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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银行的界定 “社区银行”概念来自美国等西方金融发达国家,译自“Community Bank”一词。其中的“社区”概念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首创。其认为社区是具有地域、意识、团体和利益等共同特征的生活混合体,并没有一个严格的地理限制,既可以指一个省、一个市或一个县,也可以指城市或乡村居民的聚居区域。凡是资产规模较小、主要为经营区域内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家庭服务的地方性小型商业银行都可称为社区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