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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是文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文物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文物保护法》修订颁布后,基层文物行政执法体制不断健全,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规范,文物保护力度得到大大提升。但基层文物执法过程中仍遇到很多现实困境,只有努力提高文物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理顺执法管理体制,保障资金投入,才能不断促进新形势下基层文博事业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文物行政执法;现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S1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32-0313-01
近年来,汶上县文物部门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严厉打击文物犯罪行为,使基层文物执法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一、当前基层文物行政执法现状
目前,汶上县境内共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点400余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1处、国家级3处、省级10处、市级20处、县级31处,遍布中都大地,是全县人民最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汶上县文物执法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广泛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工作。以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为目标,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和“全国文化遗产日”,印发宣传材料,悬挂横幅,制作宣传展板,普及文物法律法规,取得良好的效果。二是扎实开展文物安全执法检查。严格按照济宁市文物局《文物安全“四个一”巡查制度》和汶上县《田野文物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管理使用单位进行整改。三是与公安机关建立长效联合工作机制。2013年,汶上县文物局与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建立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联合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对打击文物犯罪形成高压态势。四是规范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配套制度》和《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并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编制符合本县实际的执法文书。
二、基层文物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基层文物行政执法面临的普遍问题总结为一句话就是“任务重、人员少、设备差”。从文物行政执法实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文物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济宁市文物行政执法纳入文化综合执法体系,而汶上县成立有文物执法大队,隶属文物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致使上下级文物行政执法沟通协调存在障碍。2017年,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汶上县撤销文物综合执法大队,将职能并入安全监督管理科,增加了业务工作量,削弱了文物行政执法的机构保障。面对日益繁重的文物执法任务,安全监督管理科很难承担起文物执法职责,很难有效开展文物执法工作。
2、执法队伍薄弱不专业。2005年,文物综合执法大队成立时,执法人员编制数量是5人。2015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文物综合执法大队编制数为9人。十年间,执法人员紧增加了4人,很难满足日益繁重的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所需。并且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人才紧缺,执法人员多为军转人员,没有法律知识和执法经验,造成执法信心不足,不敢执法,执法不力的情形。
3、执法经费少,设备老化不齐全。汶上县文物行政执法经费每年为3万元,由于没有执法专用车,公车改革之后,文物执法巡查只能租用平台用车,经费严重不足。执法设备紧配有录像机和录音笔,并且设备老化,录音笔已损坏,录像机内存有限,不能满足执法全程记录需求。由于执法经费的限制,没有配备执法记录仪和执法专用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4、文物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不紧密。汶上县60余处文物保护单位中,有30余处为田野文物,文物安全难于监管,盗掘、盗窃案件多发,需要与公安机关紧密衔接,联合办案。2015年,孟林石刻望天吼被盗,文物执法大队立即通知公安局调查取证后进行立案调查,然而后续侦查过程中,没有继续跟进,至今被盗物仍未追回,没有结案。
三、破解基层文物行政执法困境之对策研究
1、规范文物执法机构设置,实行文化综合执法。将文物执法职责划入安全监督管理科,使得原本专业的执法工作,变得更加偏向于文物业务保护工作,应顺应执法体制改革,将文物执法职能划入文化综合执法部门,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执法专业性,理顺执法管理体制。
2、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文物保护氛围。尝试多途径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县电视台开办文物法规及文物点保护宣传栏目,面向全县人民讲解文物知识,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工程考古调查勘探或者文物巡查,向基层民众普及文物保护知识。让文物知识进课堂,让学生走进历史文物点,感受中都文化遗产,从小培养文物保护意识。
3、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引进专业人才。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应定期参加省、市开展的文物执法培训,加强与其他县市区执法队伍的沟通交流,提升业务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并且在人员招录上,注重配备法律专业或文物专业人才,形成一支业务精、执法质量高的文物执法队伍。
4、保障执法经费投入。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承担的责任在不断加大,执法经费在纳入到财政全额保障范围的前提下,投入也应不断增加,确保日常巡查执法用车经费充足,配齐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保障执法公正高效。
5、深化打击文物犯罪的联合工作机制。文物违法行为根据为违法情节和违法后果不同,区分不同的处罚档次。当违法行为情节和后果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建立通畅的信息沟通交流渠道,及时互相通报各自掌握的文物犯罪案件信息和防范与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情况,确保达到打击文物犯罪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王淑艷.对基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几点分析[J].黑龙江史志,2012年19期.
[2] 邹建良.当前文物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D],苏州大学,2010年.
作者简介
刘娅(1989-),女(汉族),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汶上县文物旅游局安全监督管理科办事员,职称为助理馆员。
[关键词]文物行政执法;现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S1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32-0313-01
近年来,汶上县文物部门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严厉打击文物犯罪行为,使基层文物执法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一、当前基层文物行政执法现状
目前,汶上县境内共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点400余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1处、国家级3处、省级10处、市级20处、县级31处,遍布中都大地,是全县人民最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汶上县文物执法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广泛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工作。以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为目标,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和“全国文化遗产日”,印发宣传材料,悬挂横幅,制作宣传展板,普及文物法律法规,取得良好的效果。二是扎实开展文物安全执法检查。严格按照济宁市文物局《文物安全“四个一”巡查制度》和汶上县《田野文物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管理使用单位进行整改。三是与公安机关建立长效联合工作机制。2013年,汶上县文物局与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建立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联合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对打击文物犯罪形成高压态势。四是规范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配套制度》和《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并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编制符合本县实际的执法文书。
二、基层文物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基层文物行政执法面临的普遍问题总结为一句话就是“任务重、人员少、设备差”。从文物行政执法实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文物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济宁市文物行政执法纳入文化综合执法体系,而汶上县成立有文物执法大队,隶属文物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致使上下级文物行政执法沟通协调存在障碍。2017年,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汶上县撤销文物综合执法大队,将职能并入安全监督管理科,增加了业务工作量,削弱了文物行政执法的机构保障。面对日益繁重的文物执法任务,安全监督管理科很难承担起文物执法职责,很难有效开展文物执法工作。
2、执法队伍薄弱不专业。2005年,文物综合执法大队成立时,执法人员编制数量是5人。2015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文物综合执法大队编制数为9人。十年间,执法人员紧增加了4人,很难满足日益繁重的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所需。并且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人才紧缺,执法人员多为军转人员,没有法律知识和执法经验,造成执法信心不足,不敢执法,执法不力的情形。
3、执法经费少,设备老化不齐全。汶上县文物行政执法经费每年为3万元,由于没有执法专用车,公车改革之后,文物执法巡查只能租用平台用车,经费严重不足。执法设备紧配有录像机和录音笔,并且设备老化,录音笔已损坏,录像机内存有限,不能满足执法全程记录需求。由于执法经费的限制,没有配备执法记录仪和执法专用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4、文物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不紧密。汶上县60余处文物保护单位中,有30余处为田野文物,文物安全难于监管,盗掘、盗窃案件多发,需要与公安机关紧密衔接,联合办案。2015年,孟林石刻望天吼被盗,文物执法大队立即通知公安局调查取证后进行立案调查,然而后续侦查过程中,没有继续跟进,至今被盗物仍未追回,没有结案。
三、破解基层文物行政执法困境之对策研究
1、规范文物执法机构设置,实行文化综合执法。将文物执法职责划入安全监督管理科,使得原本专业的执法工作,变得更加偏向于文物业务保护工作,应顺应执法体制改革,将文物执法职能划入文化综合执法部门,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执法专业性,理顺执法管理体制。
2、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文物保护氛围。尝试多途径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县电视台开办文物法规及文物点保护宣传栏目,面向全县人民讲解文物知识,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工程考古调查勘探或者文物巡查,向基层民众普及文物保护知识。让文物知识进课堂,让学生走进历史文物点,感受中都文化遗产,从小培养文物保护意识。
3、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引进专业人才。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应定期参加省、市开展的文物执法培训,加强与其他县市区执法队伍的沟通交流,提升业务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并且在人员招录上,注重配备法律专业或文物专业人才,形成一支业务精、执法质量高的文物执法队伍。
4、保障执法经费投入。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承担的责任在不断加大,执法经费在纳入到财政全额保障范围的前提下,投入也应不断增加,确保日常巡查执法用车经费充足,配齐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保障执法公正高效。
5、深化打击文物犯罪的联合工作机制。文物违法行为根据为违法情节和违法后果不同,区分不同的处罚档次。当违法行为情节和后果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建立通畅的信息沟通交流渠道,及时互相通报各自掌握的文物犯罪案件信息和防范与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情况,确保达到打击文物犯罪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王淑艷.对基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几点分析[J].黑龙江史志,2012年19期.
[2] 邹建良.当前文物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D],苏州大学,2010年.
作者简介
刘娅(1989-),女(汉族),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汶上县文物旅游局安全监督管理科办事员,职称为助理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