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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前期,式沿用唐式的内容和形式。神宗元丰以后,宋式在性质、编纂体例、修订模式上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在性质上,由令的细则性规定变成为法定公文程式。宋式的变化,是宋代对编敕、格等法律形式的性质、功能进行调整的结果。宋式的变化使得宋令的内容更加整齐划一,令、式分工更加明确,两者关系更加协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