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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刑法体系将被害人置于一种尴尬的境地,使其脱离于刑法规制的中心,因而,导致在对于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进行科处时,被害人的过错这一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往往不能受到应有的关注。被害人过错作为一项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忽视对其足够的理论与实践重视,将会对犯罪分子的科处产生不利影响。实践中,被害人过错这一量刑情节要么为被法官所考虑,要么适用随意,影响该量刑情节正常功能的发挥。有必要以被害人过错这一量刑情节为突破口,完善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程序,以此来推动我国量刑公正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