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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质检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税控装置和计量性能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做好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的计量检定工作。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加油机,一律不得使用。要加大对相关计量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借油品涨价之机,利用加油机进行各种形式的计量作弊以克扣消费者油量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涉嫌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