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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府投资项目,又称为公共财政投资项目或者国家建设项目。顾名思义,是指政府为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发展,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以政府为实际投资主体,以财政性资金为资金来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政府每年投入巨额资金用于城市基础性设施建设,因此,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对合理安排建设资金、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具有非常现实而重要的意义。本文就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与造价有效控制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造价;有效控制
中图分类号:D625文献标识码: A
一、政府投资工程概述
1、政府投资工程概念
政府投资项目又可称为财政性投资项目,它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建设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为了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出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债券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贷款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共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政府投资工程的主体
政府投资工程的主体包括政府投资工程的投资主体、决策主体和管理主体。其中:投资主体就是政府;决策主体也是政府,因为政府作为政府投资工程的唯一投资主体;管理主体较多,呈多元化现状,主要有发改委、财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
二、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
1、设计阶段存在的问题
初步设计阶段主要编制概算,此阶段的勘察设计深度不够、前期准备不充分、周期短,导致勘察设计与实际地形不符,造成施工过程设计变更多。目前,建筑市场发展十分活跃,建筑材料的品种、价格日新月异,施工工艺多种多样,工程造价自然也水涨船高,概算编制调整不及时,不能如实反映建筑市场发展状况。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是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在施工图设计中,无论是建设项目总造价,还是单项工程造价,均不应该超过概算。但在实际项目的设计中就存在着设计单位重视功能、效果,不够重视造价控制,有的项目施工图预算就超概算。
2、招投标阶段存在的问题
前期准备不充分,招标控制价有些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在初步设计阶段就进行工程施工招投标,项目控制价编制差错、漏项,工程建设成本计算不准确,不能真实反映工程造价。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编制的工程标底不够全面、详细,清单中工程量与实际出入较大,甚至漏项,为中标后支付工程款和办理工程结算埋下隐患。评标专家小组对投标文件评审不到位,未能测算出恰当的工程成本价,对合理低价评审缺乏依据,无法识别、判断不合理的低价投标,也造成不合理低价投标中标机会加大。投标单位通过围标、串标操纵投标,哄抬中标价,会加大工程造价。
3、施工阶段存在的问题
在实际项目建设中,各种各样的设计变更层出不穷,有建设单位要求变更的,有设计单位要求变更的,更多的是施工单位要求的,主要集中在桩基工程、材料替换等项目上,结果使设计变更增加的造价远远超过招投标节约的造价,造成造价失控。若监理单位管理不到位,将不利于施工现场管理。监理单位中标后,有的单位无法兑现承诺到位的监理工程师,监理质量必然受到影响;有的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监督严重失职或涉嫌与施工单位串通,做出虚假签证或变更,造成工程造价虚增。
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措施
1、项目前期的造价控制措施
1.1加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工作
可行性研究论证的深度不够、方案选择缺乏科学性、估算不严谨都将会使造价控制的总目标难以确定。所以,应认真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工作,对减少决策的盲目性,合理控制项目的投资是十分重要的。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对原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制定详细的控制指标、聘请专家审核等方法,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工作。
1.2加强对设计文件的审核工作
科学及完善的工程设计文件是编制项目总体建设经济技术指标的充分依据,是决定工程造价合理性的必要条件,应加强对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审核。设计文件总体上包括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在于设计阶段,通过运用价值工程原理分析设计经济技术指标,制定不同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目标,推行限额设计等方法审核设计文件,都将有效地控制整个工程造价。
1.3推行清单招标,严格招投标管理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投标人自主报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相对于传统计价模式它降低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减少了招标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规范了招投标行为,避免了招标过程中的暗箱操作行为,有利于合理控制造价和企业的公平竞争。因此,在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結算等工作中,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模式,对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是非常有益的。另外,要严格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对应进行公开招标而未招标、肢解工程发包的建设单位,应加大查处和处罚力度。
2、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措施
建立严格的设计变更、签证审批制度。杜绝不负责的设计变更和“先干后变、先干后算”的现象。尤其是重大设计变更、签证,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论证,造成超概算的按规定程序调整概算。建立分级审批和先报后批实施的制度。签证必须达到量化要求,要先算账后变更,强化变更价款审批程序,以便在符合工程实际需要的前提下,从经济效益角度衡量其利弊。另外,要加强合同的跟踪管理,做好工程施工记录和日常的文件资料积累工作,根据合同正确处理索赔。由于施工阶段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上的差异,加上施工环境因素的变化,合同纠纷经常出现,各种索赔事件不可避免。在承包商提出索赔时,应认真分析索赔方案是否合理、合法,依据是否齐全,计算是否正确,妥善处理索赔事项。并能根据相关合同条款,对承包商进行反索赔,积极地利用合同内容,达到有效控制项目投资的目的。
3、竣工验收阶段的造价控制措施
竣工结算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是对工程造价的最后确认。应加强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一是应审核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逐条审核合同中的各个条款,熟悉双方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办法、计价定额、取费、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二是结算的工程量应以竣工图、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的工程量为依据,考虑变更工程量,特别是要考虑对施工签证单的符合性和合理性进行详细的审查。审查时要熟悉图纸、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并对整个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有系统的认识;三是结算单价应按合同约定或招投标规定的计价定额与计价原则,应符合实际情况,对定额缺项不得任意高估,要结合实际折算,以此来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结束语
工程造价投资控制涉及到工程建设的方方面面,建设单位应在各阶段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信息管理等多方面采取措施,进行动态管理,有效控制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这样不仅有利于政府投资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还能使满足工程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尹贻林.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研究[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
[2]薛华,王建初.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分析[J].经济与管理,2004(18).
[3]李德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J].建筑经济.2002(6).
关键词: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造价;有效控制
中图分类号:D625文献标识码: A
一、政府投资工程概述
1、政府投资工程概念
政府投资项目又可称为财政性投资项目,它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建设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为了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出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债券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贷款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共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政府投资工程的主体
政府投资工程的主体包括政府投资工程的投资主体、决策主体和管理主体。其中:投资主体就是政府;决策主体也是政府,因为政府作为政府投资工程的唯一投资主体;管理主体较多,呈多元化现状,主要有发改委、财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
二、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
1、设计阶段存在的问题
初步设计阶段主要编制概算,此阶段的勘察设计深度不够、前期准备不充分、周期短,导致勘察设计与实际地形不符,造成施工过程设计变更多。目前,建筑市场发展十分活跃,建筑材料的品种、价格日新月异,施工工艺多种多样,工程造价自然也水涨船高,概算编制调整不及时,不能如实反映建筑市场发展状况。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是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在施工图设计中,无论是建设项目总造价,还是单项工程造价,均不应该超过概算。但在实际项目的设计中就存在着设计单位重视功能、效果,不够重视造价控制,有的项目施工图预算就超概算。
2、招投标阶段存在的问题
前期准备不充分,招标控制价有些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在初步设计阶段就进行工程施工招投标,项目控制价编制差错、漏项,工程建设成本计算不准确,不能真实反映工程造价。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编制的工程标底不够全面、详细,清单中工程量与实际出入较大,甚至漏项,为中标后支付工程款和办理工程结算埋下隐患。评标专家小组对投标文件评审不到位,未能测算出恰当的工程成本价,对合理低价评审缺乏依据,无法识别、判断不合理的低价投标,也造成不合理低价投标中标机会加大。投标单位通过围标、串标操纵投标,哄抬中标价,会加大工程造价。
3、施工阶段存在的问题
在实际项目建设中,各种各样的设计变更层出不穷,有建设单位要求变更的,有设计单位要求变更的,更多的是施工单位要求的,主要集中在桩基工程、材料替换等项目上,结果使设计变更增加的造价远远超过招投标节约的造价,造成造价失控。若监理单位管理不到位,将不利于施工现场管理。监理单位中标后,有的单位无法兑现承诺到位的监理工程师,监理质量必然受到影响;有的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监督严重失职或涉嫌与施工单位串通,做出虚假签证或变更,造成工程造价虚增。
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措施
1、项目前期的造价控制措施
1.1加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工作
可行性研究论证的深度不够、方案选择缺乏科学性、估算不严谨都将会使造价控制的总目标难以确定。所以,应认真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工作,对减少决策的盲目性,合理控制项目的投资是十分重要的。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对原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制定详细的控制指标、聘请专家审核等方法,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工作。
1.2加强对设计文件的审核工作
科学及完善的工程设计文件是编制项目总体建设经济技术指标的充分依据,是决定工程造价合理性的必要条件,应加强对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审核。设计文件总体上包括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在于设计阶段,通过运用价值工程原理分析设计经济技术指标,制定不同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目标,推行限额设计等方法审核设计文件,都将有效地控制整个工程造价。
1.3推行清单招标,严格招投标管理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投标人自主报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相对于传统计价模式它降低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减少了招标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规范了招投标行为,避免了招标过程中的暗箱操作行为,有利于合理控制造价和企业的公平竞争。因此,在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結算等工作中,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模式,对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是非常有益的。另外,要严格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对应进行公开招标而未招标、肢解工程发包的建设单位,应加大查处和处罚力度。
2、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措施
建立严格的设计变更、签证审批制度。杜绝不负责的设计变更和“先干后变、先干后算”的现象。尤其是重大设计变更、签证,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论证,造成超概算的按规定程序调整概算。建立分级审批和先报后批实施的制度。签证必须达到量化要求,要先算账后变更,强化变更价款审批程序,以便在符合工程实际需要的前提下,从经济效益角度衡量其利弊。另外,要加强合同的跟踪管理,做好工程施工记录和日常的文件资料积累工作,根据合同正确处理索赔。由于施工阶段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上的差异,加上施工环境因素的变化,合同纠纷经常出现,各种索赔事件不可避免。在承包商提出索赔时,应认真分析索赔方案是否合理、合法,依据是否齐全,计算是否正确,妥善处理索赔事项。并能根据相关合同条款,对承包商进行反索赔,积极地利用合同内容,达到有效控制项目投资的目的。
3、竣工验收阶段的造价控制措施
竣工结算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是对工程造价的最后确认。应加强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一是应审核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逐条审核合同中的各个条款,熟悉双方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办法、计价定额、取费、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二是结算的工程量应以竣工图、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的工程量为依据,考虑变更工程量,特别是要考虑对施工签证单的符合性和合理性进行详细的审查。审查时要熟悉图纸、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并对整个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有系统的认识;三是结算单价应按合同约定或招投标规定的计价定额与计价原则,应符合实际情况,对定额缺项不得任意高估,要结合实际折算,以此来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结束语
工程造价投资控制涉及到工程建设的方方面面,建设单位应在各阶段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信息管理等多方面采取措施,进行动态管理,有效控制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这样不仅有利于政府投资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还能使满足工程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尹贻林.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研究[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
[2]薛华,王建初.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分析[J].经济与管理,2004(18).
[3]李德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J].建筑经济.2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