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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财综[2002]3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决定自2002年7月1日起,将部分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具体目录见附件)纳入预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