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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16年5月1日,国家对房地产、建筑业进行了“营改增”,目的是为了给企业减负,但其实对建筑业来说,不仅没减反大幅提高税负,为什么这么说呢,在原有营业税体制下建筑业的成本:材料发票(普票)可以随便取得,最多承担2-3%的发票成本税点,甚至交了2%的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核定),那么“营改增”后所有公司都需要进项发票来进行抵扣(冲抵税负),这样就出现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概念,开发票无形加上开发票税点,最关健是全国、所有公司都要发票,发票就更紧张了,供应商的发票额度本身也是有限的,这时厂家或供应商,就要求你先打款,后开票,公司又要垫付资金(财务资金成本又上升),那么自然而然施工成本水涨船高,直接减少公司的利润,这样也给企业就带来了一系列、税收法律风险和企业运营管理上的风险。
关键词:影响;管控与应对措施
引言
为此,“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来说,给企业的组织架构、营销模式、采购模式、财务管理、企业管理、税务管理、信息管理系统等带来重大影响和挑战。“营改增”绝不只是简单的税制转变或者财务会计核算方式的改变,而是会影响企业发展战略的重大变革。
一、“营改增”给建筑业带来的影响
(一) 公司结构发生的变化:
1.收入结构缩减10%,原来,营业税是含税的价内税,开票金额或决算金额100万,那么收入就是确认100万。而增值税开票金额100万,但确认收入只有90.09万元[100/(1+11%)],也就是说含税不含税的区别,也就是说增值税的发票金额是不含税的,是价外税,营改增后收入将减少10%左右。
2.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结构发生变化:原有的固定资产购买原值100万元,那么固定资产就是100万;现在,购入了固定资产原值只剩85.47万元[100万/(1+17%)];
那么利润表中的利润同样发生了变化:原有的营业税金是可以抵扣利润,但增值税不能抵扣,它是价外税;
这样企业的财务报表收入、利润的指标及资产总额就发生了变化,对工商、税务、银行的指标就产生了影响。
(二) 工程预算造价发生了变化:
1.预算报价不当,可能产生的工程项目利润,造成损失的风险:①、施工图纸实际工程量与预算报价工程量清单不符,未能被发现,存在漏项;②、预算报价的信息价与市场价不符或相差较大,③、预算报价套用的定额与施工图纸工艺技术要求不相符或套用错误,④预算报价可机械运输,实际只能是人工运输,预算报价只一次搬运,实际要多次搬运,⑤、没有道理的中标下浮率,⑥、其他可能隐藏的亏损风险;可以看出,营改增将对未来的投标报价发生了重要的影响。
(三)采购、成本发票取得模式发生变化:
1.以前营业税体制下的材料成本发票(普票)可以随意取得,最多承担2-3%的发票税点,甚至交了2%的企业所得税,就可以了;但是增值税体制就不一样了,一所得税不能进行核定,实行查帐征收,必需要有发票抵扣,二发票不能用钱购买的,否则涉及刑事责任,要有真实的交易业务,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的取得需符合四流一致(发票流、合同流、资金流、物流);
2.“营改增”后,在增值税发票开具和传递,帐户支付和收款等方面,将面临事情多、业务杂,四流不合一等现象,极易产生问题。
虽然上述的四流一致了,但还要符合三价一致,所签订的合同内容要与发票内容一致,也就是说:数量、单价、金额全部一致,比如:采购合同签订的数量为200吨,单价100元/吨,合同总价20000元,可是开发票时数量开100元,单价200元/吨,发票金额20000元,这样就存在虚开发票行为。
3.“营改增”后,工程项目上使用的物资材料、机电设备,如何采购比价、如何选择供应商、如何实现四流合一、何时付款何时要发票,需要采购部门、项目部、财务部协商出具体流程制度,做好内部人员的培训,都是给企业风险与管理带来的挑战。
(四)法律、风险层面发生了变化:
1.上面所说的四流一致,若上述四流一致无法做到的话,那么就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虚开增值税发票是非常严重的,直接涉及到刑事责任,国家将虚开增值税发票列入《刑法》中;
2.无进项发票抵扣,增值税按11%征税,企业所得税按25%征税;
3.项目部应交的税费全部汇总到总公司纳税申报,造成总公司被动局面代垫税款,影响资金安全和违法风险。
4.该工程若存在低价中标、工程量清单漏项、信息价与市场价不符等情况,且项目部若因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造成税费负担加重,这样公司首先存在着项目亏损,给公司造成一定的風险。
二、“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管控与应对措施
(一)公司规模大的,设立工程预算造价部门, 规模小的,聘请专职预算人员,进行前期预算;
1.首先、预算员也要学习并掌握“营改增”的政策,以及最新工程造价计算规则。
预算员根据,住建部于2014年7月21日颁布了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新的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根据增值税税制要求,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将营业税下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各项费用,调整为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各项费用。也就是说,未来建筑安装造价为不含税的工、料、机费用,加上11%的销项税额为当期报价总额。
计算公式为:工程投标报价=不含税造价+销项税额
不含税造价=①不含税材料价格+②不含税人工费+③不含税机械使用费+④不含税其他直接费+⑤利润;销项税额=不含税造价*11%;
然后,根据以上的测算结果进行投标报价;还要注意、报价所体现的工程量清单中关于成本费用的发票,实际项目中是否都能取得发票,若不能取得发票种类,是否可以采取其他材料替代,等等,这些还要与财务部门配合完成, 2.其次、预算员根据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编制汇总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清单,并编制人工、机械设备、材料汇总表(汇总表里面所指的是本项目中的所使用的机械或材料明细及细项),做为财务筹划、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成本结算依据;所以说可以看出预算部门在营改增后的重要性。
(二)财务部门的管控措施:
1.财务部门应做好项目前期的税务筹划(根据预算部门编制出的项目控制价清单明细中的人工、机械设备、材料汇总表进行编制税务筹划表.
2.一个项目中标或合同签订后,首先、公司要组织各相关部门、项目部开交底会议,首先、选择一下,项目的结算方式是以一般计税方式,还是以简易征收方式,建议能符合申请简易征收方式的尽量选择以申请简易征收方式纳税(可选择简易计税:1、清包工方式,2、甲供材料,3、老项目,4、小规模企业,5、房屋建筑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为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析的),
3.在开具销项发票时,应设置前提条件:开具发票时,公司要收到项目部当月同等金额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采购、成本发票带来的风险管控措施:
1.梳理供应商目录,比对有实力的供应商,建议主材(钢筋、水泥)等大宗采购进行集中采购,与厂家或供应商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这样有效的保证了,前期的发票与资金的安全,降抵风险;
2.前面我们提到了,四流不一致问题,各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发票问题,我们要设置风控部门或法务部门,首先,我们要在合同上进行把控,以合同为中心,没有签订过合同,就不能转帐付货款,不能收取进项发票。
(四)公司层面的管控措施:
1.业务的转换、由劳务派遣公司进行清包工形式分包,或单项分包给有资质的公司,转移部份风险。
2.制定公司的各个环节的管控流程与节点(如:法律上的合同漏洞条款,以及针对营改增的条款,财务上各付款、收票审查等个个流程与制度)。
3.营改增后,涉及部门之间的配合十分重要,尤其在发票取得与传递、合同审核、增值税相关的涉税條款等方面,会涉及采购、工程、财务、预算等相关部门。因此这些相关联的部门对营改增的政策及重要规定和操作流程应了解和掌握。
三、结束语
建议对现有的采购渠道及供应商进行梳理,按实交易,签订采购合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像零星、辅助材料是不是可以通过片区集中或公司集中的方式采购,将零星采购变为小量的集中采购,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进项抵扣,降低企业税负,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作者简介:
陈铭,福建宏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键词:影响;管控与应对措施
引言
为此,“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来说,给企业的组织架构、营销模式、采购模式、财务管理、企业管理、税务管理、信息管理系统等带来重大影响和挑战。“营改增”绝不只是简单的税制转变或者财务会计核算方式的改变,而是会影响企业发展战略的重大变革。
一、“营改增”给建筑业带来的影响
(一) 公司结构发生的变化:
1.收入结构缩减10%,原来,营业税是含税的价内税,开票金额或决算金额100万,那么收入就是确认100万。而增值税开票金额100万,但确认收入只有90.09万元[100/(1+11%)],也就是说含税不含税的区别,也就是说增值税的发票金额是不含税的,是价外税,营改增后收入将减少10%左右。
2.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结构发生变化:原有的固定资产购买原值100万元,那么固定资产就是100万;现在,购入了固定资产原值只剩85.47万元[100万/(1+17%)];
那么利润表中的利润同样发生了变化:原有的营业税金是可以抵扣利润,但增值税不能抵扣,它是价外税;
这样企业的财务报表收入、利润的指标及资产总额就发生了变化,对工商、税务、银行的指标就产生了影响。
(二) 工程预算造价发生了变化:
1.预算报价不当,可能产生的工程项目利润,造成损失的风险:①、施工图纸实际工程量与预算报价工程量清单不符,未能被发现,存在漏项;②、预算报价的信息价与市场价不符或相差较大,③、预算报价套用的定额与施工图纸工艺技术要求不相符或套用错误,④预算报价可机械运输,实际只能是人工运输,预算报价只一次搬运,实际要多次搬运,⑤、没有道理的中标下浮率,⑥、其他可能隐藏的亏损风险;可以看出,营改增将对未来的投标报价发生了重要的影响。
(三)采购、成本发票取得模式发生变化:
1.以前营业税体制下的材料成本发票(普票)可以随意取得,最多承担2-3%的发票税点,甚至交了2%的企业所得税,就可以了;但是增值税体制就不一样了,一所得税不能进行核定,实行查帐征收,必需要有发票抵扣,二发票不能用钱购买的,否则涉及刑事责任,要有真实的交易业务,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的取得需符合四流一致(发票流、合同流、资金流、物流);
2.“营改增”后,在增值税发票开具和传递,帐户支付和收款等方面,将面临事情多、业务杂,四流不合一等现象,极易产生问题。
虽然上述的四流一致了,但还要符合三价一致,所签订的合同内容要与发票内容一致,也就是说:数量、单价、金额全部一致,比如:采购合同签订的数量为200吨,单价100元/吨,合同总价20000元,可是开发票时数量开100元,单价200元/吨,发票金额20000元,这样就存在虚开发票行为。
3.“营改增”后,工程项目上使用的物资材料、机电设备,如何采购比价、如何选择供应商、如何实现四流合一、何时付款何时要发票,需要采购部门、项目部、财务部协商出具体流程制度,做好内部人员的培训,都是给企业风险与管理带来的挑战。
(四)法律、风险层面发生了变化:
1.上面所说的四流一致,若上述四流一致无法做到的话,那么就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虚开增值税发票是非常严重的,直接涉及到刑事责任,国家将虚开增值税发票列入《刑法》中;
2.无进项发票抵扣,增值税按11%征税,企业所得税按25%征税;
3.项目部应交的税费全部汇总到总公司纳税申报,造成总公司被动局面代垫税款,影响资金安全和违法风险。
4.该工程若存在低价中标、工程量清单漏项、信息价与市场价不符等情况,且项目部若因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造成税费负担加重,这样公司首先存在着项目亏损,给公司造成一定的風险。
二、“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管控与应对措施
(一)公司规模大的,设立工程预算造价部门, 规模小的,聘请专职预算人员,进行前期预算;
1.首先、预算员也要学习并掌握“营改增”的政策,以及最新工程造价计算规则。
预算员根据,住建部于2014年7月21日颁布了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新的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根据增值税税制要求,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将营业税下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各项费用,调整为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各项费用。也就是说,未来建筑安装造价为不含税的工、料、机费用,加上11%的销项税额为当期报价总额。
计算公式为:工程投标报价=不含税造价+销项税额
不含税造价=①不含税材料价格+②不含税人工费+③不含税机械使用费+④不含税其他直接费+⑤利润;销项税额=不含税造价*11%;
然后,根据以上的测算结果进行投标报价;还要注意、报价所体现的工程量清单中关于成本费用的发票,实际项目中是否都能取得发票,若不能取得发票种类,是否可以采取其他材料替代,等等,这些还要与财务部门配合完成, 2.其次、预算员根据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编制汇总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清单,并编制人工、机械设备、材料汇总表(汇总表里面所指的是本项目中的所使用的机械或材料明细及细项),做为财务筹划、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成本结算依据;所以说可以看出预算部门在营改增后的重要性。
(二)财务部门的管控措施:
1.财务部门应做好项目前期的税务筹划(根据预算部门编制出的项目控制价清单明细中的人工、机械设备、材料汇总表进行编制税务筹划表.
2.一个项目中标或合同签订后,首先、公司要组织各相关部门、项目部开交底会议,首先、选择一下,项目的结算方式是以一般计税方式,还是以简易征收方式,建议能符合申请简易征收方式的尽量选择以申请简易征收方式纳税(可选择简易计税:1、清包工方式,2、甲供材料,3、老项目,4、小规模企业,5、房屋建筑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为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析的),
3.在开具销项发票时,应设置前提条件:开具发票时,公司要收到项目部当月同等金额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采购、成本发票带来的风险管控措施:
1.梳理供应商目录,比对有实力的供应商,建议主材(钢筋、水泥)等大宗采购进行集中采购,与厂家或供应商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这样有效的保证了,前期的发票与资金的安全,降抵风险;
2.前面我们提到了,四流不一致问题,各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发票问题,我们要设置风控部门或法务部门,首先,我们要在合同上进行把控,以合同为中心,没有签订过合同,就不能转帐付货款,不能收取进项发票。
(四)公司层面的管控措施:
1.业务的转换、由劳务派遣公司进行清包工形式分包,或单项分包给有资质的公司,转移部份风险。
2.制定公司的各个环节的管控流程与节点(如:法律上的合同漏洞条款,以及针对营改增的条款,财务上各付款、收票审查等个个流程与制度)。
3.营改增后,涉及部门之间的配合十分重要,尤其在发票取得与传递、合同审核、增值税相关的涉税條款等方面,会涉及采购、工程、财务、预算等相关部门。因此这些相关联的部门对营改增的政策及重要规定和操作流程应了解和掌握。
三、结束语
建议对现有的采购渠道及供应商进行梳理,按实交易,签订采购合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像零星、辅助材料是不是可以通过片区集中或公司集中的方式采购,将零星采购变为小量的集中采购,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进项抵扣,降低企业税负,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作者简介:
陈铭,福建宏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