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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司法追求“公正、公平、公开”的精神,而法院的建筑性格则力图反映司法精神的内涵,本文着眼于法院建筑性格的内涵解释,通过外在建筑表现方法阐述法院的外部性格特征。
关键词:法院、建筑性格、建筑内涵、建筑表现
Abstract: The judicial pursuit of the spirit of "just, fair, open, and the architectural character of the Court is trying to reflect the spirit and content of the judicial, the connotation of the paper focuses on the architectural character of the Court explained that the external character of the Court, described external architectural expression.
Key Words: court, building character, building content, building performance
中图分类号: J5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所谓建筑性格是指一幢建筑物能以清晰、简洁并为人们懂得的语言来表达其建造目的。建筑之有性格犹人之有个性。建筑若没有性格,只能是门、窗、墙壁、楼板和屋顶等简单集成的房屋,而不成其为建筑。美国建筑师约翰·拉斯金(John Ruskin)认为:“所有建筑不仅供人的躯体使用,还要对人的心灵产生影响。”难以想象一座性格模糊甚至没有性格的建筑如何对人的心灵施加印象。建筑性格的重要性不仅在于要反映它的功能内容,更大程度上在于它所表达出的精神内涵与社会意义,而正是这种精神内涵与社会意义能够为人们所感知并给人们以强烈的心灵震撼。
法院建筑性格的内涵
任何建筑设计不仅要满足使用要求而提供足够的面积和起码的标准,根本的问题还在于创造这样那样的环境以适应各自独特的需要,法院建筑尤其如此。法院建筑作为公共建筑,首先要有其公共性格,其内涵是:尽管可能只有少数人能够直接使用,但应当表明它为全体公民所共有,应让更多的人感受其存在的社会价值。
法院建筑是行使法律的场所,它的存在象征着国家的民主与法治。因此,除了应具有公共性格之外,它最需要表达的性格内涵是“公正、公平、公开”的精神,这也正与人们所追求的司法精神相一致。此外,它还应具备一定的纪念性,以其清晰开朗、鲜明突出的性格有别于其他建筑;应具有一定的象征意义,采用明喻、暗喻等多种建筑语言来表达自身的内涵;应具有强烈的可识别性,直接向人民传递国家民主法治的信息。
法院建筑性格的表现方法
建筑性格及其内涵是抽象的概念,而建筑本身却是具象的个体,它是以几何来表现世界的艺术。建筑性格的诠释取决于观者的“译码”,类似的形象可能引发不同的联想,相似的建筑可能被解释为迥异的性格。建筑性格是主观的,它的表现必须依赖于恰当的语言或方法,通过这些语言或手法向人们传递出建筑性格主观的联想。
1. 立面构图
立面构图提供了建筑性格最基础和直观的信息。传统上的法院总被设计为对称形体,对称是形式最特殊的均衡,给人以庄重严肃的联想,在此暗示法律的公正与公平精神。对称的立面所造成的气势、严谨与稳健,呈现某种纪律感、高度秩序感、无可挑剔的完美感与夸张的力度感,犹如君子独处,自我完善,呈现出一种静态,对于建筑的任何附加或增值,似显多余,这正是法院建筑所需要的。通常,还借助于高大对称的柱廊与居中的宽阔台阶等要素来强化这种对称之势,更以建筑高大形体与人之间的夸张比例来衬托空间的高大与个体的渺小,给人以强烈的印象。国内的法院建筑无论多层或高层多采用严格对称的形体,也许源于对称手法在中国建筑史上所占有的特别地位,以及文化传统上对语义比附的强调。也许,这也正是传统的力量所在。
在国外,随着现代法律观念的转变,法院建筑设计的对称法则常被打破,呈较为自由的形式,左右驰骋,前后延伸,带给建筑灵活性,产生某种生气,从而缓和因法院的特殊功能给人的紧张感,但总体仍然保持平衡。不对称的形体可以更加有效地诠释“公开、透明、亲切”的现代法院建筑精神。现代建筑美学的成就为法院建筑性格内涵的创造提供了全新的理论支柱。国外法院建筑的立面更多的是成为建筑体量关系的自然流露。以建筑体量的丰富多变为创作之本,是法院建筑性格表现多样化的基础。
2. 建筑体量
“远有势,近有形”。当你接近一座建筑时,它给你的第一印象首先是其形体轮廓线,或平稳,或高耸,或舒缓,或繁复等等。随着你的趋近,其体量的各组成部分便清晰地跃入你的眼帘,或体量简单而平易,或虚实相间而多变,或高低突兀而刺激。建筑的体量安排是建筑造型的要素之一,也是给人心理感受的第一注解。
中国传统讲“天子以四海为家,非壮丽无以重威”,西方有论“没有巨大的建筑,就没有伟大的政治”,姑且不论其中价值取向的是与非,我们只关心它所揭示出的理念:国家政治建筑总要表现出一定的权力与威严,而庞大的尺度与体量正是使其得以实现的最好手段。法院亦是国家机关,需要强烈的纪念性与威严感,而体量表现正是表现其强烈纪念性与威严感的常用手段——临街的巨大广场、厚重的体量堆积、简洁的虚实对比常常造成大尺度空间的威势,反映着法院建筑的公共涵义及其纪念性;体量与空间交错暗示的序列也强化着场所精神和法院建筑的性格。
3. 建筑材料
建筑材料提供了人们体验建筑的直观信息,坚挺和柔丽、沉重和轻巧的印象常常与材料的表面特征联系在一起。建筑材料的恰当应用可以更加强调建筑的性格与气质,对法院建筑来说,是表现法院建筑性格与司法精神的重要因素。
法院建筑中最常用的材料是石材,最基本的原因在于石材的耐久性。自然地,石材被用于表现永恒、坚固的主题,刚好適用于法院。另一方面,依赖现代的技术手段,石材可以被切割地相当精确,即可保留其原有表面肌理,也可被打磨的光滑如镜;还可于石材接缝处做出许多文章:凹缝、隐缝、宽缝、窄缝等,再加上石材的大小也可随意选用,因此,建筑外表面可以形成丰富的肌理。建筑表面浑然一体的石材形成的质感给人以恢弘厚重的感觉,非常适合于表现法院建筑的权威性和纪念性。
现代技术手段使得建筑材料日新月异:坚硬的钢、多变的铝、透明的玻璃、多彩的涂料、还原的木材等等,丰富了建筑选材的意义。技术的发展改变了材料传统的使用方法,也改变了人们对其固有的印象,也使得法院建筑形象也越来越丰富。
4. 光色应用
柯布西耶曾说建筑是阳光下各种形体的展示,其实这其中也包括了了色彩。因为光与色是一对不可分割的兄弟。当色彩在光的投射下时,常常展现出难以言喻的意境。利用色彩可以轻易地创造气氛和表达情感,人们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色彩的温暖度、距离感、重量感和尺度感,并对不同的色彩产生不同的感受和联想。如红色使人感到激越,兰色使人感到寒冷,绿色使人感到愉悦……这就是色彩的文化涵义。如果运用得体,色彩可以通过其文化涵义表达建筑物生动的特征以及它意欲传达的精神。有时一幢法院建筑的外观应该轻快生动,标志着民主与平等;而另一幢法院建筑应当有一种沉凝冷峻的面目,象征着权威和公平。
事实上,以上提到的立面构图、建筑体量、建筑材料和光色应用四个方面的要素共同作用于建筑性格表现,它们作为一个整体,之间存在明显或隐含的结构关系。在同一幢法院建筑中,上述要素大多情况下总是共同发挥作用,形成一个“力的四边形”,只是有时是某个要素占有关键性的作用而已。此外,还有其它一些因素,如符号、母题、细部等。
参考文献:
〔1〕屈浩然、寿民:法院建筑设计(下)——法院建筑的性格,建筑师,第21期
〔2〕施淑文编著,建筑环境色彩设计,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5
〔3〕余卓群编著:建筑创作理论,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1995
〔4〕刘育东著:建筑的涵义,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1999
作者简介:黄卫华,女,北京滨大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建筑师,建筑学硕士
杨瑞,男,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直营总部),建筑师,建筑学硕士
关键词:法院、建筑性格、建筑内涵、建筑表现
Abstract: The judicial pursuit of the spirit of "just, fair, open, and the architectural character of the Court is trying to reflect the spirit and content of the judicial, the connotation of the paper focuses on the architectural character of the Court explained that the external character of the Court, described external architectural expression.
Key Words: court, building character, building content, building performance
中图分类号: J5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所谓建筑性格是指一幢建筑物能以清晰、简洁并为人们懂得的语言来表达其建造目的。建筑之有性格犹人之有个性。建筑若没有性格,只能是门、窗、墙壁、楼板和屋顶等简单集成的房屋,而不成其为建筑。美国建筑师约翰·拉斯金(John Ruskin)认为:“所有建筑不仅供人的躯体使用,还要对人的心灵产生影响。”难以想象一座性格模糊甚至没有性格的建筑如何对人的心灵施加印象。建筑性格的重要性不仅在于要反映它的功能内容,更大程度上在于它所表达出的精神内涵与社会意义,而正是这种精神内涵与社会意义能够为人们所感知并给人们以强烈的心灵震撼。
法院建筑性格的内涵
任何建筑设计不仅要满足使用要求而提供足够的面积和起码的标准,根本的问题还在于创造这样那样的环境以适应各自独特的需要,法院建筑尤其如此。法院建筑作为公共建筑,首先要有其公共性格,其内涵是:尽管可能只有少数人能够直接使用,但应当表明它为全体公民所共有,应让更多的人感受其存在的社会价值。
法院建筑是行使法律的场所,它的存在象征着国家的民主与法治。因此,除了应具有公共性格之外,它最需要表达的性格内涵是“公正、公平、公开”的精神,这也正与人们所追求的司法精神相一致。此外,它还应具备一定的纪念性,以其清晰开朗、鲜明突出的性格有别于其他建筑;应具有一定的象征意义,采用明喻、暗喻等多种建筑语言来表达自身的内涵;应具有强烈的可识别性,直接向人民传递国家民主法治的信息。
法院建筑性格的表现方法
建筑性格及其内涵是抽象的概念,而建筑本身却是具象的个体,它是以几何来表现世界的艺术。建筑性格的诠释取决于观者的“译码”,类似的形象可能引发不同的联想,相似的建筑可能被解释为迥异的性格。建筑性格是主观的,它的表现必须依赖于恰当的语言或方法,通过这些语言或手法向人们传递出建筑性格主观的联想。
1. 立面构图
立面构图提供了建筑性格最基础和直观的信息。传统上的法院总被设计为对称形体,对称是形式最特殊的均衡,给人以庄重严肃的联想,在此暗示法律的公正与公平精神。对称的立面所造成的气势、严谨与稳健,呈现某种纪律感、高度秩序感、无可挑剔的完美感与夸张的力度感,犹如君子独处,自我完善,呈现出一种静态,对于建筑的任何附加或增值,似显多余,这正是法院建筑所需要的。通常,还借助于高大对称的柱廊与居中的宽阔台阶等要素来强化这种对称之势,更以建筑高大形体与人之间的夸张比例来衬托空间的高大与个体的渺小,给人以强烈的印象。国内的法院建筑无论多层或高层多采用严格对称的形体,也许源于对称手法在中国建筑史上所占有的特别地位,以及文化传统上对语义比附的强调。也许,这也正是传统的力量所在。
在国外,随着现代法律观念的转变,法院建筑设计的对称法则常被打破,呈较为自由的形式,左右驰骋,前后延伸,带给建筑灵活性,产生某种生气,从而缓和因法院的特殊功能给人的紧张感,但总体仍然保持平衡。不对称的形体可以更加有效地诠释“公开、透明、亲切”的现代法院建筑精神。现代建筑美学的成就为法院建筑性格内涵的创造提供了全新的理论支柱。国外法院建筑的立面更多的是成为建筑体量关系的自然流露。以建筑体量的丰富多变为创作之本,是法院建筑性格表现多样化的基础。
2. 建筑体量
“远有势,近有形”。当你接近一座建筑时,它给你的第一印象首先是其形体轮廓线,或平稳,或高耸,或舒缓,或繁复等等。随着你的趋近,其体量的各组成部分便清晰地跃入你的眼帘,或体量简单而平易,或虚实相间而多变,或高低突兀而刺激。建筑的体量安排是建筑造型的要素之一,也是给人心理感受的第一注解。
中国传统讲“天子以四海为家,非壮丽无以重威”,西方有论“没有巨大的建筑,就没有伟大的政治”,姑且不论其中价值取向的是与非,我们只关心它所揭示出的理念:国家政治建筑总要表现出一定的权力与威严,而庞大的尺度与体量正是使其得以实现的最好手段。法院亦是国家机关,需要强烈的纪念性与威严感,而体量表现正是表现其强烈纪念性与威严感的常用手段——临街的巨大广场、厚重的体量堆积、简洁的虚实对比常常造成大尺度空间的威势,反映着法院建筑的公共涵义及其纪念性;体量与空间交错暗示的序列也强化着场所精神和法院建筑的性格。
3. 建筑材料
建筑材料提供了人们体验建筑的直观信息,坚挺和柔丽、沉重和轻巧的印象常常与材料的表面特征联系在一起。建筑材料的恰当应用可以更加强调建筑的性格与气质,对法院建筑来说,是表现法院建筑性格与司法精神的重要因素。
法院建筑中最常用的材料是石材,最基本的原因在于石材的耐久性。自然地,石材被用于表现永恒、坚固的主题,刚好適用于法院。另一方面,依赖现代的技术手段,石材可以被切割地相当精确,即可保留其原有表面肌理,也可被打磨的光滑如镜;还可于石材接缝处做出许多文章:凹缝、隐缝、宽缝、窄缝等,再加上石材的大小也可随意选用,因此,建筑外表面可以形成丰富的肌理。建筑表面浑然一体的石材形成的质感给人以恢弘厚重的感觉,非常适合于表现法院建筑的权威性和纪念性。
现代技术手段使得建筑材料日新月异:坚硬的钢、多变的铝、透明的玻璃、多彩的涂料、还原的木材等等,丰富了建筑选材的意义。技术的发展改变了材料传统的使用方法,也改变了人们对其固有的印象,也使得法院建筑形象也越来越丰富。
4. 光色应用
柯布西耶曾说建筑是阳光下各种形体的展示,其实这其中也包括了了色彩。因为光与色是一对不可分割的兄弟。当色彩在光的投射下时,常常展现出难以言喻的意境。利用色彩可以轻易地创造气氛和表达情感,人们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色彩的温暖度、距离感、重量感和尺度感,并对不同的色彩产生不同的感受和联想。如红色使人感到激越,兰色使人感到寒冷,绿色使人感到愉悦……这就是色彩的文化涵义。如果运用得体,色彩可以通过其文化涵义表达建筑物生动的特征以及它意欲传达的精神。有时一幢法院建筑的外观应该轻快生动,标志着民主与平等;而另一幢法院建筑应当有一种沉凝冷峻的面目,象征着权威和公平。
事实上,以上提到的立面构图、建筑体量、建筑材料和光色应用四个方面的要素共同作用于建筑性格表现,它们作为一个整体,之间存在明显或隐含的结构关系。在同一幢法院建筑中,上述要素大多情况下总是共同发挥作用,形成一个“力的四边形”,只是有时是某个要素占有关键性的作用而已。此外,还有其它一些因素,如符号、母题、细部等。
参考文献:
〔1〕屈浩然、寿民:法院建筑设计(下)——法院建筑的性格,建筑师,第21期
〔2〕施淑文编著,建筑环境色彩设计,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5
〔3〕余卓群编著:建筑创作理论,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1995
〔4〕刘育东著:建筑的涵义,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1999
作者简介:黄卫华,女,北京滨大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建筑师,建筑学硕士
杨瑞,男,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直营总部),建筑师,建筑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