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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信息技术所引发的新军事变革冲击了包括军事立法、军事司法、军事执法在内的军事法各个领域,重新审视新军事变革中军事法的价值取向,对于指导军事立法等方面具有显著地意义,同时也可以更好的将军事法服务于提高部队战斗力这个最终任务上来。
关键词:新军事变革 军事法 价值取向
作者简介:齐科,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E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9-296-01
在世界新军事变革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初步建立的双重时代背景下,军事法学的研究应该积极应对新军事变革带来的冲击和逐步完善军事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的地位,将军事法的价值研究与世界新军事变革统一起来,使之适应变革的潮流。
一、价值、法的价值、军事法的价值
价值是一个表征关系的范畴,它反映的是在人类实践活动中主体与客体需求与被需求的关系,揭示的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动机和目的。苏联哲学家图加林诺在《论生活和文化的价值》一书中指出:“价值是自然和社会的这样一些现象(或现象的一些方面)这些现象是一定的社会或阶级的人们当作现实或理想来看的那些生活的和文化的财富。”马克思认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豍,“是人们所利用的并表现了对人的需要的关系的物的属性”豎。
法的价值有的学者认为有三种不同的方式来表达:第一种是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助长我们人类所其冀、希求的美好的东西;第二种是指称法律自身所应当具有的值得追求的品质和属性;第三种是法律所包含的价值评判标准。豏换句话说是法律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来维护我们所既得的利益或是保护我们所已得的利益。
二、军事法价值评判标准
军事法的价值作为法的价值在军事领域的体现和法的价值一样也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不同时期军事法所追求的价值取向是不同的,对军事法价值的评判标准也会有相应的变化。但总的来说在军事法追求提高部队战斗力这个终极目标的前提下,军事法的价值评判标准主要从以下两点考虑:
(一)是否提高部队战斗力
法律都是基于一定的社会需要而制定的,同样军事法是法律基于在军事领域的需要而建立的,我国军队的根本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部队的战斗力高低直接决定着其根本任务的能否实现,军事法作为规范军事领域的法律是直接为军队服务的,是以提高部队战斗力为直接目的的,因此评判军事法价值的一个重要的标准就是有没有促进部队战斗力的提高。
(二)是否符合国家整体政治经济建设
法律是阶级斗争的产物,作为承载一定利益的法律,总是反映并符合国家整体政治经济的发展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军事法必须规定各种利益的分配,然而在分配各种利益的同时不可避免的要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因此如何保证我们所制定的军事法符合利益的分配平衡机制,并适应国家整体的政治经济建设也是评判军事法价值的重要标准。
三、新军事变革中军事法的价值取向
我们正处于一个变革的时代,我国的军事法采取什么样的价值取向以如何应对世界新军事变革带来的挑战,直接影响着我国军事法未来的发展前途和我国法治的进程,甚至直接关系到我国军事斗争的需要。
(一)军事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统一的价值取向
我在这里所讲的相统一并不是同等对待,同等重要。在国际形势风云变化,随时可能爆发与我们相关战争的情况下应将军事利益至于相对优先的地位。作为调整军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军事法必须把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顺利进行和维护军事利益放在首位,必须以国家和军队的根本需要为其最终的价值取向。军事利益是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军事利益维护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其他利益的最终实现问题。
(二)军事秩序与军事人权相统一的价值取向
当然军事秩序置于优先地位。军事法是以满足军事秩序为根本前提制定的,军事法价值的根本取向,必须立足于军事需要,确保军事安全,而军事秩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军事需要的要求能否顺利达到。秩序是现代军队履行职能的先决条件,尤其是一体化联合作战给我们打赢未来信息技术战争提出了更高的协同作战要求,军事秩序直接决定了了战争的胜败。军事法作为调整军事活动和军事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本身就是以法的形式确认或塑造某种军事秩序。可以说任何军事法自身都内隐一种军事秩序观念,这种观念是确认或塑造现实军事秩序的价值根据。同时军事秩序的维护需要军人的密切配合,因此维护军人权益就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话题。军事法对军人权力的规定,是立法者根据社会人权状况和军事活动需要制定的。军人权利不同于一般的民众权利,军人权利是一种受限制的权利,必须在满足军事秩序的大前提下才能谈权利。然而现实是我们必须在把军事秩序置于优位的同时,考虑如何寻找维护军事秩序和保障军事人权之间的平衡,这也是军事法价值的取向之一。
军事法的价值取向问题是立法者的法治观念和价值追求在军事领域的体现在世界新军事变革的大环境下,军事法的价值取向具有鲜明的时代烙印,军事法的价值取向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价值取向,是随着军事变革的深入逐步完善,并进而为军事斗争,提高部队战斗力服务的。我们必须从实际的客观的价值取向出发去研究军事法价值,为我们适应新军事变革,打赢信息化战争做好法理基础。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08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39页.
③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96页.
参考文献:
[1]张山新.军事法学.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2]卓泽渊.法的价值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关键词:新军事变革 军事法 价值取向
作者简介:齐科,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E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9-296-01
在世界新军事变革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初步建立的双重时代背景下,军事法学的研究应该积极应对新军事变革带来的冲击和逐步完善军事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的地位,将军事法的价值研究与世界新军事变革统一起来,使之适应变革的潮流。
一、价值、法的价值、军事法的价值
价值是一个表征关系的范畴,它反映的是在人类实践活动中主体与客体需求与被需求的关系,揭示的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动机和目的。苏联哲学家图加林诺在《论生活和文化的价值》一书中指出:“价值是自然和社会的这样一些现象(或现象的一些方面)这些现象是一定的社会或阶级的人们当作现实或理想来看的那些生活的和文化的财富。”马克思认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豍,“是人们所利用的并表现了对人的需要的关系的物的属性”豎。
法的价值有的学者认为有三种不同的方式来表达:第一种是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助长我们人类所其冀、希求的美好的东西;第二种是指称法律自身所应当具有的值得追求的品质和属性;第三种是法律所包含的价值评判标准。豏换句话说是法律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来维护我们所既得的利益或是保护我们所已得的利益。
二、军事法价值评判标准
军事法的价值作为法的价值在军事领域的体现和法的价值一样也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不同时期军事法所追求的价值取向是不同的,对军事法价值的评判标准也会有相应的变化。但总的来说在军事法追求提高部队战斗力这个终极目标的前提下,军事法的价值评判标准主要从以下两点考虑:
(一)是否提高部队战斗力
法律都是基于一定的社会需要而制定的,同样军事法是法律基于在军事领域的需要而建立的,我国军队的根本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部队的战斗力高低直接决定着其根本任务的能否实现,军事法作为规范军事领域的法律是直接为军队服务的,是以提高部队战斗力为直接目的的,因此评判军事法价值的一个重要的标准就是有没有促进部队战斗力的提高。
(二)是否符合国家整体政治经济建设
法律是阶级斗争的产物,作为承载一定利益的法律,总是反映并符合国家整体政治经济的发展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军事法必须规定各种利益的分配,然而在分配各种利益的同时不可避免的要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因此如何保证我们所制定的军事法符合利益的分配平衡机制,并适应国家整体的政治经济建设也是评判军事法价值的重要标准。
三、新军事变革中军事法的价值取向
我们正处于一个变革的时代,我国的军事法采取什么样的价值取向以如何应对世界新军事变革带来的挑战,直接影响着我国军事法未来的发展前途和我国法治的进程,甚至直接关系到我国军事斗争的需要。
(一)军事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统一的价值取向
我在这里所讲的相统一并不是同等对待,同等重要。在国际形势风云变化,随时可能爆发与我们相关战争的情况下应将军事利益至于相对优先的地位。作为调整军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军事法必须把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顺利进行和维护军事利益放在首位,必须以国家和军队的根本需要为其最终的价值取向。军事利益是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军事利益维护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其他利益的最终实现问题。
(二)军事秩序与军事人权相统一的价值取向
当然军事秩序置于优先地位。军事法是以满足军事秩序为根本前提制定的,军事法价值的根本取向,必须立足于军事需要,确保军事安全,而军事秩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军事需要的要求能否顺利达到。秩序是现代军队履行职能的先决条件,尤其是一体化联合作战给我们打赢未来信息技术战争提出了更高的协同作战要求,军事秩序直接决定了了战争的胜败。军事法作为调整军事活动和军事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本身就是以法的形式确认或塑造某种军事秩序。可以说任何军事法自身都内隐一种军事秩序观念,这种观念是确认或塑造现实军事秩序的价值根据。同时军事秩序的维护需要军人的密切配合,因此维护军人权益就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话题。军事法对军人权力的规定,是立法者根据社会人权状况和军事活动需要制定的。军人权利不同于一般的民众权利,军人权利是一种受限制的权利,必须在满足军事秩序的大前提下才能谈权利。然而现实是我们必须在把军事秩序置于优位的同时,考虑如何寻找维护军事秩序和保障军事人权之间的平衡,这也是军事法价值的取向之一。
军事法的价值取向问题是立法者的法治观念和价值追求在军事领域的体现在世界新军事变革的大环境下,军事法的价值取向具有鲜明的时代烙印,军事法的价值取向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价值取向,是随着军事变革的深入逐步完善,并进而为军事斗争,提高部队战斗力服务的。我们必须从实际的客观的价值取向出发去研究军事法价值,为我们适应新军事变革,打赢信息化战争做好法理基础。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08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39页.
③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96页.
参考文献:
[1]张山新.军事法学.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2]卓泽渊.法的价值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