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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l Bünger(1903~1997)曾先后就读于柏林大学、慕尼黑大学、图宾根大学,在大学期间同时修读法学与汉学。1931年,以《德国法与外国法上的意思表示》一文获得图宾根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世纪40年代赴中国,曾任德国驻北平大使馆法律顾问以及上海多所大学教授。1950年,以《论中国的宗教与国家》一文获得图宾根大学哲学博士学位。(以上内容,参考江玉林《“守法”观念下的唐律文化——与Karl Bünger〈唐代法律史料〉对话》,黄源盛主编《唐律与传统法文化》,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