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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现行工业净产值计算方法有生产法和分配法两种。前者是从生产出发,在工业产品的全部价值(即工业总产值)中扣除生产资料转移价值(即物耗价值)而求得,后者是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角度出发,把构成工业净产值的各项要素直接相加而求得。从理论上讲,它们应当完全相等的。然而实际工作中,两种方法计算结果不尽相等。我认为,造成两种方法计算结果发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有下面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