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之初,我们面临的基本问题是如何打破高度集中统一的财政体制,调动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由于财政包干制可通过包死基数,稳定中同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的既定格局,又可用财政收入的增量变化调动地方理财积极性,而且财政分级包干的办法,实施较为简便,兼容性强,易于为地方所接受,是改革之初可行的选择。第一,尽管财政分级包干主要通过中央放权让利来实现,但在一定条件下,它可以初步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责、权、利关系,有利于推动财政体制改革的起步。第二,尽管分级包干要通过讨价还价的“ 谈判”,但较之“统收统支”的集权分配方式,无疑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