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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确定了在中国"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建立一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执政宗旨与社会理想,"和谐社会"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重大的转折".2005年3月19日,北京大学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召开了理论研讨会.会议由北京大学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主任赵存生教授主持.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陈占安、王东、夏文斌,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