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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一体系的构建显然离不开政府在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中的调控作用.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指出,政府要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等专业协会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涉农企业等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发挥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