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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刑事错案经常出现在公众视野,重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不断颁布的司法解释都极力否定刑讯所获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明力.早在民国初年,南京临时政府就颁布《大总统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文》,从法律文本上宣布废除存在了两千多年的刑讯制度.但在法律之外,刑讯成为一种更为隐秘的现象寄生于司法实践之中,成为中国刑事侦查无法治愈的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