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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公民参与城市治理的广度和深度是衡量城市政府治理民主化的重要指标。在城市治理的过程中,公民参与的主体主要是指城市企业、居民个人和城市民间组织。而是否充分发扬民主是城市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利于城市治理的科学化、合法化。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网络成为参与城市治理的重要路径。但作为“理性经济人”,尤其是城市居民个体和企业,其行为选择是为了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或“熟人”团体利益的最大化。由于新媒体时代的特殊性,如何既实现高效的公民参与,又能尽可能地发挥“新媒体”的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扩大城市治理的主体并提高治理能力,发挥“参与效用”,避免“参与危机”,是城市治理主体需要进一步深入思考的重要课题。
【关键字】公民参与;新媒体;城市治理;民主化
一、问题的提出
公民参与城市治理的广度和深度是衡量城市政府治理民主化的重要指标。而是否充分发扬民主是城市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1762年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又译《民约论》或政治权利原理),就提出主权在民的思想,即“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康德也指出,“人是万物的尺度”,强调了人类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对于结果的取得至关重要。公民参与的过程就是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过程。在民主政治发展的任何时期,一个共同的核心内容,就是公民参与。在城市治理中,公民参与的主体主要是城市企业、居民个人和城市民间组织,甚至包括“新市民”。在城市治理的过程中,“市民资格”的确认、“公共行政精神”的充分发扬关系到城市治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的实现。伴随着“以人为本”、“多元治理”、“为民执政”理念的形成和应用,公民参与城市治理不仅重要,而且具备实践意义。通过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城市企业、居民个人和城市民间组织可以参与城市社会资源和价值的再分配,从而实现其在城市治理中的“主体性价值”。“治理”(governance)问题于1991年发源于英国,之后在国际社会广泛开始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公司治理运动。在政治和公共领域,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的政治学家和政治社会学家,对治理作出了许多新的界定。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罗森瑙(J.N.Rosenau)在其代表作《没有政府的治理》和《21世纪的治理》等论著中将治理定义为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它们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与统治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需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1]随着21世纪网络多元文化时代的全面来临,新媒体事件接踵发生,民主评议渠道越来越广泛,这为城市政府的治理开辟新道路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挑战。
二、关于城市治理的研究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治理”即“管理”和“统治”,并且大部分的汉语词典都作此解释,对此笔者不敢苟同。仔细分析可知,“治理”和“管理”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全球治理委员会这样定义治理:“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联合国人居中心报告是这样定义治理的:“治理作为一种可认识的概念,它是存在于正规的行政当局和政府机构内部和外部的权力总称。”因此,较之“管理”来说,“治理”的主体更加广泛,方式更加灵活,是整合多方利益的过程,避免“权力极化”。需要指出,“治理”的概念最初源于城市环境,即城市治理。主要用于解决日益复杂的城市问题和城市发展,后来被用于企业层次上(公司治理)和国家层次上(国家治理),最新的用法是全球治理,用于解决全球化和信息化条件下全球范围的经济社会的发展问题。[2]
而现在随着“城市治理”理论的不断完善,应用范围的扩大,其不只局限于城市环境的治理,它包括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出现的各种“治理危机”。当危机出现时,必然涉及多种利益主体。从一定意义上说,城市治理的过程就是一个城市多方利益不断博弈和整合的过程。城市治理的主体是城市政府,其在城市治理的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城市政府治理水平的高低、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城市治理水平的高低。但随着城市治理主体范围的扩大,城市企业、居民个体和城市民间组织也加入到城市治理的主体行列之中。最初由威尔逊提出的政治、行政二分法,经过古德诺的创设、德怀特·沃尔多的批判、弗雷德里克森的突破以及等哈特夫妇的超越,政府不再“掌舵”,而是充当公共服务的主体。政府的地位的“主体性”不能等同于“唯一性”,为确保城市治理的科学性、民主性以及合法性,治理的理念、过程和结果都能被大部分的公民所接受,能够满足企业、公民作为“理性经济人”所追崇的利益,克服其为了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或“熟人”团体利益的最大化的单向行为选择,公民的主动参与就变得尤为重要。
三、新媒体的出现:城市治理的新路径
随着新媒体的出现,网络时代的到来,城市居民参与城市治理的热情不断高涨。至于什么是新媒体,至今还没有一个能为业界和学界普遍接受的定义,但通过归纳学者们对新媒体的定义可知,都是从时间的相对性、技术的数字性和传播的互动性三个方面的特征对新媒体加以认识的。首先,新媒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后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包括网络媒体、手机媒体、数字电视等。其二,新媒体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通过互联网、宽带局域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计算机、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媒体。其三,新媒体就是能为大众提供个性化内容,传播者和接收者以及接受者之间可以同时进行信息交流的媒體。[3]在城市治理的过程中,互联网作为新媒体的主要形式,是公民使用并广泛推广的参与城市治理的主要路径。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509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2.1%,较2011年底提升3.8%。从数据来看,两项指标均延续了自2011年以来的增速趋缓之势。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微博用户规模为3.09亿,较2011年底增长了5873万,网民中的微博用户比达到54.7%。 手机微博用户规模2.02亿,占所有微博用户的65.6%,接近总体人数三分之二。 1.信息的传播与反馈。公民参与城市治理的前提,是获得有关城市治理现状的信息。由于城市政府是城市治理的主体,其信息的掌握具有单向性,容易造成信息阻塞、扭曲等。著名城市与区域、城市化、城市体系方面专家约翰·弗里特曼(John Fridmann)指出,让民间团体能够更加明智地参与决策制定,需要一些不可缺少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信息。只有对情况了解的市民才能及时地介入规划。政府网站的使用就是信息传播的一个重要路径。城市政府将相关理念、政策、实践信息通过电子政府的形式告知市民,市民通过浏览政府网站,参与治理。互联网技术使现代城市演变成全球社区。很多城市都建立并维护自己的官方网页,另外,城市有关政府、社会、经济、商业、人口、文化等方面的信息资源,也可通过互联网途径获取。不仅本地居民可以获得这些信息资源,而且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也都可以获取。“电子村”(electronic village)方便了市政雇员之间的相互交流,市民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联系所在城市的政治和行政官员。互联网对城市管理的影响仍处于初级阶段,城市有必要充分利用和管理这一技术资源。[4]安德烈·萨卡罗夫(Andrei Sakharov)曾说:如果一个国家不是公开地由人民进行统治,而只是秘密地由不被人们所广泛知晓或了解的政治势力所统治,那么这个国家肯定要陷入危险之中。”城市政府在治理的过程中也要通过“公开的”、“没有秘密的”方式让市民知晓信息,参与治理。随着互联网持续快速的发展,世界上的很多城市都在尋求与公民联系的更好方式。蒙特利尔市的网站以显著位置提供城市及其政府的信息。然而,与许多其他城市不同,蒙特利尔的网站——被称为“蒙特利尔城”——在其多样化的双语人口中营造了一种大家庭的真实感觉。它看起来整齐、简洁、组织有序。主页(可以根据www.ville.Montreal.qc.ca的网址找到)载入速度快,并及时更新对用户有用的信息。[5]
图1 城市治理中各主体间信息的传递和分享
但我们不得不质疑,在信息高速传播的现状下,是否给城市政府的治理以及市民的参与带来了更多的便利?据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CNCERT/CC)2013年2月CNCERT互联网安全威胁报告统计的数据表明, 政府网站和金融行业网站仍然是不法分子攻击的重点目标,安全漏洞是重要联网信息系统遭遇攻击的主要内因。本月,监测发现境内被篡改政府网站数量为686个,较上月的812个下降15.5%,占境内被篡改网站比例由8.8%减少到8.2%;境内被植入后门的政府网站数量为227个,较上月的251个下降9.6%,占境内被植入后门网站比例则由2.9%上升到3.3%;针对境内网站的仿冒页面数量为1650个,较上月的3585个大幅下降54.0%,这些仿冒页面绝大多数是仿冒我国金融机构和著名社会机构。而就在同年1月的报告中显示,境内被篡改政府网站数量为812个,较上月的758个增长7.1%,占境内被篡改网站比例由8.4%上升到8.8%。[6]这些数据充分表明了政府网站的安全性能较低,容易成为“黑客”攻击的对象。基于如此“安全度”的政府网站的设计,城市企业、居民个人和城市民间组织又怎能利用网站信息参与城市治理的互动?因此,城市政府和公民间面对面的访谈就变得重要。这样既能够让市民直接接触到必要的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又能够使城市政府真正听到来自民间的声音,促使其治理路径做出相应调整。2013年3月9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组织中国人大网、人民网、新华网等12家网站,联合举办主题为“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的网络访谈。3位来自公安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围绕网络安全、基层民警医疗救助保障和警民关系、警务微博等话题与网民进行了在线交流。这其中,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政委李晴代表表示:“我们和网友一样都是互联网的参与者,只是职责有点不同,我们网警法定职责就是维护网上的公共秩序,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保障网络和信息的安全。”这种方式拉近了其和网友的距离,让“网络警察”不再神秘。[7]
2.城市治理的互动。政府网站的信息安全值得我们关注,它是政府告知信息的主要渠道。除了自上而下的信息通告,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也尤为重要。微博在城市治理的互动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也是近几年来城市居民运用较为广泛的形式。微博的出现,使公民获知信息的渠道变得畅通,发表言论的场所增加、自由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人们可以随意对有关城市治理的理念、城市治理的危机性事件、城市政策的出台、城市政府领导人的言行等做出自己的评价。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容易失调、社会容易失序、心理容易失衡、社会管理规则需要调整重建”的关键时期,异化的社会思潮、脆弱的自然基础、利益分配的不均、显著的贫富差异等将导致各种类型突发事件和社会危机事件的频繁发生。如2008年“3·14西藏拉萨事件”,“6·28贵州瓮安事件”,“7·19云南孟连事件”;2009年“4·7上访者北大抗议事件”,“成都拆迁自焚事件”;2010年“谷歌退出中国事件”;2011年“安徽阜阳拐卖儿童事件”、“郭美美事件”、“动车追尾事故”2012年“房哥、房姐事件”、“抢购奶粉事件”以及近期对城市治理影响较为重大的“禽流感事件”等一系列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网民借助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表言论,并通过“@”的方式相互分享信息,甚至直接反馈给有关部门。
信息的共享和反馈易形成有影响力的网络舆论,通过舆论的压力作用影响相关部门的理念、决策等。刘建明学者给出的网络舆论的定义为:在互联网空间形成的、关于公共问题的网民的一致意见,因舆论主体的虚拟化和全球性,大大提高了人类沟通、融合意见的能力,为广大民众参与社会舆论设置了平台。网络以多维、全方位和实时互动的传播结构,创造了全新的、平等的、没有强权的中心的舆论场。但因为网络的“随意性”,网络舆论很容易变成“网络牢骚”或“网络恶搞”,这对城市的治理带来了一些挑战。从最初的少数人自娱自乐,发展到了众多网民积极参与,发展到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其速度之快和影响之广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当网络立法和网络伦理建设还未做好的时候,如果对其管理不当,可能会扰乱社会秩序,对城市的治理带来挑战。 约翰·克莱顿·托马斯曾提出几个公共参与的难题,如公共管理者必须决定在多大程度上与公众分享影响力?公共管理者必须决定由公众中的谁去参与公共决策过程?公共管理者必须选择特定的公民参与形式?最后,公共管理者还必须面对的一些问题是,他们如何在特定的情况下,或在日常工作与公民的接触中管理公共参与。[8]英国的詹姆斯·卡伦也因新媒体的出现对治理过程提出了这样的质疑:新媒体会导致新的权力中心的出现,从而在现存的主导性的权威结构内部引发日渐激化的紧张状态;另一方面,新媒体有时候会绕开已经建立起来的媒体传输机构,发布遭到禁止或限制的信息,通过这种方式来破坏控制社会知识的等级制度。[9]因此,我们在庆幸新媒体为城市治理带来的便利外,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实现高效的公民参与,又能尽可能地发挥“新媒体”的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擴大城市治理的主体并提高治理能力,发挥“参与效用”,避免“参与危机”,还需要城市政府以及城市治理的其他主体的共同努力。
四、结论与反思
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为城市政府的治理开启了一扇“民主大门”,但同时也带来了“信息危机”。城市政府、城市企业、居民个体和城市民间组织的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实现信息和资源的“科学性共享”变得尤为重要。在城市信息上通下达的过程中,关注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是公民参与城市治理的重要前提。尽量避免和减少“理性经济人”因只顾利益的最大化或“熟人”团体利益的最大化进行的非理性的行为选择,使新媒体的“媒体效用”失效,发生“参与危机”。随着新媒体技术的日益完善,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一个重要问题。当然,不能因为新媒体带来的一些负面作用而否定其在推动公民参与城市治理的民主化进程中起到的积极作用。
注 释:
[1] 刘晔.城市治理与公共权力:边界、责任与合法性[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年6月,P52-53.
[2] 踪家峰,郝寿义,黄楠城市治理分析[J].河北学刊,2001年11月,第21卷第6期.
[3] 陆地,高菲.新媒体的强制性传播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3月第1版,P15.
[4] 【美】戴维·R·摩根,罗伯特·E·英格兰,约翰·P·佩利塞罗著,杨宏山、陈建国译.城市管理学:美国视角(第六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10月第1版,P4.
[5] 【美】格罗弗·斯塔林著,常健等译.公共部门管理(第八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1月第1版,P505.
[6] 上述数据来自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相关安全报告,http://www.cert.org.cn/.
[7] 凤凰网财经:http://finance.ifeng.com/roll/20130310/7753521.shtml
[8] 【美】约翰·克莱顿·托马斯著,孙柏瑛等译.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者的新技能与新策略[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P10-12.
[9] 【英】詹姆斯·卡伦著,史安斌,董关鹏译.媒体与权力[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7月第1版,P74.
作者简介:
彭帆,(1989—)女,江苏徐州人,杭州师范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城市学方向)硕士研究生。
【关键字】公民参与;新媒体;城市治理;民主化
一、问题的提出
公民参与城市治理的广度和深度是衡量城市政府治理民主化的重要指标。而是否充分发扬民主是城市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1762年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又译《民约论》或政治权利原理),就提出主权在民的思想,即“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康德也指出,“人是万物的尺度”,强调了人类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对于结果的取得至关重要。公民参与的过程就是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过程。在民主政治发展的任何时期,一个共同的核心内容,就是公民参与。在城市治理中,公民参与的主体主要是城市企业、居民个人和城市民间组织,甚至包括“新市民”。在城市治理的过程中,“市民资格”的确认、“公共行政精神”的充分发扬关系到城市治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的实现。伴随着“以人为本”、“多元治理”、“为民执政”理念的形成和应用,公民参与城市治理不仅重要,而且具备实践意义。通过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城市企业、居民个人和城市民间组织可以参与城市社会资源和价值的再分配,从而实现其在城市治理中的“主体性价值”。“治理”(governance)问题于1991年发源于英国,之后在国际社会广泛开始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公司治理运动。在政治和公共领域,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的政治学家和政治社会学家,对治理作出了许多新的界定。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罗森瑙(J.N.Rosenau)在其代表作《没有政府的治理》和《21世纪的治理》等论著中将治理定义为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它们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与统治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需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1]随着21世纪网络多元文化时代的全面来临,新媒体事件接踵发生,民主评议渠道越来越广泛,这为城市政府的治理开辟新道路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挑战。
二、关于城市治理的研究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治理”即“管理”和“统治”,并且大部分的汉语词典都作此解释,对此笔者不敢苟同。仔细分析可知,“治理”和“管理”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全球治理委员会这样定义治理:“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联合国人居中心报告是这样定义治理的:“治理作为一种可认识的概念,它是存在于正规的行政当局和政府机构内部和外部的权力总称。”因此,较之“管理”来说,“治理”的主体更加广泛,方式更加灵活,是整合多方利益的过程,避免“权力极化”。需要指出,“治理”的概念最初源于城市环境,即城市治理。主要用于解决日益复杂的城市问题和城市发展,后来被用于企业层次上(公司治理)和国家层次上(国家治理),最新的用法是全球治理,用于解决全球化和信息化条件下全球范围的经济社会的发展问题。[2]
而现在随着“城市治理”理论的不断完善,应用范围的扩大,其不只局限于城市环境的治理,它包括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出现的各种“治理危机”。当危机出现时,必然涉及多种利益主体。从一定意义上说,城市治理的过程就是一个城市多方利益不断博弈和整合的过程。城市治理的主体是城市政府,其在城市治理的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城市政府治理水平的高低、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城市治理水平的高低。但随着城市治理主体范围的扩大,城市企业、居民个体和城市民间组织也加入到城市治理的主体行列之中。最初由威尔逊提出的政治、行政二分法,经过古德诺的创设、德怀特·沃尔多的批判、弗雷德里克森的突破以及等哈特夫妇的超越,政府不再“掌舵”,而是充当公共服务的主体。政府的地位的“主体性”不能等同于“唯一性”,为确保城市治理的科学性、民主性以及合法性,治理的理念、过程和结果都能被大部分的公民所接受,能够满足企业、公民作为“理性经济人”所追崇的利益,克服其为了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或“熟人”团体利益的最大化的单向行为选择,公民的主动参与就变得尤为重要。
三、新媒体的出现:城市治理的新路径
随着新媒体的出现,网络时代的到来,城市居民参与城市治理的热情不断高涨。至于什么是新媒体,至今还没有一个能为业界和学界普遍接受的定义,但通过归纳学者们对新媒体的定义可知,都是从时间的相对性、技术的数字性和传播的互动性三个方面的特征对新媒体加以认识的。首先,新媒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后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包括网络媒体、手机媒体、数字电视等。其二,新媒体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通过互联网、宽带局域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计算机、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媒体。其三,新媒体就是能为大众提供个性化内容,传播者和接收者以及接受者之间可以同时进行信息交流的媒體。[3]在城市治理的过程中,互联网作为新媒体的主要形式,是公民使用并广泛推广的参与城市治理的主要路径。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509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2.1%,较2011年底提升3.8%。从数据来看,两项指标均延续了自2011年以来的增速趋缓之势。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微博用户规模为3.09亿,较2011年底增长了5873万,网民中的微博用户比达到54.7%。 手机微博用户规模2.02亿,占所有微博用户的65.6%,接近总体人数三分之二。 1.信息的传播与反馈。公民参与城市治理的前提,是获得有关城市治理现状的信息。由于城市政府是城市治理的主体,其信息的掌握具有单向性,容易造成信息阻塞、扭曲等。著名城市与区域、城市化、城市体系方面专家约翰·弗里特曼(John Fridmann)指出,让民间团体能够更加明智地参与决策制定,需要一些不可缺少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信息。只有对情况了解的市民才能及时地介入规划。政府网站的使用就是信息传播的一个重要路径。城市政府将相关理念、政策、实践信息通过电子政府的形式告知市民,市民通过浏览政府网站,参与治理。互联网技术使现代城市演变成全球社区。很多城市都建立并维护自己的官方网页,另外,城市有关政府、社会、经济、商业、人口、文化等方面的信息资源,也可通过互联网途径获取。不仅本地居民可以获得这些信息资源,而且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也都可以获取。“电子村”(electronic village)方便了市政雇员之间的相互交流,市民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联系所在城市的政治和行政官员。互联网对城市管理的影响仍处于初级阶段,城市有必要充分利用和管理这一技术资源。[4]安德烈·萨卡罗夫(Andrei Sakharov)曾说:如果一个国家不是公开地由人民进行统治,而只是秘密地由不被人们所广泛知晓或了解的政治势力所统治,那么这个国家肯定要陷入危险之中。”城市政府在治理的过程中也要通过“公开的”、“没有秘密的”方式让市民知晓信息,参与治理。随着互联网持续快速的发展,世界上的很多城市都在尋求与公民联系的更好方式。蒙特利尔市的网站以显著位置提供城市及其政府的信息。然而,与许多其他城市不同,蒙特利尔的网站——被称为“蒙特利尔城”——在其多样化的双语人口中营造了一种大家庭的真实感觉。它看起来整齐、简洁、组织有序。主页(可以根据www.ville.Montreal.qc.ca的网址找到)载入速度快,并及时更新对用户有用的信息。[5]
图1 城市治理中各主体间信息的传递和分享
但我们不得不质疑,在信息高速传播的现状下,是否给城市政府的治理以及市民的参与带来了更多的便利?据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CNCERT/CC)2013年2月CNCERT互联网安全威胁报告统计的数据表明, 政府网站和金融行业网站仍然是不法分子攻击的重点目标,安全漏洞是重要联网信息系统遭遇攻击的主要内因。本月,监测发现境内被篡改政府网站数量为686个,较上月的812个下降15.5%,占境内被篡改网站比例由8.8%减少到8.2%;境内被植入后门的政府网站数量为227个,较上月的251个下降9.6%,占境内被植入后门网站比例则由2.9%上升到3.3%;针对境内网站的仿冒页面数量为1650个,较上月的3585个大幅下降54.0%,这些仿冒页面绝大多数是仿冒我国金融机构和著名社会机构。而就在同年1月的报告中显示,境内被篡改政府网站数量为812个,较上月的758个增长7.1%,占境内被篡改网站比例由8.4%上升到8.8%。[6]这些数据充分表明了政府网站的安全性能较低,容易成为“黑客”攻击的对象。基于如此“安全度”的政府网站的设计,城市企业、居民个人和城市民间组织又怎能利用网站信息参与城市治理的互动?因此,城市政府和公民间面对面的访谈就变得重要。这样既能够让市民直接接触到必要的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又能够使城市政府真正听到来自民间的声音,促使其治理路径做出相应调整。2013年3月9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组织中国人大网、人民网、新华网等12家网站,联合举办主题为“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的网络访谈。3位来自公安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围绕网络安全、基层民警医疗救助保障和警民关系、警务微博等话题与网民进行了在线交流。这其中,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政委李晴代表表示:“我们和网友一样都是互联网的参与者,只是职责有点不同,我们网警法定职责就是维护网上的公共秩序,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保障网络和信息的安全。”这种方式拉近了其和网友的距离,让“网络警察”不再神秘。[7]
2.城市治理的互动。政府网站的信息安全值得我们关注,它是政府告知信息的主要渠道。除了自上而下的信息通告,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也尤为重要。微博在城市治理的互动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也是近几年来城市居民运用较为广泛的形式。微博的出现,使公民获知信息的渠道变得畅通,发表言论的场所增加、自由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人们可以随意对有关城市治理的理念、城市治理的危机性事件、城市政策的出台、城市政府领导人的言行等做出自己的评价。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容易失调、社会容易失序、心理容易失衡、社会管理规则需要调整重建”的关键时期,异化的社会思潮、脆弱的自然基础、利益分配的不均、显著的贫富差异等将导致各种类型突发事件和社会危机事件的频繁发生。如2008年“3·14西藏拉萨事件”,“6·28贵州瓮安事件”,“7·19云南孟连事件”;2009年“4·7上访者北大抗议事件”,“成都拆迁自焚事件”;2010年“谷歌退出中国事件”;2011年“安徽阜阳拐卖儿童事件”、“郭美美事件”、“动车追尾事故”2012年“房哥、房姐事件”、“抢购奶粉事件”以及近期对城市治理影响较为重大的“禽流感事件”等一系列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网民借助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表言论,并通过“@”的方式相互分享信息,甚至直接反馈给有关部门。
信息的共享和反馈易形成有影响力的网络舆论,通过舆论的压力作用影响相关部门的理念、决策等。刘建明学者给出的网络舆论的定义为:在互联网空间形成的、关于公共问题的网民的一致意见,因舆论主体的虚拟化和全球性,大大提高了人类沟通、融合意见的能力,为广大民众参与社会舆论设置了平台。网络以多维、全方位和实时互动的传播结构,创造了全新的、平等的、没有强权的中心的舆论场。但因为网络的“随意性”,网络舆论很容易变成“网络牢骚”或“网络恶搞”,这对城市的治理带来了一些挑战。从最初的少数人自娱自乐,发展到了众多网民积极参与,发展到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其速度之快和影响之广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当网络立法和网络伦理建设还未做好的时候,如果对其管理不当,可能会扰乱社会秩序,对城市的治理带来挑战。 约翰·克莱顿·托马斯曾提出几个公共参与的难题,如公共管理者必须决定在多大程度上与公众分享影响力?公共管理者必须决定由公众中的谁去参与公共决策过程?公共管理者必须选择特定的公民参与形式?最后,公共管理者还必须面对的一些问题是,他们如何在特定的情况下,或在日常工作与公民的接触中管理公共参与。[8]英国的詹姆斯·卡伦也因新媒体的出现对治理过程提出了这样的质疑:新媒体会导致新的权力中心的出现,从而在现存的主导性的权威结构内部引发日渐激化的紧张状态;另一方面,新媒体有时候会绕开已经建立起来的媒体传输机构,发布遭到禁止或限制的信息,通过这种方式来破坏控制社会知识的等级制度。[9]因此,我们在庆幸新媒体为城市治理带来的便利外,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实现高效的公民参与,又能尽可能地发挥“新媒体”的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擴大城市治理的主体并提高治理能力,发挥“参与效用”,避免“参与危机”,还需要城市政府以及城市治理的其他主体的共同努力。
四、结论与反思
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为城市政府的治理开启了一扇“民主大门”,但同时也带来了“信息危机”。城市政府、城市企业、居民个体和城市民间组织的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实现信息和资源的“科学性共享”变得尤为重要。在城市信息上通下达的过程中,关注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是公民参与城市治理的重要前提。尽量避免和减少“理性经济人”因只顾利益的最大化或“熟人”团体利益的最大化进行的非理性的行为选择,使新媒体的“媒体效用”失效,发生“参与危机”。随着新媒体技术的日益完善,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一个重要问题。当然,不能因为新媒体带来的一些负面作用而否定其在推动公民参与城市治理的民主化进程中起到的积极作用。
注 释:
[1] 刘晔.城市治理与公共权力:边界、责任与合法性[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年6月,P52-53.
[2] 踪家峰,郝寿义,黄楠城市治理分析[J].河北学刊,2001年11月,第21卷第6期.
[3] 陆地,高菲.新媒体的强制性传播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3月第1版,P15.
[4] 【美】戴维·R·摩根,罗伯特·E·英格兰,约翰·P·佩利塞罗著,杨宏山、陈建国译.城市管理学:美国视角(第六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10月第1版,P4.
[5] 【美】格罗弗·斯塔林著,常健等译.公共部门管理(第八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1月第1版,P505.
[6] 上述数据来自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相关安全报告,http://www.cert.org.cn/.
[7] 凤凰网财经:http://finance.ifeng.com/roll/20130310/7753521.shtml
[8] 【美】约翰·克莱顿·托马斯著,孙柏瑛等译.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者的新技能与新策略[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P10-12.
[9] 【英】詹姆斯·卡伦著,史安斌,董关鹏译.媒体与权力[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7月第1版,P74.
作者简介:
彭帆,(1989—)女,江苏徐州人,杭州师范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城市学方向)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