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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2017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要试点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为加快促进潼南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探索建立适应现代农业、特色效益农业发展要求的生产经营新机制,结合潼南区地处重庆城市发展新区的功能定位和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的实际,提出了通过政府购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这一新型的发展路径。政府购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程序为:公布管理办法→确定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提供作业服务→补助资金结算→总结上报。该路径对于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健全双层经营体制,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政府购买;重庆市潼南区
中图分类号:F324.6 文献标志码:C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7.19.004
知网出版网址:http://kns.cnki.net/kcms/detail/50.1186.s.20170714.1956.018.html 网络出版时间:2017/7/14 19:56:00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谁来种地”成为严峻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就成为了发展现代农业的一条有效之路。通过探索政府购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是一种新的尝试,在促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的同时,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效益和农产品安全水平。重庆市潼南区在该方面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各类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的兴起以及农业龙头企业的快速发展,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顺应开展新形势下政府购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路径探索和完善相关制度。
1 试点目标及原则
1.1 试点目标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在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推动下,实现社会化服务组织“四转变、二提高、一增强”,即:实现社会化服務组织从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向全程化社会服务转变,从小规模经营服务向大规模整建制服务转变,从兼业化经营向专业化、职业化经营管理转变,实现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农业机械化集约化水平显著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
1.2 基本原则
1)尊重农户意愿,调动服务组织积极性原则。开展社会化服务试点要尊重农户意愿,最大程度获得农户支持;要充分调动服务组织的积极性,不搞强制性任务安排,不搞指令性的行政推动。
2)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市场化运作原则。以市场化运作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主体,包括合作社、协会、公司、大户等多种形式,通过公开竞争、综合评估、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承担主体,同一镇街可由2个或2个以上服务组织或大户承担同类服务工作。
3)推动全程发展,突出关键环节原则。通过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切实提升潼南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能力,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2 试点区域、作物、期限及内容
2.1 试点区域、作物和期限
试点区域:潼南区区域内,粮油高产创建示范区、现代农业示范区核心区、3.33 hm2以上的规模化种植户优先,其中水稻病虫害防治选择在3个有积极性的镇街整镇推进实施,其他作物生产服务环节在全区开展。
试点作物:水稻、油菜、高粱。
试点期限: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
2.2 试点内容
引导、鼓励和支持服务组织为农户在粮食生产过程中提供包括商品化育秧、农业生产机械化作业(机插、机收、烘干等)、病虫统防统治等环节的社会化服务、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等。通过试点,不断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向全程化、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从而实现潼南区由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
3 服务模式
参与试点的服务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以市场化运作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合作社、协会、公司、民营研究所、种养大户、农机大户等多种主体。2)在潼南区登记注册的服务组织或大户,且具有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服务经验。3)具有相应的服务人员、技术和装备等。
主要服务模式有全程社会化服务和关键环节上的社会化服务。
1)全程社会化服务。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服务组织或大户根据服务对象意愿开展全程社会化服务,即服务组织根据市场行情测算农业生产全过程的成本费用,与服务对象达成服务意向并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对象向服务组织支付一定费用或者约定生产实物分成。
2)关键环节上的社会化服务。服务组织为服务对象在商品化育秧、机械化作业、病虫害防治、农产品烘干等重点和关键环节开展一项及多项的服务。
4 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补助方式
4.1 补助环节
主要包括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粮油商品化育苗、机收、烘干、病虫害防治等环节。由潼南区农委负责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环节。
4.2 补助对象
为农户提供作业服务的服务组织或大户,不包括为自己(即服务组织通过流转耕地实行统一经营部分或家庭承包经营部分)服务的作业量,且不包括服务组织自己拥有该项服务能力却相互聘请、交叉聘请服务组织提供服务的作业量,也不包括对潼南区以外提供服务的作业量。
4.3 补助标准
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潼南区实际和上年社会化服务市场价格,确定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服务对象自己负担费用由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按照市场价格自主议价,所议定价格原则上应在建议幅度内。全程社会化服务原则上进行实物比例分成,分成比例由双方议定。 4.4 补助方式
项目补助资金实行先验收后补助。经验收合格,村委会同意并签署意见,镇(街)审核同意,区级财政、农业、林业等部门复核后,将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服务组织。
5 服务质量要求
服务组织按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相关标准及各环节技术路线完成作业服务。其中商品化育秧秧苗必须均匀、整齐、健壮;插秧机栽插时伤秧率、漂秧率、漏插率、翻倒率总和小于10%,基本苗栽插667 m2达到1.0万~1.2万株;病虫害防治必须按照统防统治标准操作,除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外,不得造成农作物严重减产,产量损失不得超过当年正常产量的10%;水稻全程社会化服务按照机耕、育秧、机插、机防、机收等技术路线和质量标准进行,要求单位面积产量不得低于正常产量的90%;油菜机收损失率不得超过20%。
6 服务保障
潼南区财政局、区农委强化对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协调和服务,督促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按规定和标准及时足额兑付补助资金,及时处理各类服务投诉和纠纷。加强服务质量的跟踪问效和后续管理,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主要标准和下年确定服务组织的重要依据。在服务组织选择、服务情况核实、资金兑付等方面把好关,切实做到政策公开透明、操作流程规范、支付凭据真实、资金安全有效。嚴禁虚报面积、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追回补助资金。同时,建立违规服务组织“黑名单”制度,取消违规违纪服务组织参与政策性补贴服务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7 结语
重庆市潼南区政府购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程序为:公布管理办法→确定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提供作业服务→补助资金结算→总结上报。
政府购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一种新的探索和尝试,在实施的过程中还将不断总结和完善,还将在实践中继续着力抓好“事前、事中、事后”3个关键环节。1)事前环节:将继续完善和强化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顶层设计、加强制度建设作为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工作前提,不断完善运作机制。2)事中环节:将继续强化社会化服务的公平参与、实行以事定费作为工作核心,不断规范操作程序。3)事后环节:将强化多元评判、突出效果评估作为工作保障,不断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监管机制。
(责任编辑:丁志祥)
关键词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政府购买;重庆市潼南区
中图分类号:F324.6 文献标志码:C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7.19.004
知网出版网址:http://kns.cnki.net/kcms/detail/50.1186.s.20170714.1956.018.html 网络出版时间:2017/7/14 19:56:00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谁来种地”成为严峻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就成为了发展现代农业的一条有效之路。通过探索政府购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是一种新的尝试,在促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的同时,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效益和农产品安全水平。重庆市潼南区在该方面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各类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的兴起以及农业龙头企业的快速发展,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顺应开展新形势下政府购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路径探索和完善相关制度。
1 试点目标及原则
1.1 试点目标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在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推动下,实现社会化服务组织“四转变、二提高、一增强”,即:实现社会化服務组织从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向全程化社会服务转变,从小规模经营服务向大规模整建制服务转变,从兼业化经营向专业化、职业化经营管理转变,实现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农业机械化集约化水平显著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
1.2 基本原则
1)尊重农户意愿,调动服务组织积极性原则。开展社会化服务试点要尊重农户意愿,最大程度获得农户支持;要充分调动服务组织的积极性,不搞强制性任务安排,不搞指令性的行政推动。
2)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市场化运作原则。以市场化运作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主体,包括合作社、协会、公司、大户等多种形式,通过公开竞争、综合评估、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承担主体,同一镇街可由2个或2个以上服务组织或大户承担同类服务工作。
3)推动全程发展,突出关键环节原则。通过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切实提升潼南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能力,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2 试点区域、作物、期限及内容
2.1 试点区域、作物和期限
试点区域:潼南区区域内,粮油高产创建示范区、现代农业示范区核心区、3.33 hm2以上的规模化种植户优先,其中水稻病虫害防治选择在3个有积极性的镇街整镇推进实施,其他作物生产服务环节在全区开展。
试点作物:水稻、油菜、高粱。
试点期限: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
2.2 试点内容
引导、鼓励和支持服务组织为农户在粮食生产过程中提供包括商品化育秧、农业生产机械化作业(机插、机收、烘干等)、病虫统防统治等环节的社会化服务、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等。通过试点,不断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向全程化、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从而实现潼南区由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
3 服务模式
参与试点的服务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以市场化运作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合作社、协会、公司、民营研究所、种养大户、农机大户等多种主体。2)在潼南区登记注册的服务组织或大户,且具有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服务经验。3)具有相应的服务人员、技术和装备等。
主要服务模式有全程社会化服务和关键环节上的社会化服务。
1)全程社会化服务。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服务组织或大户根据服务对象意愿开展全程社会化服务,即服务组织根据市场行情测算农业生产全过程的成本费用,与服务对象达成服务意向并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对象向服务组织支付一定费用或者约定生产实物分成。
2)关键环节上的社会化服务。服务组织为服务对象在商品化育秧、机械化作业、病虫害防治、农产品烘干等重点和关键环节开展一项及多项的服务。
4 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补助方式
4.1 补助环节
主要包括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粮油商品化育苗、机收、烘干、病虫害防治等环节。由潼南区农委负责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环节。
4.2 补助对象
为农户提供作业服务的服务组织或大户,不包括为自己(即服务组织通过流转耕地实行统一经营部分或家庭承包经营部分)服务的作业量,且不包括服务组织自己拥有该项服务能力却相互聘请、交叉聘请服务组织提供服务的作业量,也不包括对潼南区以外提供服务的作业量。
4.3 补助标准
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潼南区实际和上年社会化服务市场价格,确定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服务对象自己负担费用由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按照市场价格自主议价,所议定价格原则上应在建议幅度内。全程社会化服务原则上进行实物比例分成,分成比例由双方议定。 4.4 补助方式
项目补助资金实行先验收后补助。经验收合格,村委会同意并签署意见,镇(街)审核同意,区级财政、农业、林业等部门复核后,将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服务组织。
5 服务质量要求
服务组织按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相关标准及各环节技术路线完成作业服务。其中商品化育秧秧苗必须均匀、整齐、健壮;插秧机栽插时伤秧率、漂秧率、漏插率、翻倒率总和小于10%,基本苗栽插667 m2达到1.0万~1.2万株;病虫害防治必须按照统防统治标准操作,除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外,不得造成农作物严重减产,产量损失不得超过当年正常产量的10%;水稻全程社会化服务按照机耕、育秧、机插、机防、机收等技术路线和质量标准进行,要求单位面积产量不得低于正常产量的90%;油菜机收损失率不得超过20%。
6 服务保障
潼南区财政局、区农委强化对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协调和服务,督促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按规定和标准及时足额兑付补助资金,及时处理各类服务投诉和纠纷。加强服务质量的跟踪问效和后续管理,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主要标准和下年确定服务组织的重要依据。在服务组织选择、服务情况核实、资金兑付等方面把好关,切实做到政策公开透明、操作流程规范、支付凭据真实、资金安全有效。嚴禁虚报面积、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追回补助资金。同时,建立违规服务组织“黑名单”制度,取消违规违纪服务组织参与政策性补贴服务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7 结语
重庆市潼南区政府购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程序为:公布管理办法→确定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提供作业服务→补助资金结算→总结上报。
政府购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一种新的探索和尝试,在实施的过程中还将不断总结和完善,还将在实践中继续着力抓好“事前、事中、事后”3个关键环节。1)事前环节:将继续完善和强化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顶层设计、加强制度建设作为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工作前提,不断完善运作机制。2)事中环节:将继续强化社会化服务的公平参与、实行以事定费作为工作核心,不断规范操作程序。3)事后环节:将强化多元评判、突出效果评估作为工作保障,不断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监管机制。
(责任编辑:丁志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