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的了解长期住院的贫困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参投医疗保险后,其临床治疗与生活质量的变化。方法以在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2a以上并在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间参投医疗保险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为研究对象,对其参保前后的住院医疗费用、抗精神病药物使用情况、医疗相关服务、药物副反应、临床疗效、生活质量等方面进行自身对照比较。结果患者投入的医疗费用增加(P〈0.01),抗精神病药物使用以非典型为主,药物副反应减少(P〈0.01),生活质量有所提高(P〈0.05)。结论医疗保险对长期住院贫困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