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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代以来,从民族性格出发考察、解析某个民族法律的独特性或不同民族法律的差异性,构成了许多学者自觉或不自觉遵循的一种法律研究范式。进入20世纪以后,比较法学者、法律史学者、民族性格研究者纷纷应用这一范式解释各个国家法律思维、制度、行为模式等方面的差异性。虽然民族性格范式有其独特的解释力,但亦有其明显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