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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起,一批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重大税收政策将正式实施。其一,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交易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12月29日发出《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