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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巨额国有资产监管,广东省国资委近日出台了《广东省省属企业违规决策造成资产损失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规定,对违规决策造成损失的省属企业领导追究责任。该《办法》对广东省属22家企业的领导班子发生效力,当省国资委发现出资企业存在较大财产损失时,随即组织专项调查组调查核实。调查内容包括企业资产损失是否属实、造成企业损失的原因、数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