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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音乐理论藏书中,有一古一洋两位作者的著作特别受我青睐。前者是三国时魏人嵇康的《声无哀乐论》(人民音乐出版社一九六四年一版),后者是十九世纪奥地利音乐理论家爱德华·汉斯立克的《论音乐的美》(副题为“音乐美学的修改刍议”,人民音乐出版社一九八○年十二月二版)。嵇康生卒年份为公元二二三——二六二年,汉斯立克生卒年份为公元一八二五——一九○四年。两位时代、地域、种族与文化背景绝无相同之处的音乐家对音乐本质的认识惊人地相似;嵇康超迈不群,汉斯立克独立不羁;两人除音乐修养外,同时又是文采斐然的作家;更主要的是,两人对音乐欣赏的审美判断深得吾心!
三十多年前,一位教马列主义哲学的老师在课堂上说:“没有内容的形式和没有形式的内容同样不可思议——没有人能举出这方面的例子来!”一向顽劣而又不敢公开胡闹的我便悄悄与同座说:“我能——前者是音乐;后者是breakwind!”同座忍俊不住竟笑出声来。幸亏哲学老师专心宣道,否则,且不说一个freshman粗鄙的“屁例”,即便我后来数十年不放弃的“音乐无内容可言”的严肃论题,也会惹出许多麻烦来的。
所以当后来读到嵇康的论文,说“及宫商集比,声音克谐,此人心至愿、情欲之所钟。”“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读到汉斯立克的论文,说音乐“是一种不依附、不需要外来内容的美,它存在于乐音以及乐音的艺术组合中。优美悦耳的音响之间的巧妙关系,它们之间的协调和对抗、追逐和遇合、飞跃和消逝——这些东西以自由的形式呈现在我们直观的心灵面前,并且使我们感到美的愉快。”“音乐的内容就是乐音的运动形式。”那时的我真可谓“漫卷诗书喜欲狂”了!音乐无内容可言,至少嵇康、汉斯立克可以引为同道矣!
音乐(纯音乐,器乐)非但不能表现现实世界中客观、具体的事物,且其本身无哀乐可言(若增加文字说明或标题暗示,则又当别论),嵇康说:“夫殊方异俗,歌哭不同,使错而用之,或闻哭而欢,或听歌而戚;然其哀乐之怀均也。今用均同之情而发万殊之声,其非音声之无常哉?”如果说嵇康的例子尚嫌笼统,那么汉斯立克在雄辩地论证声无哀乐之后举的例子更有说服力了。他说格鲁克、梅亚贝尔、普罗赫、莫扎特、罗西尼、贝里尼、威尔第等等名作曲家的旋律都被巧妙地作过“全新”(甚至完全相反)的诠释与利用,极端的例子是奥菲欧的咏叹调:“我失去了欧里狄西,我的不幸无与伦比。”歌词被改成“我找到了欧里狄西,我的幸福无与伦比”之后,“人们可以一样地、甚至恰当得多地把相反意义的词句放在这个旋律下面”。汉斯立克还专门抄写了该段谱例,大有“你不信声无哀乐,你自己唱唱看”的气势。
纯音乐(即汉斯立克所谓“纯粹的、绝对的音乐艺术”——器乐音乐)非但没有内容、无哀乐可言,在社会涵义的层面上,嵇康与汉斯立克同样否认“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孔子语)。嵇康说:“至八音会谐,人之所悦,亦总之谓之乐,然风俗移易,本不在此也。”汉斯立克认为,“……要说出‘历史的理解’跟‘审美的判断’是两回事情这句话来,需要极大的勇气才行。”但他毕竟说出来了:“一个作品中使我们真正感到愉快的,是作品音乐上的美。”笔者以为,如果我们能接受嵇康、汉斯立克的观点,那么,如何解释一些“坏人”——如二战期间杀人不眨眼的纳粹党徒——也热爱音乐艺术,就无须大伤脑筋了。从巴赫开始,以莫扎特、多芬为中心的德国古典音乐,给予人的是精神上的盛宴,是愉快——这些精神享宴,“好人”要,“坏人”也要。
最后要说到音乐是否能“懂”的问题了。这次我们先说汉斯立克。在序言中,作者借德国诗人盖伯的诗句表明了音乐能否“懂”的观点(而且他还认为诗人的警句是受自己论文影响而写的!):
为什么你不能用语言描写音乐?
因为音乐这一纯粹的要素鄙弃形象和思想。
甚至情感也只是清澈可见的河底,
声音的激流在河上涨落翻滚。
汉斯立克明确地表示,“音乐语言”是“永远不能翻译的”,换言之,音乐既无具体“内容”,便无所谓“懂”。在这一点上,早他一千六百年的中国“同志”嵇康比他更尖锐。嵇康除了把关于音乐的神奇作用的传说一概斥为“俗儒妄记”,指出这种“神其事而追为、欲令天下惑声音之道”的做法,必然造成“大罔后生”的结果而外,更辛辣地挖苦了那些为八音之器制赋写颂的俗儒,说其文章“丽则丽矣,然未尽其理也。推其所由,似无不解音声;览其旨趣,亦未达礼乐之情也。”
也许会有人问:你引一古一洋两位音乐家为“知音”,以图证明音乐不存在“懂”“不懂”的问题,那么,如何理解一位伟大的名言呢——“对于不懂音乐的耳朵来说,再美的音乐也是白搭”?(大意)这句话不是反证了音乐可以“懂”吗?对这个诘难,我要说:音乐最终的目的在于以其原始材料创造出来的音乐美,只要心智正常,人人都能感受这种美。所谓“不懂音乐的耳朵”,若非听力残障,便是心智不健,无法感受其它艺术不可替代的这种“乐音的运动形式”;至于“懂”,若指本不存在的“内容”,便无从说起了。
三十多年前,一位教马列主义哲学的老师在课堂上说:“没有内容的形式和没有形式的内容同样不可思议——没有人能举出这方面的例子来!”一向顽劣而又不敢公开胡闹的我便悄悄与同座说:“我能——前者是音乐;后者是breakwind!”同座忍俊不住竟笑出声来。幸亏哲学老师专心宣道,否则,且不说一个freshman粗鄙的“屁例”,即便我后来数十年不放弃的“音乐无内容可言”的严肃论题,也会惹出许多麻烦来的。
所以当后来读到嵇康的论文,说“及宫商集比,声音克谐,此人心至愿、情欲之所钟。”“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读到汉斯立克的论文,说音乐“是一种不依附、不需要外来内容的美,它存在于乐音以及乐音的艺术组合中。优美悦耳的音响之间的巧妙关系,它们之间的协调和对抗、追逐和遇合、飞跃和消逝——这些东西以自由的形式呈现在我们直观的心灵面前,并且使我们感到美的愉快。”“音乐的内容就是乐音的运动形式。”那时的我真可谓“漫卷诗书喜欲狂”了!音乐无内容可言,至少嵇康、汉斯立克可以引为同道矣!
音乐(纯音乐,器乐)非但不能表现现实世界中客观、具体的事物,且其本身无哀乐可言(若增加文字说明或标题暗示,则又当别论),嵇康说:“夫殊方异俗,歌哭不同,使错而用之,或闻哭而欢,或听歌而戚;然其哀乐之怀均也。今用均同之情而发万殊之声,其非音声之无常哉?”如果说嵇康的例子尚嫌笼统,那么汉斯立克在雄辩地论证声无哀乐之后举的例子更有说服力了。他说格鲁克、梅亚贝尔、普罗赫、莫扎特、罗西尼、贝里尼、威尔第等等名作曲家的旋律都被巧妙地作过“全新”(甚至完全相反)的诠释与利用,极端的例子是奥菲欧的咏叹调:“我失去了欧里狄西,我的不幸无与伦比。”歌词被改成“我找到了欧里狄西,我的幸福无与伦比”之后,“人们可以一样地、甚至恰当得多地把相反意义的词句放在这个旋律下面”。汉斯立克还专门抄写了该段谱例,大有“你不信声无哀乐,你自己唱唱看”的气势。
纯音乐(即汉斯立克所谓“纯粹的、绝对的音乐艺术”——器乐音乐)非但没有内容、无哀乐可言,在社会涵义的层面上,嵇康与汉斯立克同样否认“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孔子语)。嵇康说:“至八音会谐,人之所悦,亦总之谓之乐,然风俗移易,本不在此也。”汉斯立克认为,“……要说出‘历史的理解’跟‘审美的判断’是两回事情这句话来,需要极大的勇气才行。”但他毕竟说出来了:“一个作品中使我们真正感到愉快的,是作品音乐上的美。”笔者以为,如果我们能接受嵇康、汉斯立克的观点,那么,如何解释一些“坏人”——如二战期间杀人不眨眼的纳粹党徒——也热爱音乐艺术,就无须大伤脑筋了。从巴赫开始,以莫扎特、多芬为中心的德国古典音乐,给予人的是精神上的盛宴,是愉快——这些精神享宴,“好人”要,“坏人”也要。
最后要说到音乐是否能“懂”的问题了。这次我们先说汉斯立克。在序言中,作者借德国诗人盖伯的诗句表明了音乐能否“懂”的观点(而且他还认为诗人的警句是受自己论文影响而写的!):
为什么你不能用语言描写音乐?
因为音乐这一纯粹的要素鄙弃形象和思想。
甚至情感也只是清澈可见的河底,
声音的激流在河上涨落翻滚。
汉斯立克明确地表示,“音乐语言”是“永远不能翻译的”,换言之,音乐既无具体“内容”,便无所谓“懂”。在这一点上,早他一千六百年的中国“同志”嵇康比他更尖锐。嵇康除了把关于音乐的神奇作用的传说一概斥为“俗儒妄记”,指出这种“神其事而追为、欲令天下惑声音之道”的做法,必然造成“大罔后生”的结果而外,更辛辣地挖苦了那些为八音之器制赋写颂的俗儒,说其文章“丽则丽矣,然未尽其理也。推其所由,似无不解音声;览其旨趣,亦未达礼乐之情也。”
也许会有人问:你引一古一洋两位音乐家为“知音”,以图证明音乐不存在“懂”“不懂”的问题,那么,如何理解一位伟大的名言呢——“对于不懂音乐的耳朵来说,再美的音乐也是白搭”?(大意)这句话不是反证了音乐可以“懂”吗?对这个诘难,我要说:音乐最终的目的在于以其原始材料创造出来的音乐美,只要心智正常,人人都能感受这种美。所谓“不懂音乐的耳朵”,若非听力残障,便是心智不健,无法感受其它艺术不可替代的这种“乐音的运动形式”;至于“懂”,若指本不存在的“内容”,便无从说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