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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侦查职能。这个职能主要由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两个职能部门承担。反贪污贿赂局直接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案件;反渎职侵权局直接受理侦查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42个罪名的犯罪案件。相对来讲,反渎职侵权局受理侦查的职务侵权案件所涉及的罪名和范围要大于反贪污贿赂局受理侦查的罪名和范围。因此,本文着重就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方面进行研究。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职务犯罪,不仅在行为上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而且还会给国家财产;公共财产;公司、企业财产及公民个人财产和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带来巨大损失,同时也影响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及司法部门的社会公信力。
从我们控申窗口接待来访撑握的情况来看,反映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的问题,比较突出的主要有下列几个方面:
第一、在土地资源管理方面。1、对非法占用土地案件,不能及时发现查处,致使人民群众不满意。2、村、镇负责人员未经批准非法买卖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3、破产、改制国有企业中土地被低价转让、出售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这里涉及的主要是土地管理局和国有资产管理局、基层人民政府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第二、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枉法裁判方面。1、在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监管等环节中收受贿赂,徇私枉法,有案不查,该诉不诉,强制措施不当致使嫌疑人脱逃、违法减刑。2、枉法裁判,故意隐瞒事实,违反法定程序,伪造、变造证据。这里主要涉及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监狱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第三、行政机关对应当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案件,不依法移送,以罚代刑。这里主要涉及工商、税务、海关、质监、药监、土地管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以上三个方面问题的产生,纠其原因主要是:监管不力;措施不到位;受人情所困;为金钱所惑;责任心不强;业务知识缺泛等。对各类渎职侵权案件,现在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制裁各类渎职侵权案件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通过这个手段来维护国家的法律权威及社会公信力,建立一个高效、公平、廉洁、诚信的政府及司法机构。因此,预防这些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生,应当是我们工作的重点。防止各类渎职侵权案件的发生可以降低国家的行政运行成本和司法成本,减少浪费,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企业及公司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以法治教育为中心,积极开展宣传教育
要深入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通过典形案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明确如何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明确什么该作为,什么不该作为。要依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从思想上引起重视,以达到预防渎职侵权案件发生的目的。
二、建立横向联系、信息勾通机制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通过信访这个平台,把所掌握的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他们发出检察建议,通过检察建议来引起相关部门的领导重视,来强化监管和查处的力度,及时处理各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建立弹劾机制
提出检察建议信息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未予查处落实的,对相关部门的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我们检察机关应向国家权力机关——同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弹劾建议,由人大常委会进行监督落实检察建议,必要时可建议同级人大常委会依法撤销该部门领导人及相关责任人的任命。
四、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渎职侵权犯罪
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滥用职权,渎职侵权,枉法裁判,徇私枉法的,只要构成犯罪,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手软。确保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严格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建立一只公开、公正、公平、高效、诚信、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职务犯罪,不仅在行为上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而且还会给国家财产;公共财产;公司、企业财产及公民个人财产和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带来巨大损失,同时也影响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及司法部门的社会公信力。
从我们控申窗口接待来访撑握的情况来看,反映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的问题,比较突出的主要有下列几个方面:
第一、在土地资源管理方面。1、对非法占用土地案件,不能及时发现查处,致使人民群众不满意。2、村、镇负责人员未经批准非法买卖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3、破产、改制国有企业中土地被低价转让、出售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这里涉及的主要是土地管理局和国有资产管理局、基层人民政府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第二、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枉法裁判方面。1、在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监管等环节中收受贿赂,徇私枉法,有案不查,该诉不诉,强制措施不当致使嫌疑人脱逃、违法减刑。2、枉法裁判,故意隐瞒事实,违反法定程序,伪造、变造证据。这里主要涉及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监狱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第三、行政机关对应当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案件,不依法移送,以罚代刑。这里主要涉及工商、税务、海关、质监、药监、土地管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以上三个方面问题的产生,纠其原因主要是:监管不力;措施不到位;受人情所困;为金钱所惑;责任心不强;业务知识缺泛等。对各类渎职侵权案件,现在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制裁各类渎职侵权案件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通过这个手段来维护国家的法律权威及社会公信力,建立一个高效、公平、廉洁、诚信的政府及司法机构。因此,预防这些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生,应当是我们工作的重点。防止各类渎职侵权案件的发生可以降低国家的行政运行成本和司法成本,减少浪费,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企业及公司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以法治教育为中心,积极开展宣传教育
要深入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通过典形案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明确如何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明确什么该作为,什么不该作为。要依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从思想上引起重视,以达到预防渎职侵权案件发生的目的。
二、建立横向联系、信息勾通机制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通过信访这个平台,把所掌握的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他们发出检察建议,通过检察建议来引起相关部门的领导重视,来强化监管和查处的力度,及时处理各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建立弹劾机制
提出检察建议信息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未予查处落实的,对相关部门的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我们检察机关应向国家权力机关——同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弹劾建议,由人大常委会进行监督落实检察建议,必要时可建议同级人大常委会依法撤销该部门领导人及相关责任人的任命。
四、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渎职侵权犯罪
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滥用职权,渎职侵权,枉法裁判,徇私枉法的,只要构成犯罪,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手软。确保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严格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建立一只公开、公正、公平、高效、诚信、廉洁的公务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