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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的立法目的具有层次性,其根本目的具有公益性,是通过赋予并保护商标权的方式予以实现的。商标法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并非保护私权的私法。商标权的权利属性应为准财产权或有限的财产权,此财产权的效力仅止于防止混淆的发生。商标权的财产权属性仅在商标转让、许可或企业并购的过程中显现,其基础是其所承载的商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