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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农民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我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与重要目标。根据当前改革试点的整体情况来看,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权能实现仍然面临着诸多瓶颈问题,经分析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权属性质的转变与集体经济的组织模式不协同导致的,主要表现在成员资格与股份继承权之间的矛盾。结合改革试点过程中的具体情况来看,迫切需要尽快结合理论逻辑,从制度和法律层面理清相关概念,明确各类边界,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创新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运营模式,推动农村改革稳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