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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前夕,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这一被称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宣言书中就明确指出:“为了保障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①同时他坚决反对那种“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的做法”。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民主的深入和法制的健全,我国基本上建立了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项管理的法律体系和较为充实的执法队伍。 从理论上讲,我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