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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从权力异变的原因、政府权力制约的合法基础、解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问题等方面论述了民主与权力制约的关系。
【关键词】权力;制约;民主
卢梭说人一出生就口含一枚金币,一面写着平等,一面写着自由,这枚金币叫人权。人生来是自由的,但是人的自由又受到限制,人的权利的边界就是别人的权利。国家为什么要出现?英格索尔在《摩西的一些错误》中说到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我们承认法律的效率,我们承认国家有权力可以利用国家机器来对抗犯罪,即使是在有市场经济的调控下,我们仍然承认市场失灵下政府的介入。在提供公共品上,没有其他的主体能比政府更加适合承担分配的角色。
权利和权利之间产生矛盾,这些矛盾上升为社会关系,一部分归于市民社会。另一部分交给政治国家,国家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而国家运用公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又使人民受到权力的制约。来自人民的权力要凝成意志,就是各种意识形态,将其法律化,成为我们的权利,当然也限制我们的自由。西塞罗说,我们成为法律的奴隶,是为了能够保有自由。我们自愿地交出权力给国家这个大管家是基于他对我们的服务是我们愿意雇佣他,交税,甚至服从他一日三餐的安排。但是管家的权力始终来源于人民。但是国家这个大管家有时候也不听人民的指挥。解决人民权力的损耗,如何让这个大管家一直高效忠诚地为人民服务呢?如果国家权力,确实源于人民的话,那么国家权力应当始终小于人民权利的总和,理论上应该不存在不能被制约的公权力。但是现实生活中國家权力最终并不像我们看起来那样,时时保障我们的权力,有时候是我们限于制约,我们感觉政府拥有比我们赋予的权力还要多,其中的原因有哪些?我们又该怎样捍卫自己的权力呢?首要的问题是探讨权力的异化问题。
一、权力异变的原因
1.政府内势力的加入
正如法国的马布利说的“只要爱自由,就足以建立共和国,但是,能够维护共和国和使它繁荣的,只有爱法律”。我们的权力来自于如果国家公权力未能被制约,或者说民众享受到的权利小于赋予,说明表面上看起来的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实际上已经悄然融入其他外力,这种外力也许与其他政党的力量的掺杂,或者本身发生异变。执政党可能为了实现目标的实现,纠集了不符合人民利益的一派利益集团,在联邦制国家,州宪法本身是协调州内人民社会关系的最高法,由于联邦的成立,为协调州际关系,州宪法必须对联邦宪法或者他州宪法进行让步,权力的分合并可能会改变原本对立领导制约的关系,政治立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当然,只有统一的政治立场,但在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利益集团的对立合并反映他们所代表的人民将享受利益斗争下的甘泉还是承受苦果。
2.政党或者政府本身执政价值目标的膨胀与异变
政党或政府在掌握政权之前往往与民众联系密切,但是执政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当有了既得利益集团的出现之时,他们往往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政权存在的目标,这样就将人民的权力窃取为工具制造国家机器,却又不为人民谋福利,这样的政府就是一个骗局,袁世凯窃取辛亥革命的果实就是最好的例子。
二、政府的权力能否被人民制约是检验这个政府是否合法的基础
中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独立的代议机构作为最高的权力机关,所有的机关都有它产生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是一个很优秀的制度,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得应对的问题,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怎么样能让代议机构充分反映民意。共和政体之下,社会主义制度强调代议制地位最高,国家的一切权力应当归属于人民,代议制机关是人民意志的代表机关,其他机关都由它产生,受它监督。如何处理代议机构立法权和审查权之间的关系?代议机关是民意的集中者,立法即将这种民意法律化,问题是法律化如何能够将立法权拱手让他人行使,但是此时若代议机关既享受立法权又享有违宪审查权,又成了裁判员与运动员的悖论了。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予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我们来看看其他国家是怎么做的。
美国的权力分立与制衡制度。在学习之初,我对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非常崇拜,尤其是以野心对抗野心的理论,一语道破权力控制的天机。但是,不得不说的是,分权与制衡原则的基本政治功能,是在西方社会的解决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防止专制问题。所谓“资产阶级民主”,主要是指它的立宪共和和政治民主,而立宪共和和政治民主的重要内容就是“三权分立”的国家机构组织原则及相应的政治制度。“三权分立”的原则,对于国内社会秩序的稳定,对于排除封建势力对政治的干扰,对于避免专权现象和减少腐败,对于促进地方政权的建设,对于保证“司法独立”,对于资产阶级政党用和平手段统一国内资产阶级政治运动等等,起了很大的作用,结合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和其他国家的政治制度,分权与制衡可以防止权利集中,滋生腐败。?但是三权分立的逻辑起点是私有制,人民代表大会的逻辑起点是公有制在美国,三机关,特别是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权力均来自于选民的授权,不分伯仲。在现实中三权协调运转只是一种理想状态,运行卡壳甚至“死机”情况不仅在理论上是可能的而且在现实中也是存在的。近20年来,由于国会与行政机关之间互相扯皮,美国政府曾六次面临关门的境地。
首先分权学说的理论实践不如时间理论彻底,事实上行政权有所扩大,不能真正做到“三权鼎立”。
其次,分权制衡在长期的实践中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其中重要的特征就是为了协调立法,行政,司法三机关认真履行宪法所赋予的各自的权力,许多国家逐渐产生了解决三机关矛盾的机构,如美国的检察官制度,在一些国家有独立于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的宪法法院,这表明传统的三权分立已经不能完全符合组织国家的要求。
最后,建立在分权制的国家机关效率也不高。 三权分立虽然颇具价值,他的价值是针对富人资产阶级来说的,在他的体制中我们看到了要解决体制问题的实质,而不是片面效仿,要了解三权分立这个带给美国人稳定和辉煌的制度他自身也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才能使优良的制度服务于我们。
三、解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两个重要方面入手
1.解决所有制度面临的共性问题
1)如何保证各个权力行使是维护民众的利益,因为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都由人民选举产生,在我国,要充分借鉴这一点,扩大自选范围,大胆改革,改革的关键我认为是选举制度,作为一个已经年满20周岁的大学生,我没有参加过选举,相信所有的同龄人都和我一样选举是自下而上的推举而不是自上而下的选拔,然后再用一个伪制度去承认他,每个适格的主体都应当有权选举自己的管家,了解自己的代表。人大制度本身是很好的,只是在底层到上层的经历实在有些曲折坎坷,有关于选举的问题我在后文还会提到。
2)如何保证不官官相护,利益始终可以对立且制约之中。在三权分立国家,就如邓小平说的,三权分立就是三个政府。我们虽然不赞同这个说法,但是美国的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权力确实对立性比较强,我认为这个运用在市场中介组织和政府机构中比较恰当,一方面市场中介组织的行为要收到政府的管控,另一方面,政府又不能无法无天滥用权力。
3)如何使权力制约过程中使相互的制约最终达到一个平衡,可以调停冲突而不至于无限制约,防止议而不决。我们说,在民主集中制的国家不存在利益对立这个问题,我们说我们的国家只有一个利益主体,那就是人民,他们的利益是一致的,但是这不影响我们国家存在分工和制衡,需要利用分工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制衡分為上下级的制衡和制衡。
2.针对我国的特殊情况
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一个长期的封建制国家,一个刚刚发展中国家,一个相对世界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的国家,我认为最重要的是以下几点。
1)主体意识
即明确认识到自己是一个公民而不是一个臣民;是社会政治生活和社会的主体而不是无足轻重的客体。自己是作为一个有独立意识和独立政治地位的政治权利主体加入政治关系和政治程序。这对几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下的国家来说的人民来说是一次思想的解放。人民当家作主以来,政府似乎有些恐慌,前段时间看见有关于禁止网民“传播假消息”的新闻,所谓的假消息是有关某县城发生汽车翻车,说是当地政府不管导致多人受伤死亡,该网民转发了结果被调查,政府在此期间表现得非常敏感,我觉得政府不要惧怕人民,而要依靠人民,舆论之所以如此时公众对社会中确实存在政府不作为,同时这也使公众维护自身权益,关心社会的体现,应该被鼓励而不是禁止,一个胸怀大度的政府才能接受百姓监督,才能政治清明受人爱戴。
2)权利意识
即意识到自己享有与生俱来的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各种权力,并能清晰地懂得权力的正当性,可行性,界限性,在法定的界限和权限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勇敢的捍卫自己的权力?
比如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方面,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是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然而由于对办学自主权的性质认识不清,导致落实无力。权力与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法理概念,办学自主权是高校的基本权利,厘清权利性质是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关键。实现高校办学自主权利的回归,首先高校自身要把落实办学自主权看作是权利的回归而非权力的赋予; 其次要积极主动地行使自己的基本权利; 再次,政府部门、全社会法律制度等要对高校正确行使办学自主权予以支持和尊重。
权力与权利的矛盾,是现代民主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的主题之一,也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遭遇的难题之一。究竟应当如何对二者进行准确的界分,认清二者的本质关系,化解二者之间已经和即将产生的摩擦和冲突,最终实现二者的和谐统一,这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而且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急需解决的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
这样我们便可以看到,当一国的民众已经对国家政治无能为力时,国家公权力也许由于内部的私益而限制民意的传输,如限制选举权,公民被代表等。或许通过类似愚民政策弱化国民,使国民不知其权利。若民众在集结之后仍不能与公权力抗衡,这将是很可怕的事,民意不达,小面积的不满爆发大面积的触动,影响公权力内部私益则很有可能遭到“暴力镇压”,随着现代科技发展,揭竿起义是不可能产生效果的,如果抗日战争时期中国老百姓遇到的是现阶段的武器水平的日本,可能也难有现在的中国了。民众不掌握先进的设备,公权力施行将可能将部分“暴徒”从地球上悄然抹去。非常可怕,这是高级的专制。
这不是民主,而是囚笼,是监狱,可能有人说,在全球化时代,我们不得不受民主,法治的浪潮的影响像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已经不可能再倒行逆施,否则会受到国际社会的干预。当然,我也相信我们国家有实力应付,但是利比亚,伊拉克的现状还是值得引以为鉴的,在现代社会国际社会还会对一国人权问题进行干预,但是谁又不是想为自己的国家的利益呢,外国势力的干预的直接目的是控制一国内政,迫使一国受到各国的压力。一国如果不自律进行励精图治,进行改革,即使政治上不受压迫,在经济上也会因为落后的制度而蹒跚。
3)言论自由
所以,一个真正民主的国家应当首先让民意通达,保障人民的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一切权利之母。现代社会舆论,媒体的作用不容小视,“李庄案”“孙伟铭案”“小悦悦案”都因为有了舆论的参与而赋予了不同的意义,或反映了社会的高发事件,道路交通安全与危害公共安全的问题,孙伟铭案在常态下很有可能被定为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或联系道德与法的联系,但是这个权力掌握在公权力手中,但时有禁封。也许某天政府禁止坟网坑民也未可知,其次应当让民众强大,随时代一起进步,这来自于民众的监督和觉醒,一个有愚民意图的的政府是暗藏心机的。民众的强大一方面来源于经济,一方面来源于教育,经济来源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往往有世界性,往往难受控于一国的挟制,何况中国这样一个硕大的苹果--丰厚的市场,富裕的人民才会不听治于公权力的指派。教育使民众觉醒,几千年的儒家文化,道德传统一脉相承,使人民有信仰有归属感和认同感,一国之内的教育不仅不能被特权垄断,而且要国际化,这样政府才能不实行思维控制。经济与教育都要面向国际化,以洋为中用。国际化对国内民主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人民可以时刻保持活力和觉醒,有觉醒的人民,民主之路仍旧非常光明,政府再也无法逆历史之潮流,十年文革结局是不得不改革,即使闭关锁国也会被鸦片战争打开国门。当然国内与国际也有主次之分,国内为主,国际为辅佐,这样才能捍卫主权符合借鉴的初衷。 4)科学的选举制度
只有科学的制度,才能实现选举制度的功能:选举是人民参与国家与社会事务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政府权力来源的合法的基本途径;是平衡政府权力与公权力之间紧张关系的基本方式;是代议机关,政党制度正常运行的基础和前提。
我认为解决选举制度应当依靠网络,为什么不可以创立网络选举制度,凡是属于年满18周岁的精神正常的成年人都应当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现阶段即使是的农村也有很多家庭拥有电脑,现代社会也有很多社团,明星,组织使用微博投票,网页投票,甚至连QQ“点赞”的方式都可以借鉴,我相信网络投票应当是一个技术问题而不是政策问题。所有人可以凭借身份证或者指纹扫描的方式来投下一定时间区间内的特定一票。至于被选举的人更可以通过网上发布自己的执政主张,不论是官方网站还是私人网站。人民会对自己的权利负责,理性投票,当候选人相差不是特别悬殊的时候,允许人民得利还是有好处的,当然我觉得解决问题的关键是保障民众的罢免权,不存在不能被制约的权力。监督和检举的权力,网络渠道举报,监督是和选举要并重的,这样才能让为政者时刻提高警惕,而不是一旦当选就翻脸。
总之,在市民社会,我们自己更要懂得维权须知自己是权力的主人,当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要时刻用权力应当能够被制约的思想去检验政府的不合法行为。我相信制度的革新最终推动力是人民的需要和呼声,政府当然知道国家的问题在哪里,但更关注的是统治的稳定,只有人民才最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一个合格的政府应当首先着眼于人民的需要,政府不要插足政治生活以外的领域,在现阶段的中国,政府需要做的是扫清各种障碍,保障公民施展拳脚,行使权利。这是人民主权的应有之义。政府和人民的思想解放才是不断化解权力与权利之间的矛盾,尽力克服和消除权力的异化现象,以实现权力与权利的良性互动和和谐统一的最根本手段。
注释:
①[英]洛克.政府论[M].瞿菊农,叶启芳,译.商务印书馆,2010.
②张会峰.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三权分立”[J].高校理论战线,2012(8).
③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六个“为什么”——对几个重大问题的回答[M].学习出版社,2009:57.
④張文显.法理学(第四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与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12.
胡娟.厘清权利性质是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关键[J].中国高教研究,2009(6).
【关键词】权力;制约;民主
卢梭说人一出生就口含一枚金币,一面写着平等,一面写着自由,这枚金币叫人权。人生来是自由的,但是人的自由又受到限制,人的权利的边界就是别人的权利。国家为什么要出现?英格索尔在《摩西的一些错误》中说到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我们承认法律的效率,我们承认国家有权力可以利用国家机器来对抗犯罪,即使是在有市场经济的调控下,我们仍然承认市场失灵下政府的介入。在提供公共品上,没有其他的主体能比政府更加适合承担分配的角色。
权利和权利之间产生矛盾,这些矛盾上升为社会关系,一部分归于市民社会。另一部分交给政治国家,国家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而国家运用公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又使人民受到权力的制约。来自人民的权力要凝成意志,就是各种意识形态,将其法律化,成为我们的权利,当然也限制我们的自由。西塞罗说,我们成为法律的奴隶,是为了能够保有自由。我们自愿地交出权力给国家这个大管家是基于他对我们的服务是我们愿意雇佣他,交税,甚至服从他一日三餐的安排。但是管家的权力始终来源于人民。但是国家这个大管家有时候也不听人民的指挥。解决人民权力的损耗,如何让这个大管家一直高效忠诚地为人民服务呢?如果国家权力,确实源于人民的话,那么国家权力应当始终小于人民权利的总和,理论上应该不存在不能被制约的公权力。但是现实生活中國家权力最终并不像我们看起来那样,时时保障我们的权力,有时候是我们限于制约,我们感觉政府拥有比我们赋予的权力还要多,其中的原因有哪些?我们又该怎样捍卫自己的权力呢?首要的问题是探讨权力的异化问题。
一、权力异变的原因
1.政府内势力的加入
正如法国的马布利说的“只要爱自由,就足以建立共和国,但是,能够维护共和国和使它繁荣的,只有爱法律”。我们的权力来自于如果国家公权力未能被制约,或者说民众享受到的权利小于赋予,说明表面上看起来的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实际上已经悄然融入其他外力,这种外力也许与其他政党的力量的掺杂,或者本身发生异变。执政党可能为了实现目标的实现,纠集了不符合人民利益的一派利益集团,在联邦制国家,州宪法本身是协调州内人民社会关系的最高法,由于联邦的成立,为协调州际关系,州宪法必须对联邦宪法或者他州宪法进行让步,权力的分合并可能会改变原本对立领导制约的关系,政治立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当然,只有统一的政治立场,但在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利益集团的对立合并反映他们所代表的人民将享受利益斗争下的甘泉还是承受苦果。
2.政党或者政府本身执政价值目标的膨胀与异变
政党或政府在掌握政权之前往往与民众联系密切,但是执政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当有了既得利益集团的出现之时,他们往往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政权存在的目标,这样就将人民的权力窃取为工具制造国家机器,却又不为人民谋福利,这样的政府就是一个骗局,袁世凯窃取辛亥革命的果实就是最好的例子。
二、政府的权力能否被人民制约是检验这个政府是否合法的基础
中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独立的代议机构作为最高的权力机关,所有的机关都有它产生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是一个很优秀的制度,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得应对的问题,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怎么样能让代议机构充分反映民意。共和政体之下,社会主义制度强调代议制地位最高,国家的一切权力应当归属于人民,代议制机关是人民意志的代表机关,其他机关都由它产生,受它监督。如何处理代议机构立法权和审查权之间的关系?代议机关是民意的集中者,立法即将这种民意法律化,问题是法律化如何能够将立法权拱手让他人行使,但是此时若代议机关既享受立法权又享有违宪审查权,又成了裁判员与运动员的悖论了。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予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我们来看看其他国家是怎么做的。
美国的权力分立与制衡制度。在学习之初,我对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非常崇拜,尤其是以野心对抗野心的理论,一语道破权力控制的天机。但是,不得不说的是,分权与制衡原则的基本政治功能,是在西方社会的解决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防止专制问题。所谓“资产阶级民主”,主要是指它的立宪共和和政治民主,而立宪共和和政治民主的重要内容就是“三权分立”的国家机构组织原则及相应的政治制度。“三权分立”的原则,对于国内社会秩序的稳定,对于排除封建势力对政治的干扰,对于避免专权现象和减少腐败,对于促进地方政权的建设,对于保证“司法独立”,对于资产阶级政党用和平手段统一国内资产阶级政治运动等等,起了很大的作用,结合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和其他国家的政治制度,分权与制衡可以防止权利集中,滋生腐败。?但是三权分立的逻辑起点是私有制,人民代表大会的逻辑起点是公有制在美国,三机关,特别是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权力均来自于选民的授权,不分伯仲。在现实中三权协调运转只是一种理想状态,运行卡壳甚至“死机”情况不仅在理论上是可能的而且在现实中也是存在的。近20年来,由于国会与行政机关之间互相扯皮,美国政府曾六次面临关门的境地。
首先分权学说的理论实践不如时间理论彻底,事实上行政权有所扩大,不能真正做到“三权鼎立”。
其次,分权制衡在长期的实践中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其中重要的特征就是为了协调立法,行政,司法三机关认真履行宪法所赋予的各自的权力,许多国家逐渐产生了解决三机关矛盾的机构,如美国的检察官制度,在一些国家有独立于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的宪法法院,这表明传统的三权分立已经不能完全符合组织国家的要求。
最后,建立在分权制的国家机关效率也不高。 三权分立虽然颇具价值,他的价值是针对富人资产阶级来说的,在他的体制中我们看到了要解决体制问题的实质,而不是片面效仿,要了解三权分立这个带给美国人稳定和辉煌的制度他自身也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才能使优良的制度服务于我们。
三、解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两个重要方面入手
1.解决所有制度面临的共性问题
1)如何保证各个权力行使是维护民众的利益,因为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都由人民选举产生,在我国,要充分借鉴这一点,扩大自选范围,大胆改革,改革的关键我认为是选举制度,作为一个已经年满20周岁的大学生,我没有参加过选举,相信所有的同龄人都和我一样选举是自下而上的推举而不是自上而下的选拔,然后再用一个伪制度去承认他,每个适格的主体都应当有权选举自己的管家,了解自己的代表。人大制度本身是很好的,只是在底层到上层的经历实在有些曲折坎坷,有关于选举的问题我在后文还会提到。
2)如何保证不官官相护,利益始终可以对立且制约之中。在三权分立国家,就如邓小平说的,三权分立就是三个政府。我们虽然不赞同这个说法,但是美国的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权力确实对立性比较强,我认为这个运用在市场中介组织和政府机构中比较恰当,一方面市场中介组织的行为要收到政府的管控,另一方面,政府又不能无法无天滥用权力。
3)如何使权力制约过程中使相互的制约最终达到一个平衡,可以调停冲突而不至于无限制约,防止议而不决。我们说,在民主集中制的国家不存在利益对立这个问题,我们说我们的国家只有一个利益主体,那就是人民,他们的利益是一致的,但是这不影响我们国家存在分工和制衡,需要利用分工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制衡分為上下级的制衡和制衡。
2.针对我国的特殊情况
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一个长期的封建制国家,一个刚刚发展中国家,一个相对世界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的国家,我认为最重要的是以下几点。
1)主体意识
即明确认识到自己是一个公民而不是一个臣民;是社会政治生活和社会的主体而不是无足轻重的客体。自己是作为一个有独立意识和独立政治地位的政治权利主体加入政治关系和政治程序。这对几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下的国家来说的人民来说是一次思想的解放。人民当家作主以来,政府似乎有些恐慌,前段时间看见有关于禁止网民“传播假消息”的新闻,所谓的假消息是有关某县城发生汽车翻车,说是当地政府不管导致多人受伤死亡,该网民转发了结果被调查,政府在此期间表现得非常敏感,我觉得政府不要惧怕人民,而要依靠人民,舆论之所以如此时公众对社会中确实存在政府不作为,同时这也使公众维护自身权益,关心社会的体现,应该被鼓励而不是禁止,一个胸怀大度的政府才能接受百姓监督,才能政治清明受人爱戴。
2)权利意识
即意识到自己享有与生俱来的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各种权力,并能清晰地懂得权力的正当性,可行性,界限性,在法定的界限和权限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勇敢的捍卫自己的权力?
比如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方面,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是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然而由于对办学自主权的性质认识不清,导致落实无力。权力与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法理概念,办学自主权是高校的基本权利,厘清权利性质是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关键。实现高校办学自主权利的回归,首先高校自身要把落实办学自主权看作是权利的回归而非权力的赋予; 其次要积极主动地行使自己的基本权利; 再次,政府部门、全社会法律制度等要对高校正确行使办学自主权予以支持和尊重。
权力与权利的矛盾,是现代民主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的主题之一,也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遭遇的难题之一。究竟应当如何对二者进行准确的界分,认清二者的本质关系,化解二者之间已经和即将产生的摩擦和冲突,最终实现二者的和谐统一,这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而且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急需解决的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
这样我们便可以看到,当一国的民众已经对国家政治无能为力时,国家公权力也许由于内部的私益而限制民意的传输,如限制选举权,公民被代表等。或许通过类似愚民政策弱化国民,使国民不知其权利。若民众在集结之后仍不能与公权力抗衡,这将是很可怕的事,民意不达,小面积的不满爆发大面积的触动,影响公权力内部私益则很有可能遭到“暴力镇压”,随着现代科技发展,揭竿起义是不可能产生效果的,如果抗日战争时期中国老百姓遇到的是现阶段的武器水平的日本,可能也难有现在的中国了。民众不掌握先进的设备,公权力施行将可能将部分“暴徒”从地球上悄然抹去。非常可怕,这是高级的专制。
这不是民主,而是囚笼,是监狱,可能有人说,在全球化时代,我们不得不受民主,法治的浪潮的影响像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已经不可能再倒行逆施,否则会受到国际社会的干预。当然,我也相信我们国家有实力应付,但是利比亚,伊拉克的现状还是值得引以为鉴的,在现代社会国际社会还会对一国人权问题进行干预,但是谁又不是想为自己的国家的利益呢,外国势力的干预的直接目的是控制一国内政,迫使一国受到各国的压力。一国如果不自律进行励精图治,进行改革,即使政治上不受压迫,在经济上也会因为落后的制度而蹒跚。
3)言论自由
所以,一个真正民主的国家应当首先让民意通达,保障人民的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一切权利之母。现代社会舆论,媒体的作用不容小视,“李庄案”“孙伟铭案”“小悦悦案”都因为有了舆论的参与而赋予了不同的意义,或反映了社会的高发事件,道路交通安全与危害公共安全的问题,孙伟铭案在常态下很有可能被定为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或联系道德与法的联系,但是这个权力掌握在公权力手中,但时有禁封。也许某天政府禁止坟网坑民也未可知,其次应当让民众强大,随时代一起进步,这来自于民众的监督和觉醒,一个有愚民意图的的政府是暗藏心机的。民众的强大一方面来源于经济,一方面来源于教育,经济来源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往往有世界性,往往难受控于一国的挟制,何况中国这样一个硕大的苹果--丰厚的市场,富裕的人民才会不听治于公权力的指派。教育使民众觉醒,几千年的儒家文化,道德传统一脉相承,使人民有信仰有归属感和认同感,一国之内的教育不仅不能被特权垄断,而且要国际化,这样政府才能不实行思维控制。经济与教育都要面向国际化,以洋为中用。国际化对国内民主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人民可以时刻保持活力和觉醒,有觉醒的人民,民主之路仍旧非常光明,政府再也无法逆历史之潮流,十年文革结局是不得不改革,即使闭关锁国也会被鸦片战争打开国门。当然国内与国际也有主次之分,国内为主,国际为辅佐,这样才能捍卫主权符合借鉴的初衷。 4)科学的选举制度
只有科学的制度,才能实现选举制度的功能:选举是人民参与国家与社会事务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政府权力来源的合法的基本途径;是平衡政府权力与公权力之间紧张关系的基本方式;是代议机关,政党制度正常运行的基础和前提。
我认为解决选举制度应当依靠网络,为什么不可以创立网络选举制度,凡是属于年满18周岁的精神正常的成年人都应当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现阶段即使是的农村也有很多家庭拥有电脑,现代社会也有很多社团,明星,组织使用微博投票,网页投票,甚至连QQ“点赞”的方式都可以借鉴,我相信网络投票应当是一个技术问题而不是政策问题。所有人可以凭借身份证或者指纹扫描的方式来投下一定时间区间内的特定一票。至于被选举的人更可以通过网上发布自己的执政主张,不论是官方网站还是私人网站。人民会对自己的权利负责,理性投票,当候选人相差不是特别悬殊的时候,允许人民得利还是有好处的,当然我觉得解决问题的关键是保障民众的罢免权,不存在不能被制约的权力。监督和检举的权力,网络渠道举报,监督是和选举要并重的,这样才能让为政者时刻提高警惕,而不是一旦当选就翻脸。
总之,在市民社会,我们自己更要懂得维权须知自己是权力的主人,当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要时刻用权力应当能够被制约的思想去检验政府的不合法行为。我相信制度的革新最终推动力是人民的需要和呼声,政府当然知道国家的问题在哪里,但更关注的是统治的稳定,只有人民才最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一个合格的政府应当首先着眼于人民的需要,政府不要插足政治生活以外的领域,在现阶段的中国,政府需要做的是扫清各种障碍,保障公民施展拳脚,行使权利。这是人民主权的应有之义。政府和人民的思想解放才是不断化解权力与权利之间的矛盾,尽力克服和消除权力的异化现象,以实现权力与权利的良性互动和和谐统一的最根本手段。
注释:
①[英]洛克.政府论[M].瞿菊农,叶启芳,译.商务印书馆,2010.
②张会峰.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三权分立”[J].高校理论战线,2012(8).
③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六个“为什么”——对几个重大问题的回答[M].学习出版社,2009:57.
④張文显.法理学(第四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与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12.
胡娟.厘清权利性质是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关键[J].中国高教研究,2009(6).