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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供电企业基层"小微权力"风险防控是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探索、新途径,是供电企业从源头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也是公司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依法从严治企向基层延伸的实践和创新。然而,对基层"小微权力"风险防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的工程,需要公司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监督职能、狠抓责任落实,各职能部门建立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流程、规范权力运行。本文对供电企业建立"小微权力"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进行探索。
关键词:小微权力 风险防控 现状分析
一、供电企业“小微权力”风险防控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供电企业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上级有关加强“小微权力”风险防控建设的要求,根据自身的工作实际开展“小微权力”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通过岗位自查、同事帮查、部门联查、组织审查的方式全方位查找“小微权力”风险部位、界定风险等级、建立预警系统,形成了具有电网特色的“小微权力”风险防控工作机制,推进公司反腐倡廉体系建设,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的问题,主要表现有:
1.从信访核查和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分析上看。供电企业的“小微权力”主要是指从事工程建设、电网管理、农网改造、业扩工程、物资采购、用电检查等环节的从业人员手中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个别从业人员以职务之便,利用客户对供电企业工作程序不了解而发生营私舞弊;包庇、纵容他人窃电;对外私揽工程;私自用单位材料帮用户搞电力建设以物易物、以物易钱;私自把电网改造所更换下来的材料变卖;抄表不到位、有意少抄、漏抄;谎报工程费、工程量;在招标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八项规定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给企业反腐倡廉工作造成影响。
2.从“小微权力”风险防控机制上看。公司各级管理职能日趋完善,但对“小微权力”风险防控职能仍显不足。公司各管理层级都有明确的机构职责,各项职能配置不断优化,综合管理能力不断提升,企业全面建设得到加强。但由于大部分基层单位关心的是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没有设置专职人员从事廉政风险的防控管理,使组织的风险管理职能缺失。目前,虽然大多数单位将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但是考核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度不够,导致有些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影响了风险防控机制工作成效。
3.从“小微权力”风险意识上看。当前公司系统个人防范意识有所增强,但系统防控意识仍显不足。随着从严治党和依法治企的不断深入,基层一线员工的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但自我防范意识的增强终究无法化解来自外界包括社会、经济、法律等方面的风险,有部分从业人员的利益面前经不住诱惑,从而触碰纪律红线。因此,落实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有控制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我们从工程建设、电网管理、农网改造、业扩工程、物资采购、用电检查等环节可以看到施工现场对“小微权力”风险管理仍然力度不够,重生产轻廉政的情况还是比较普遍,生产、施工负责人在现场明确廉政相关事项的情况还须加强。
4.从制度运行上看。岗位流程逐步规范,但内部防控能力仍显不足。近年来,各单位能够按照上级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各岗位职责,优化管理工作流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小微权力”廉政风险起到了积极的预防作用,但对“小微权力”的监督基本上属于事后监督,大部分单位对生产过程缺乏系统的、全面的事前、事中控制,没有一个单位在生产、施工结束后能认真收集风险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加强风险监督与改进的风险防控工作流程,导致内部风险监控管理链的脱节,不能从根本上防范“小微权力”廉政风险的发生。
二、落实“四化”用权标准,厘清基层“小微权力”
以规范和制约“小微权力”运行为核心,开展基层“小微权力”风险排查,完善企业运行中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用“四化”(即:实行权力清单化,推动用权程序化,监督用权责任化,违规问责常态化)的标准,全面提升基层单位“小微权力”运行的水平。
1.实行权力清单化,职工用权边界明。实行权力清单化制度,就是坚持非授权即禁止的原则,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详尽规定权力运行边界程序和流程,用制度对权力进行规范约束。电力企业关系国计民生,基层一线职工权力虽小但事项较多,权力行使的廉洁状况直接影响到服务和改善民生的效率和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突出关键点,厘清基层“小微权力”清单,把权力晒在阳光下。
2.推动用权程序化,权力运行守规矩。基层单位规范“小微权力”运行,一个基础的工作就是要明确权力运行流程,规范权力运行程序。要本着“依法办事、流程简便”的原则,逐项列出每一个专业权力的运行依据、范围界限、办理主体、办理程序、办理时限以及廉洁风险点等,让基层一线职工与用户接触时知道必须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應该怎么做,让电力用户清楚办事的程序、需要的要件、办理的过程和结果及投诉电话,确保基层一线员工遵章守纪。
3.监督用权责任化,权力监督全方位。“微权力”加潜规则,必然滋生“微腐败”。看着不起眼的“小微权力”,如果行使不好,对企业的影响是无法估量的,所以要给基层一线职工行使权力装上“摄像头”,及时提醒,抓早抓小,在施工现场、办事窗口、办公场所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最大限度压缩腐败问题的发生。要利用群众评议、舆论监督、信访举报、政风行风热线等载体多渠道采集廉政风险信息,对基层一线员工用权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真正让接受监督依法用权成为基层一线员工的一种习惯。
4.违规问责常态化,责任追究零容忍。公司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对违规违纪要做到零容忍,纪检监察人员要坚持原则、保持定力,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始终心口如一、言行如一、表里如一,做到依法依纪、公平公正。要敢于碰硬,敢做善为,对违规违纪行为,要敢于“亮剑”,该提醒的要提醒,该纠正的要纠正,该发表不同意见的要发表不同意见,该向上反映的要向上反映。要提高能力素质,认真履职尽责,做到情况明、数字准,作风正、工作实。
关键词:小微权力 风险防控 现状分析
一、供电企业“小微权力”风险防控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供电企业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上级有关加强“小微权力”风险防控建设的要求,根据自身的工作实际开展“小微权力”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通过岗位自查、同事帮查、部门联查、组织审查的方式全方位查找“小微权力”风险部位、界定风险等级、建立预警系统,形成了具有电网特色的“小微权力”风险防控工作机制,推进公司反腐倡廉体系建设,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的问题,主要表现有:
1.从信访核查和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分析上看。供电企业的“小微权力”主要是指从事工程建设、电网管理、农网改造、业扩工程、物资采购、用电检查等环节的从业人员手中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个别从业人员以职务之便,利用客户对供电企业工作程序不了解而发生营私舞弊;包庇、纵容他人窃电;对外私揽工程;私自用单位材料帮用户搞电力建设以物易物、以物易钱;私自把电网改造所更换下来的材料变卖;抄表不到位、有意少抄、漏抄;谎报工程费、工程量;在招标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八项规定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给企业反腐倡廉工作造成影响。
2.从“小微权力”风险防控机制上看。公司各级管理职能日趋完善,但对“小微权力”风险防控职能仍显不足。公司各管理层级都有明确的机构职责,各项职能配置不断优化,综合管理能力不断提升,企业全面建设得到加强。但由于大部分基层单位关心的是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没有设置专职人员从事廉政风险的防控管理,使组织的风险管理职能缺失。目前,虽然大多数单位将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但是考核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度不够,导致有些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影响了风险防控机制工作成效。
3.从“小微权力”风险意识上看。当前公司系统个人防范意识有所增强,但系统防控意识仍显不足。随着从严治党和依法治企的不断深入,基层一线员工的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但自我防范意识的增强终究无法化解来自外界包括社会、经济、法律等方面的风险,有部分从业人员的利益面前经不住诱惑,从而触碰纪律红线。因此,落实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有控制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我们从工程建设、电网管理、农网改造、业扩工程、物资采购、用电检查等环节可以看到施工现场对“小微权力”风险管理仍然力度不够,重生产轻廉政的情况还是比较普遍,生产、施工负责人在现场明确廉政相关事项的情况还须加强。
4.从制度运行上看。岗位流程逐步规范,但内部防控能力仍显不足。近年来,各单位能够按照上级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各岗位职责,优化管理工作流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小微权力”廉政风险起到了积极的预防作用,但对“小微权力”的监督基本上属于事后监督,大部分单位对生产过程缺乏系统的、全面的事前、事中控制,没有一个单位在生产、施工结束后能认真收集风险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加强风险监督与改进的风险防控工作流程,导致内部风险监控管理链的脱节,不能从根本上防范“小微权力”廉政风险的发生。
二、落实“四化”用权标准,厘清基层“小微权力”
以规范和制约“小微权力”运行为核心,开展基层“小微权力”风险排查,完善企业运行中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用“四化”(即:实行权力清单化,推动用权程序化,监督用权责任化,违规问责常态化)的标准,全面提升基层单位“小微权力”运行的水平。
1.实行权力清单化,职工用权边界明。实行权力清单化制度,就是坚持非授权即禁止的原则,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详尽规定权力运行边界程序和流程,用制度对权力进行规范约束。电力企业关系国计民生,基层一线职工权力虽小但事项较多,权力行使的廉洁状况直接影响到服务和改善民生的效率和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突出关键点,厘清基层“小微权力”清单,把权力晒在阳光下。
2.推动用权程序化,权力运行守规矩。基层单位规范“小微权力”运行,一个基础的工作就是要明确权力运行流程,规范权力运行程序。要本着“依法办事、流程简便”的原则,逐项列出每一个专业权力的运行依据、范围界限、办理主体、办理程序、办理时限以及廉洁风险点等,让基层一线职工与用户接触时知道必须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應该怎么做,让电力用户清楚办事的程序、需要的要件、办理的过程和结果及投诉电话,确保基层一线员工遵章守纪。
3.监督用权责任化,权力监督全方位。“微权力”加潜规则,必然滋生“微腐败”。看着不起眼的“小微权力”,如果行使不好,对企业的影响是无法估量的,所以要给基层一线职工行使权力装上“摄像头”,及时提醒,抓早抓小,在施工现场、办事窗口、办公场所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最大限度压缩腐败问题的发生。要利用群众评议、舆论监督、信访举报、政风行风热线等载体多渠道采集廉政风险信息,对基层一线员工用权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真正让接受监督依法用权成为基层一线员工的一种习惯。
4.违规问责常态化,责任追究零容忍。公司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对违规违纪要做到零容忍,纪检监察人员要坚持原则、保持定力,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始终心口如一、言行如一、表里如一,做到依法依纪、公平公正。要敢于碰硬,敢做善为,对违规违纪行为,要敢于“亮剑”,该提醒的要提醒,该纠正的要纠正,该发表不同意见的要发表不同意见,该向上反映的要向上反映。要提高能力素质,认真履职尽责,做到情况明、数字准,作风正、工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