,在参与和娱乐中自觉接受廉政教育,才能最有效地发挥廉政文化建设的作用。我们在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中,利用广场文化的群众参与性,实现廉政文化活动的普遍性,努力提高群众参与度。依托群众自身的文化组织,让群众参与创作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廉政文艺作品,采取广场文艺演出,用最直接的方式,以较强的声势开展廉政文化宣传,尽力让廉政文化建设从会场转变到广场。
第四,实现文化教育从课堂到基地的转变。紧密结合惩防体系建设关于党政干部经常性教育的要求,依托红色文化建立以红军纪念馆和烈士陵园为主体的廉政教育基地。在开设专门的廉政党课、党政干部培训班等课堂教育之外,以各支部为单位,积极在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开展参观学习、重温党的誓词等活动,经常性地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廉政教育。
(四)科学规范廉政制度建设
首先,坚持廉政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廉政制度建设不是孤立无缘的,必须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相吻合,与国家法制建设的总体要求相一致,与反腐倡廉的指导方针相适应,与其他方面的制度体系相衔接。要严格廉政制度的制定和科學设计,选择最佳供给时机,使多种廉政制度手段为达到多个目的而配套使用。注重制度的系统配套,既要注意单项制度的制定修订,又要注意与其他制度协调配合;既要充实完善惩戒性、约束性规定,又要建立激励性、保障性的规定,以便确保制度的整体效果。
其次,提高廉政制度建设的实践性。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很强的实践活动,其制度植根于反腐倡廉实践,又反作用于反腐倡廉实践,是一个不断调整适应的建设过程。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必须适应反腐斗争实践的客观需要,避免因制度脱离实际带来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权力配置结构问题是廉政制度设计的根本问题,在廉政制度体系建设中,要重点研究改进构建权力之间相互牵制的制度,以期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使潜在的腐败主体"不能为"。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必须突出以廉政文化理念指导制度建构,以制度建设彰显廉政文化内涵。
第三,完善廉政制度建设的发展性。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来指导反腐倡廉建设,紧密结合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发展变化,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现的新变化,来确定制度建设的思路、内容、重点和方法。要重视吸纳普适性的价值观念和廉政文化理念,将之寓于制度变迁、制度调整和制度创新之中,使廉政制度在引导个人的行为上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创立、修改、废除三者妥善结合,审慎甄别,恰当取舍。根据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相关配套的制度,使制度建设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最后,重视廉政制度建设的创新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对廉政制度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廉政制度建设要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下,以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格局中来把握。把廉政制度建设寓于各项政策和措施之中,在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情况下,有的放矢地进行制度创新和改革,使它与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改革相配套。因此,廉政制度创新必须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总体部署,遵循制度建设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的客观规律进行整体创新,切实增强制度的合理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廉政文化制度设计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本书编写组.学习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重要言论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8.
[2]魏晓文,田志闯.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探析[J].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2012,(7).
[3]雷玉琼,曾萌.制度性腐败成因及其破解[J].中国行政管理,2012,(2).
[4][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M].上海:三联书店,1997:99.
[5][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三联书店,2008:99-122.
作者简介:田志闯(1983-),男,辽宁沈阳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反腐败与廉政建设;宋立渠(1984-),男,辽宁丹东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组织人事处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师资管理。
关键词:社会转型;反腐败;廉政文化建设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社会发展处于深刻的变革当中,社会成分的日益复杂,结构调整的再度重组,利益分配的重新划分,直接或间接地促使当前腐败问题由"显性腐败"向"消极腐败"转化,极大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给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带来的一定冲击。因此,在社会转型中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可以有效消除陈旧观念和突破陈规陋习,有助于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其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终目标。
一、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特点及形式
在世界文化交流中,中国正面临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文化扩张的巨大压力,强势的西方文化对于不同文化常常采取双重标准,运用西方的价值观念对主权国家进行文化干预和渗透,宣传他们认可的政治观念和思想文化。在这样时代背景下,我国社会转型是在坚持党的领导和国家基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进行的有限定前提的社会转型,是社会整体运行方式的深刻变革。因此,在社会结构变动时期,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以及人际关系等方面都发生着剧烈的变化。
首先,在社会利益分配关系方面。社会成员由于机会上的不均等,分配不公的现象将客观存在将在一定时期内公开化和扩大化,个人间的收入差距悬殊,由此出现了人与人之间地位结构的不断变化。由于社会转型的剧烈变动,使得社会各个阶层都发生巨大的改变,直接导致其在社会利益分配关系上的明显差异。
其次,在人际关系方面的转变。社会转型的影响的是多方面的,因此我国社会成员在人际交往过程中传统的一些东西,也在慢慢发生渐进式的改变。由原本人与人之间的基本关系纽带由"家族式的、亲朋式的、单位式的"向以"市场交换关系式的"进行转换,市场经济的"求利原则"渗透到了人际交往的各个领域。
第三,在社会道德方面的变化。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存在着新与旧,传统与现实的斗争力量,新旧观念相互交融和激荡。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内心出现了价值矛盾,这个时期人们容易陷入困惑和迷惘之中。旧的权威和道德逐步退出,而新的权威和道德还没有真正完全建立起来,形成了一种"道德真空",人们不得不在各种思潮中进行选择和判断,如果人们的思想上得不到正确的疏导,便容易产生价值的偏转和信念的危机。
最后,在社会迅速变动的时代,当文化价值、社会结构以不同的速率转变时,原有指导和约束人们行动的社会行为规范会失效,人们势必会出现一定的价值选择的迷惘、价值取向的杂乱、价值评价的失范和价值理想的迷失。中国社会不可避免地要经历一场深刻的价值重建和文化转型。
二、社会转型中廉政文化建设的现实困境
(一)精神懈怠的危险:党政干部放弃廉政文化理论学习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讲话时,明确指出我们党当前面临着"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1]其中"精神懈怠的危险"是目前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危险。在社会转中有些党政干部还存在着"精神懈怠的危险",使他们在思想上产生惰性而放弃廉政文化理论学习,致使当前廉政文化建设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首先,有些党政干部对廉政文化建设认识不足。他们认为廉政文化建设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软任务、软指标",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是做"虚功",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本身并没有完善廉政制度建设重要,因为它在反腐倡廉建设中难以起到明显作用,对于治理腐败也很难产生理想效果。
其次,有些党政干部对廉政文化建设缺乏主动性。他们既是廉政文化建设的主体,又是廉政文化建设的客体;既是廉政文化建设的参与者和改造者,又是廉政文化建设的改造对象。从当前党政干部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自觉性、积极性来看,实际效果并不令人满意,因为他们并没有把廉政文化建设放在应有的地位和高度,使得廉政文化建设还处在一种"盲目"状态,而未真正达到"自觉"境界。
最后,有些党政干部过高估计廉政文化建设的反腐效果。他们认为廉政文化建设是包治腐败的"灵丹妙药",即只要搞好廉政文化建设,腐败现象就会销声匿迹,社会不良风气就会根本好转。从理论上来讲,夸大廉政文化建设的实际作用非常容易削弱其它反腐倡廉建设的手段,使得廉政文化建设"孤掌难鸣",进而难以起到反腐的实际效果。
(二)公民意识缺乏:人民大众廉政文化意识比较淡薄
作为一个合格的公民,其应具有参与意识、监督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但以我国现实情况而言,由于中国传统腐朽文化和社会个体能力和主体意识被过分夸大的影响,使得部分人民群众由于知识能力和文化水平等差异,他们对腐败现象的敏感度相对比较薄弱,未能很好地履行公民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有些人对腐败现象熟视无睹甚至纵容腐败的发生。当前人们对腐败似乎不是非常痛恨,如果腐败发生不与自己切身利益有关,那么他们就会采取比较"中性"的态度,既不过分抵制也不过分回避,大多数态度是能忍就忍而不去质疑和批判。例如,公款吃喝,公车消费等腐败行为,他们都见怪不怪,熟视无睹,使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成了少数党政干部为官从政的"潜意识"。
其次,有些人自觉或不自觉地参与到腐败行为之中。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把腐败作为可以接受的行为方式,在有意识或无意识之中自己也参与了腐败。例如,典型的像医生收受红包问题,多数情况下是患者期望通过主动送红包这种行贿方式,来得到医生的更好服务。以当前屡禁难止的腐败问题来看,他们当中大多数是由普通大众有意识或无意识成为腐败中介造成的。 第三,社会羡腐心态呈普遍化发展趋势。腐败问题的产生与社会风气、民众的道德价值密切相关。现在有些地方腐败之所以泛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地方民众普遍存在一种"腐败不臭,反腐不香"的羡腐心态。这种心态对人民群众的道德信念和价值观念影响至深。大众反腐意识的缺失,其实就是大众廉政文化意识的缺失。这种缺失最明显的反映是道德缺失,腐败问题的背后是从政道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丧失,这是非常严肃和十分可怕的事情。
(三)腐败的新趋势:传统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方式亟需转变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以现阶段腐败发生的整体形势来看,腐败的总体规模依旧有扩大的态势,腐败也呈现出许多新特点及多种多样的发展趋势。一是"集体腐败":这种腐败讲究"利益均沾"的潜在原则,凡是参与者就要遵守"有福共享、有难同当"的"道义"原则,形成封建性的人身依附关系。二是"炫耀性腐败":公职人员或公职部门为满足他们心理上的需要,利用手中所掌握的公共权力对公共资源进行大肆消费,造成公众利益损害的不法行为。三是"腐败智能化":腐败分子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等高新技术和现代化交通、通讯工具从事腐败活动,以图逃避常规反腐部门的监督与打击。四是"腐败期权化":这种腐败的时间相当灵活,为"权力资源"成功兑现提供了最大限度的可能,包括权力与色欲、情感、信息等非物质形态的复杂交易。[2]
社会转型时期腐败呈现的新特点和发展趋势,使得传统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方式很难适应当前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一方面,廉政文化教育针对性不强,没有结合思想教育职业教育内容,而是强调单纯的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有些政府部门在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过程中,经常把对党政干部的教育与一般公职人员的教育等同看待,开展的廉政教育活动变成了全员教育,虽然在表面上颇具声势,但缺乏针对不同受众的个性化宣传形式,这在实际上冲淡了廉政文化教育的重点,并没有很好地突出廉政文化教育的层次问题。另一方面,廉政文化教育方法不够灵活,缺乏吸引力和时代感。传统廉政文化教育方法强调"灌输教育",依然采用"我讲你听"的讲授方法,表现手段较为单一和乏味,"立体"教育手段运用较少,没有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的功能叠加优势,没有将廉政文化的宣传教育与社会各类的文化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
(四)制度性腐败:社会转型中廉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公职人员尤其是党政干部腐败的机会成本较低,法律处置成本偏低且不稳定,经济处罚成本几乎没有,加上制度立法的相对滞后性,在社会激烈变革中比较容易诱发制度性腐败。制度性腐败是指现有的由人创造的正式制度而非自然演化而来的非正式制度,不仅不能对人们相互间的行为起到限制、规范的作用,反而在设计、变迁和约束的过程中滋生和助长了个人或集体的腐败动机,加强了个人或集体滥用公共权力牟取私利的腐败行为。[3]
制度软约束下腐败行为或许成为理性的选择。制度软约束是指制度对一项不良行为的发生,起不到本身应有的约束规范作用从而致使其偏离正轨,具体到反腐防腐方面,表现为制度无法提高腐败行为发现概率、无法对腐败行为进行有效的惩处。"现代社会中,责任感之所以被削弱,一方面是因为个人责任范围被过分扩大,而另一方面则是行为者对其行动的实际后果不承担责任。"[4]惩治腐败的法律制度标准存在的诸多缺陷,可能造成制度性的降低处罚概率和惩处力度,使许多腐败行为人逃脱了法律制裁,助长了腐败行为人对能够绕过法律规避腐败犯罪所带来的惩处侥幸心理。
制度难以变迁引致众多制度漏洞。制度变迁是指制度创立、变更及随着时间变化而被打破的方式。[5]它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是一种更为有效益的制度产生过程。在制度变迁的演进过程中,时间的不连续和衔接的不畅使得制度漏洞凸显,在正式制度的不断变化的背景下,"影子制度"与正式制度出现不一致的现象,这种"影子制度"嵌套在正式制度之下形成了二元行为方式,从而使其成为滋生权力腐败的温床,使腐败动机上升为一种潜在而实际的行事理念。
三、推进社会转型中廉政文化建设的对策思考
(一)提高党政干部廉政文化建设理论认识
世情、国情和党情的发展变化,要求廣大党政干部把防止和克服精神懈怠的危险,同积极适应当前深刻变化的社会环境紧密联系起来,同自身的思想作风、精神状态紧密联系起来,保持清醒头脑,强化责任意识,积极开拓创新。中国共产党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从根本上是为了在全体党政干部中直至全社会彻底解决廉洁价值观问题,使党政干部形成牢固的"为民、务实、清廉"的权力观,对从政行为起到规范、控制作用,引导、约束从政行为,促进从政行为朝着廉洁和有利于廉洁的方向发展,形成崇尚廉洁的行为习惯,筑起抵御腐败的思想文化防线。
首先,广泛开展岗位廉政教育、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全力推进党政干部培训工作力度,把廉政文化教育置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之中,同党政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任用相结合起来。廉政文化教育不单是廉政知识的灌输,尤其注重理性价值判断的给予与正确引导。特别强调用事实说话、用典型事例说话,将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利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使教育真正入情人理,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
其次,根据党政干部教育对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和教育主题。针对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作风轻浮的问题,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针对个人主义思想膨胀、贪图个人享受的问题,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针对拜金主义、"一切向钱看"的问题,进行社会主义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针对思想政治教育僵化,社会主义信念不足等问题,通过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开展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活动等方式,进行有针对性极强的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廉政文化教育的实效性。
第三,积极调动与广泛整合廉政教育资源,深入推进党风廉政文化建设。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宣传思想等部门要做好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传媒要努力营造反腐倡廉教育的舆论氛围,理论政策研究部门要加强反腐倡廉理论的研究和宣传,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培训要充实廉政文化教育的内容。党风廉政建设要大力营造弘扬正气、抵制邪恶的良好社会氛围,促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觉悟起来,增强全社会的廉洁意识,以实际行动与各种腐败、腐化行为作斗争,为反腐倡廉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精心培育人民群众廉政文化意识
首先,要培养人民群众的廉政文化意识。人民群众是否具有廉洁意识,对社会廉政状况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在廉政文化建设中要深入培养人民群众廉洁思想和廉洁观念,把这种认知内化在他们的情绪和态度中,让这种崇尚廉洁公正的意识融入到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当中,从而为其形成具有民主化、制度化的潜在价值基础,让其成为社会公平正义不可脱离的重要共识,使人民群众都具有社会的责任感,敢于对社会出现的腐败现象说"不",敢于监督和批判社会的不良风气。
其次,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是廉政文化建设的根本动力。廉政文化建设的群体不仅在于公职人员和党政干部,更加在于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的热情,这种热情的激发有助持续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更有助让广大人民履行好各自的社会义务和责任。人民群众参与廉政文化建设可以抵制腐败文化的肆意传播,实质上也维护其自身的根本利益。培养责任意识是公民教育中不容忽略的重要政治素质,是对公共权力开展全面监督的民主意识。
第三,健全完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激励机制。在新的历史时期,为有效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着力培养人民群众廉洁意识、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的同时,我们应当以鼓励的方式提高廉政文化建设进程,达到释放和激活人民群众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热情,以此增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际效果。对于廉政文化建设实行激励机制。一种是精神性激励方式,主要通过树立反腐倡廉建设的典型,给以崇高的荣誉表扬,宣传其个人反腐先进事迹等;另一种则是物质式奖励,或者称之为利益激励机制,为国家政治和经济挽回巨大损失的,按照相应比例奖励给举报人,让举报行为由高风险无收益转变为低风险有收益的行为。
(三)有效转化廉政文化认知的教育方式
第一,实现宣传教育渠道从传统到传媒的转变。现代传媒对传播廉政文化和发挥廉政文化的教育、激励、导向作用以及社会认同功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让受教育者用最方便的形式接收到廉政文化的宣传内容,很值得我们深入思考。所以在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现代媒体资源,加大廉政文化宣传力度,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
第二,实现文化建设形式从单一到多元的转变。廉政文化建设已不是"填鸭式"的简单宣传教育,随着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文化生活需求的质量要求也不断提高,文化活动的多元化已成为必然。在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过程中也要积极挖掘各种载体,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例如,开展培训和党课教育之外,用大家喜欢的廉政文化书画展、廉政文化演出等活动积极组织群众参与,公布举报和联系电话,架起与群众沟通桥梁,以电视和短信的形式增加在廉政教育的覆盖面。
第三,实现文化建设阵地从会场到广场的转变。让群众真正参与到廉政文化活动中,在参与和娱乐中自觉接受廉政教育,才能最有效地发挥廉政文化建设的作用。我们在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中,利用广场文化的群众参与性,实现廉政文化活动的普遍性,努力提高群众参与度。依托群众自身的文化组织,让群众参与创作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廉政文艺作品,采取广场文艺演出,用最直接的方式,以较强的声势开展廉政文化宣传,尽力让廉政文化建设从会场转变到广场。
第四,实现文化教育从课堂到基地的转变。紧密结合惩防体系建设关于党政干部经常性教育的要求,依托红色文化建立以红军纪念馆和烈士陵园为主体的廉政教育基地。在开设专门的廉政党课、党政干部培训班等课堂教育之外,以各支部为单位,积极在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开展参观学习、重温党的誓词等活动,经常性地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廉政教育。
(四)科学规范廉政制度建设
首先,坚持廉政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廉政制度建设不是孤立无缘的,必须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相吻合,与国家法制建设的总体要求相一致,与反腐倡廉的指导方针相适应,与其他方面的制度体系相衔接。要严格廉政制度的制定和科學设计,选择最佳供给时机,使多种廉政制度手段为达到多个目的而配套使用。注重制度的系统配套,既要注意单项制度的制定修订,又要注意与其他制度协调配合;既要充实完善惩戒性、约束性规定,又要建立激励性、保障性的规定,以便确保制度的整体效果。
其次,提高廉政制度建设的实践性。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很强的实践活动,其制度植根于反腐倡廉实践,又反作用于反腐倡廉实践,是一个不断调整适应的建设过程。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必须适应反腐斗争实践的客观需要,避免因制度脱离实际带来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权力配置结构问题是廉政制度设计的根本问题,在廉政制度体系建设中,要重点研究改进构建权力之间相互牵制的制度,以期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使潜在的腐败主体"不能为"。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必须突出以廉政文化理念指导制度建构,以制度建设彰显廉政文化内涵。
第三,完善廉政制度建设的发展性。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来指导反腐倡廉建设,紧密结合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发展变化,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现的新变化,来确定制度建设的思路、内容、重点和方法。要重视吸纳普适性的价值观念和廉政文化理念,将之寓于制度变迁、制度调整和制度创新之中,使廉政制度在引导个人的行为上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创立、修改、废除三者妥善结合,审慎甄别,恰当取舍。根据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相关配套的制度,使制度建设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最后,重视廉政制度建设的创新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对廉政制度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廉政制度建设要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下,以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格局中来把握。把廉政制度建设寓于各项政策和措施之中,在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情况下,有的放矢地进行制度创新和改革,使它与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改革相配套。因此,廉政制度创新必须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总体部署,遵循制度建设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的客观规律进行整体创新,切实增强制度的合理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廉政文化制度设计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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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田志闯(1983-),男,辽宁沈阳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反腐败与廉政建设;宋立渠(1984-),男,辽宁丹东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组织人事处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师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