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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宪法第46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平等的接受教育是一项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负有进行开展教育并让每一个青少年享有平等受教育的义务。本文旨在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现实情况出发,分析造成农民工子女进城“上学难”问题的根本原因,进一步提出如何解决农民工子女进城“上学难”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