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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初,胡适作为“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的主席,公然替政府当局掩饰罪责,指责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总会。此后鲁迅在《申报·自由谈》上发表了《王道诗话》和《“光明所到”》等一系列文章批评胡适。而台湾个别学者认为鲁迅是公报私仇。其实,通过史料的发掘和解读,可以发现,鲁迅对胡适的批评揭示了某些自由知识分子宣扬的自由精神的虚妄性,揭示出在民族危机的时代,知识阶层思想层面出现的某些更为复杂的方面。其特点是在用“戏仿”的修辞手段和批评策略,在多重反讽中对胡适当时的某些行为及其隐含的思想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