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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今年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各地反响强烈,普遍认为<指导意见>既肯定和继承了多年来我国农村卫生工作的经验,又针对新形势、新问题,提出了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和主要任务,对推动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